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于建設工程監理還是比較不太熟悉的,這類詞語經常出現在建設工程合同當中。那麼,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标準條件是?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内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标準條件是監理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雙務合同。工程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監理的職責就是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促使甲、乙雙方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工程質量;進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即“三控、兩管、一協調”。
建築工程監理合同的标準條件是一個内容涵蓋了建築工程合同中所用詞語定義、适用範圍和法規、簽約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監理報酬、争議解決以及其他一些情況的通用文本。它适用于各類工程建設監理委托,是所有簽約工程都應遵守的基本條件。
二、什麼是建設監理合同所謂建設監理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取得了監理資質證書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等監理單位簽訂的,為委托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而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監理是合同法中的新生事物,為了正确理解适用,通常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
2、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範圍内承擔監理業務;
3、工程建築監理單位實施監理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标準、設計文件、監理合同實施監理;
4、建築監理單位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或者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發生經營性業務關系;
5、監理單位有權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認為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标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6、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7、建築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牟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三、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方式都有哪幾種在不同的建設工程組織管理模式下,可選擇不同的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方式。
(一)平行承包模式下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方式。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由于各承包單位在其承包範圍内同時進行相關工作,有利于縮短工期、控制質量,也有利于建設單位在更廣範圍内選擇施工單位。但該模式的缺點是:合同數量多,會造成合同管理困難;工程造價控制難度大,表現為:一是工程總價不易确定,影響工程造價控制的實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務量大,需控制多項合同價格,增加了工程造價控制難度;三是在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和修改較多,導緻工程造價增加。
在平行承包模式下,工程監理委托方式有以下兩種主要形式:
1、建設單位委托一家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
2、建設單位委托多家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
(二)施工總承包模式下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方式。
施工總承包模式是指建設單位将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一家施工單位作為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務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形成一個施工總包合同及若幹個分包合同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
在施工總承包模式下,建設單位通常應委托一家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這樣有利于工程監理單位統籌考慮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合理進行總體規劃協調,有利于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工作。
(三)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方式。
工程總承包是指建設單位将工程設計、材料設備采購、施工(EPC)或設計、施工(DB)等工作全部發包給一家單位,由該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按這種模式發包的工程也稱“交鑰匙工程”。
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建設單位一般應委托一家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在該委托方式下,監理工程師需具備較全面的知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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