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社會 > 正文

淺議民事審判方法

淺議民事審判方法

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的開展無不以審判工作為核心,而法院的法官卻是審判工作的實際承擔者。現今我國中基層法院部分法官是通過電大、自考等途徑獲取相關法律知識。近年來,中基層法院吸收法官時更是把第一學曆為法律專業當成進入法官隊伍的第一道門檻,整體上法官的素質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在審判實踐中,有的審理後作出的裁判也是事實不清,法律關系認定不準,裁判不具有說理性。這現象的出現,除了人為因素外,很大程度講,是我們的各級法院的法官沒有掌握好審判方法問題。

審判方法,就是指法官在審理和裁判案件過程中的規則和技巧。是采用各種規範和嚴謹的法律方法分析案件,以準确地認定案件的事實,正确地适用法律,最後作出公正判決。不同國家的曆史背景、法學傳統和法律文化不同必然産生各不相同的審判方法。

一、中國古代的審判方法

1、神明裁判法。這是古代最常見的裁判方法。古代的官員斷案時就是借助神明的力量來裁判案件。神明裁判方法反映的是古代民衆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司法權威的尊崇。

2、三刺五聽法。“三刺”就是在充分征求群臣、群吏和萬民的三方意見的基礎上裁決糾紛案件,其實質就是廣泛聽取不同意見,是我國古代司法民主的最早雛形。“五聽”就是用人辭、色、氣、耳、目來觀察當事人的五種聲音,與正常人五種聲音相比較,斷定該人是否犯罪的方法。

3、春秋決獄法。這是漢朝董仲舒提出的“春秋決獄”審判方法。其要點是将儒家的經典引入法律之中,又用法律精神解構經典,使儒家的經典與法律精神更好地融合,漸進式地改進了中國法律的精神。引入春秋義理作為司法的衡平原則,使法律有了更多的人文關懷精神。

4、實證檢驗法。實證檢驗法實質就是注重實證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此種方法是大宋提刑官宋慈提出斷案時要親臨現場調查取證,從不輕信當事人的陳言和口供;對于疑難獄訟,必須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經過深思熟慮後才能作出判決。這種方法在當今斷案時仍有實際的指導意義。

5、價值取斷法。價值取斷法就是指在斷案時運用價值判斷和利益衡量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解決具體的問題。這是明代海瑞最擅長審理裁判複雜疑難案件使用的方法。

對于中國古代的審判方法,體現了古人的先進智慧,我們當今的法官在審理各類案件時,有時不自覺地應用古代的審判方法和經驗解決當今中國社會的現實問題。

二、當今各級法院幾種審判方法

1、請求權基礎審判方法。這是在當代各級法院法官常用的審判方法,請求基礎審判方法是沿襲大陸法系思維模式。所謂請求權方法,系指處理實際糾紛應以當事從的請求權基礎為出發點。即根據訴訟請求審查原告請求權的性質,然後确定請求權涉及的法律規範,進而查找請求權的基礎,最後将案件事實歸入尋找到的法律規範。

2、法律關系審判方法。法律關系審判方法就是指确定在争議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什麼樣的事實,該事實所涉及什麼樣的法律關系,進而認定雙方當事人争議焦點及與之相關的法律關系。最後分析法律關系的性質、要素。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尋找法律規範與法律關系的連接點,确定最佳适用法律規範。

3、楊立新教授的五步審判法。楊立新教授的五步審判法實際上是将請求權基礎檢索法和法律關系分析法二種方法綜合運用的的演繹方法,即先遵循發現請求權,再給請求權定性,第三尋找請求權的發現基礎,第四确定請求權,第五選擇适用法律五個步驟進行裁判。

4、鄒碧華法官的要件審判九步法。鄒碧華法官的要件審判九步法實質也是将請求權基礎法與法律關系法兩種基本審判方法相結合的演繹方法。他把審判過程分成了九個步驟來進行。第步固定請求基礎,第二步确定權利請求基礎規範,第三步确定抗辯權基礎規範,第四步基礎規定構成要件分析,第五步是訴訟主張的檢索,第六步是争點整理,第七步是要件事實證明,第八步是事實認定,第九步是要件歸入并作出裁判。

