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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陰|世紀大審判:辛普森殺妻案

提及美國曆史上最著名的兇殺案,你一定逃不開辛普森,這個堪稱美國曆史上疑罪從無原則的最大案件。在當時,一度形成這樣的現象:所有人都知道辛普森殺妻,可是法律卻無法證明其有罪。在最後那場被稱為世紀大審判的公開庭審中,辛普森無罪。

辛普森殺妻案是指1994年6月13号,美式橄榄球運動員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殺前妻及餐館的侍生郎·高曼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該案被稱為是美國曆史上最受公衆關注的刑事審判案件。想必沒有多少人不知道此案,但是為什麼辛普森無罪卻沒有幾個人說得清。讓我們重溫一下庭審現場。(以下資料來自百度百科)

正式審判開始後,在開庭陳詞時檢方指控辛普森預謀殺妻,作案動機是嫉妒心和占有欲。離婚之後,辛普森對妮克與年輕英俊的男人約會非常吃醋,一直希望破鏡重圓,但希望日益渺茫。案發當天,在女兒的舞蹈表演會上妮克對辛普森非常冷淡,使他萌動了殺機。戈德曼則屬于誤闖現場,偶然被殺。法醫鑒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時間大約在晚上10點到10點15分之間。辛普森聲稱,當晚9點40到10點50之間他在家中獨自睡覺,無法提供證人。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根據律師的建議,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絕出庭作證。

但是,檢方關于預謀殺人的指控似乎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是:辛普森當晚要趕飛機,他已預約了豪華出租車送自己去機場。這一安排實際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後路,因為他必須在短短1小時10分鐘之内驅車前往現場,選擇作案時機,執刀連殺兩人,逃離兇案現場,藏匿血衣兇器,洗淨殘留血迹,啟程前往機場,整個環節稍有差錯閃失就會耽誤飛機起飛的鐘點,這時,出租車司機便會成為重要證人。另外,對辛普森這種缺乏訓練和經驗的“業餘殺手”來說,使用槍支是最佳選擇,根本沒必要用利刃割喉殺人。這種作案方式不僅弄得自己滿身血迹,而且會在兇殺案現場、白色野馬車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難以抵賴的“血證”。

辨方認為,妮克有可能被販毒集團或黑手黨殺害,因為妮克有吸毒曆史,如果她大量購買毒品之後未能按時支付,就有可能被黑手黨暗下毒手,而割喉殺人正是黑社會慣用的兇殺手段。另外,戈德曼與妮可之間也不是一般關系,有人曾看見他駕駛妮可那輛價值15萬美元的白色法拉利牌高級跑車在街上兜風。更令人生疑的是,1993年到1995兩年期間,在戈德曼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廳竟然有四位雇員被謀殺或神秘失蹤。

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中,僅僅依賴間接證據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絕非易事。這是因為,僅憑個别的間接證據通常不能準确無誤地推斷被告人有罪,必須要有一系列間接證據相互證明,構成嚴密的邏輯體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準确地證實案情。此外,間接證據的搜集以及間接證據和案情事實之間的關系應當合情合理、協調一緻,如果出現矛盾或漏洞,則表明間接證據不夠可靠,不能作為定罪的确鑿根據。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檢方呈庭的間接證據之一是在殺人現場發現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溫納特警長身攜辛普森的血樣在兇殺案現場遛哒了三個小時之久,緻使這一間接證據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檢方證據全都是間接證據,因此,辯方律師對這些“旁證”進行嚴格鑒别和審核,是這場官司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令人失望的是,檢方呈庭的證據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使辯方能夠以比較充足的證據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兇手。

1995年10月3日,美國西部時間上午10點,當辛普森案裁決即将宣布之時,整個美國一時陷入停頓。克林頓總統推開了軍機國務;前國務卿貝克推遲了演講;華爾街股市交易清淡;長途電話線路寂靜無聲。數千名警察全副武裝,如臨大敵,遍布洛杉矶市街頭巷尾。CNN統計數字表明,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世紀審判”的最後裁決。

陪審團裁決結果:辛普森無罪。

這是個曆史性的時刻,雖然十三年後辛普森最終以其他多項罪名獲得審判,但這并不妨礙這個二十三年前的舊案成為曆史上對美國司法程序影響最大,也最為深遠的世紀大案,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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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靳潔

責任編輯 | 蘇希宇 付晚文

光陰|世紀大審判:辛普森殺妻案

追溯曆史,展望未來,歲月蔥嵘,總有我們時時莫忘。這裡是光陰,我們下周同一時間,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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