引言:
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依據建設進程取得相應的審批及證照,并依據項目涉及行業的特點取得相應的行業資質。
本文結合相關法規及實踐,梳理建設項目的基本審批流程。
建設項目一般審批流程為:項目用地選址——項目立項——項目專項評估(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節能評估、水土保持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等)及專項設計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消防設施設計審查等)——項目施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根據各建設項目自身特點及涉及的行業特點,前述流程的先後順序可能不同。
建設單位可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通過有償出讓方式或劃撥方式取得項目用地,在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立項、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過程中,除了國有土地出讓的一般程序外,針對項目用地還需取得的審批情況具體如下:
(一)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号)
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3.《政府投資條例》
(二) 建設項目立項制度的具體規定
1.審批制
(1)企業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實行審批制。
(2)按照項目性質、資金來源和事權劃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項目審批權限。具體的權限劃分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頒布實施。
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隻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
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隻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2.核準制
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産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1)依據現行有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确定适用核準制的投資項目範圍及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各地省級人民政府亦會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務院發布的《目錄》制定省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确省内建設項目的立項核準機關及其權限。
(2)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須附送以下文件:
3.備案制
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一) 專項評估及審查意見
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建設項目所需要的專項評估類型存在差别,如特殊行業需要對職業病危害做出預評價等,通常來說,建設項目可能涉及的專項評估如下:
(二) 專項設計審查
通常來說,建設項目可能涉及的專項設計審查如下:
(一)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年修訂)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
4.《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
(二) 建設施工中涉及的審批
根據前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取得經批準的開工報告,方可進行項目施工建設,否則相關主管部門有權對建設單位施以責令停止建設/施工,并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結語:
本文的梳理僅為一般情況下建設項目需要取得的主要審批文件,實踐中還需根據各建設項目自身特點及涉及的行業特點進行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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