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時事 > 正文

如何避免掉入筆迹檢驗樣本收集中的陷井

随時獲取本刊文章,請點擊上方的藍字 “法證達人”關注我們。   在實際物證及司法鑒定工作中,筆迹檢驗案件的數量最多,影響也最大,因為它能做到“人的同一認定”,直接認定書寫人,所以鑒定結論較其他文檢案件的鑒定結論作用更大,甚至直接關系到具體案件的定性。   而要做到對筆迹的準确鑒定,筆迹樣本的收集方法顯得尤為重要。筆者根據多年鑒定經驗認為,以下三個原則可能讓你少走彎路。 1 收集案前筆迹樣本   案前筆迹樣本是指被鑒定人在案件發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筆迹材料。重點從以下兩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鑒定人的單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筆迹的材料,包括其個人檔案,留在銀行的支票、存款單、取款單,各種票據,以及會議記錄、總結、彙報、答卷、有其簽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鑒定人在平時生活交往中書寫的筆迹材料,包括日記、電話本、個人的記賬單、借條、欠條、信件等。收集時一定要弄清楚這些材料上的筆迹,哪些是被鑒定人親筆書寫的,哪些是其他人書寫的。   案前樣本一般沒有僞裝,能比較好地反映被鑒定人的書寫習慣和筆迹特征,樣本的價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發生前不久被鑒定人的筆迹材料。但是,如果檢驗材料筆迹可能有僞裝變化,則要重點收集發案前幾年、甚至十幾年前被鑒定人的筆迹材料,因為僞裝的筆迹,往往是被鑒定人過去某些書寫習慣的再現。 2 收集案後筆迹樣本   案後樣本的價值也比較高,但較案前樣本要差一些,因為如果被鑒定人懂得一些文檢檢驗的知識,或被鑒定人的警惕性較高,或是提取人暴露了收集筆迹的意圖引起被鑒定人的警覺,被鑒定人很可能對書寫的筆迹進行有意的僞裝變化。因此,不可暴露收集筆迹意圖。被鑒定人在沒有産生懷疑的情況下,辦案人通過正常的方式讓被鑒定人書寫一定的筆迹材料,如讓單位組織統一的答卷、寫情況彙報、學習體會等。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被鑒定人書寫,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鑒定人書寫。 3 收集實驗筆迹樣本   無論用什麼方法,都要采取聽寫的方式,辦案人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導或引誘,不能讓被鑒定人照着提取人書寫的内容書寫,更不能讓被鑒定人照着檢材抄寫。如果檢材字迹可能是左手書寫的,則要同時提取左手筆迹樣本。要注意收集與檢材書寫條件、形成條件一緻的樣本,即兩者的書寫速度、書寫工具(筆)、書寫材料(紙張)、書寫姿勢、襯墊物要一緻或盡量一緻,這在檢驗鑒定中十分重要。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韓彬 編輯整理:法證達人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