5、馬錫五法官的審判方法。馬錫五審判方法之所以在中國現代司法審判曆史上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就是因為這種審判方法契合了當代中國社會的現實需要,契合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深層需求特點,契合了廣大人民群衆的現實需求和心理認同。馬錫五審判方法主要的内容是審理查明案件事實、聽取群衆意見并形成解決方案、說服當事人接受,運用這樣親民的審判方式貼近中國社會的廣大人民群衆。

三、最适用的審判方法是什麼

無論是大陸法系的請求權基礎法,還是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審判方法,此二種方法我國法院也都要采取,隻是以大陸法律的政府采購求權基礎方法居多一些。從當代我們國家幾種常見的審判方法看,哪一種方法更是我們現實中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最容易掌握最具有适用性的方法。筆者認為,法律關系分析審判方法是适用最恰當的方法。

法律關系分析審判方法,之所以适用,基于以下幾點理由:

1、 法律關系是法官審判案件要掌握關鍵

法官審判案件的實質,就是運用法律規範解決具體的糾紛。所以說法官必須會運用法律規範,而運用法律規範的前提是,知道具體的糾紛存在什麼的法律關系,有的會存在多種法律關系,如何掌握審理案件的主要法律關系,這是法官從事審判工作關鍵。

2、 法律關系是當事人發生糾紛時的過程

法院審理的是已發生的民事糾紛,而民事糾紛發生都是一方當事人在某一時間、某一地點,與另一方當事人發生了什麼事情或有什麼行為發生,造成了現在是什麼後果的過程。這個過程我們細細分析應是一個法律關系發展的過程,對當事人之間糾紛過程的認定過程就是對他們之間法律關系的認定過程,所以法律關系對于當事人發生糾紛來說是必經的過程。

3、 法律關系是法官審理案件庭審過程中重點内容

一名法官接受一個案件後,如何進行庭審,庭審中審些什麼内容,大多數法官都照搬以前類似的案件内容進行庭審,當問起他們時他們不知所以然,有相當多的法官根本不清楚庭審主要審的是什麼?既然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都圍繞一定法律關系發展的,我們的庭審過程就還原當事人已發生過法律關系過程,庭審中必繞圍法律關系三要素進行,即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内容。将此三要素的内容審理進行,才能是一個完整的庭審。

4、 法律關系是裁判文書制作時核心

法官庭審結束後,要根據庭審筆錄制作裁判文書,而裁判文書制作過程中,無時不體現法律關系三要素的内容,例如事實認定主要寫明,什麼時間、什麼人、做了什麼事,與什麼人發生了哪些關系,發生這些關系後,又什麼樣的後果。而在裁判文書論理部分體現在法律關系三要素更加突出,法官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在論理部分不知論些什麼内容,論的内容為什麼服務的。這都是不明确法律關系造成的情形,論理部分應是論證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着什麼樣的法律關系,在雙方存在法律關系後,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中,哪一方對現行法律關系的改變,影響了對方的合法權益,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這才是裁判文書的論理部分,也是論證法律關系的過程。

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可能存在多種,但我們要分析哪種法律關系起着決定作用或主要作用,我們根據主要作用法律關系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正确的認定。審判實踐中之所以出現一、二審法官對案件認識産生不一樣,就是對法律關系認定标準不一緻造成。

有一們西方的法律教授說過這樣一句話:你們帶着滿腦子糨糊來到這裡,而我們的任務就是讓你們像個法律人一樣地思考。一名法官,能否做到像個法律人一樣去思考,實際上法律人特有的審判方法和審判思路,一名法官隻有像法律人一樣去思考,他才能解開一個又一個案件的真相,還當事人一個公正,這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