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四年多的時間裡,被這件事折磨得挺狠。”
撰文 | 萬順順
“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1月3日,據“九派新聞”報道,孫向波和齊老太的二審判決結果維持原判:駁回原告齊老太的訴訟請求,孫向波不負民事責任。
孫向波案曾引起輿論的普遍關注。從2017年孫向波對店内昏厥的老人實施心肺複蘇,壓斷對方12根肋骨被告上法庭,到現在拿到二審判決書,這場糾紛已經困擾孫向波4年。
雖然兩場法律訴訟都取得勝利,但孫向波對九派新聞記者坦言:“被糾纏也很痛苦,不是一點感覺都沒有。在這四年多的時間裡,被這件事折磨得挺狠。”
兩場官司,曆時四年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四年前,孫向波在沈陽市康平縣開了一家藥店,他畢業于沈陽醫學院,具有從醫資質。
2017年9月7日,齊老太因胸悶氣短,走進孫向波的藥店買藥。孫向波建議齊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并給了她一片。在血壓測量的過程中齊老太突然倒地,沒有呼吸和心跳。孫向波趕緊撥打了120,為她做心肺複蘇。按壓過程持續十分鐘左右,老太逐漸恢複意識,被救護車送往醫院。
藥店監控視頻中孫向波為齊老太實施心肺複蘇。圖源:《北京青年報》
入院記錄上,醫師的診斷結果為雙側多發肋骨骨折、右肺挫傷、低鉀血症,齊老太共計住院18天。
齊老太的兒子看了監控,以齊老太肋骨骨折為由索要賠償。“搶救過程中為了救人,如果力度和頻率不夠,她活不了,這在醫學上是允許出現的。”孫向波解釋道:“不感謝我可以,但要我賠償,這事就說不過去。”
目前,國内心肺複蘇标準依據美國心髒協會(AHA)發布的《美國心髒協會心肺複蘇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實施高質量心肺複蘇,要點包括:按壓速率至少為每分鐘100次,成人按壓幅度至少為5厘米。肋骨骨折是常見的醫源性并發症。
2017年10月,齊老太将孫向波告上法庭,索要醫療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等近萬元賠償,傷殘等級評級後還要追加賠償數額。
12根肋骨骨折,孫向波是否需要承擔過錯責任?在法庭上,雙方争論的焦點還有:孫向波給齊老太的硝酸甘油是否和齊老太心髒驟停有關?藥店監控顯示,孫向波給老太拿了藥,但沒有看到老人吃藥。
2019年12月,遼甯省沈陽市康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1.原告是否服用硝酸甘油與心髒驟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2.孫向波在給齊老太實施心肺複蘇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孫向波手上的判決書還沒有捂熱乎,齊老太提出上訴。
齊老太接受《新京報》采訪表示:吃了孫向波給的硝酸甘油才昏倒。他不給我吃藥,我能“死”了嗎?齊老太的兒子也對一審判決不服,“我不但上訴,我非得弄個水落石出。”齊老太的訴訟代理人稱,将有新證據提交給法庭。
現在,二審判決結果已經出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孫向波表示,非常感謝法律再次維護了正義。
“醫學界”注意到,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20年11月5日晚上,孫向波在接孩子時再次遇到老人暈倒的情況。盡管因為救人惹上一身官司,他依舊選擇出手相助,老人已經脫離生命危險。
醫生緊急救人不擔責
醫生擁有專業的急救知識和能力,是公共場合緊急救助事件的主要施救者。救死扶傷不光是醫生的道德要求,也是《執業醫師法》規定的法律義務。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但,醫生救助傷病的高尚行為不光需要被鼓勵,更需要被保障。此前已有多部法律保護醫生在緊急情況下行醫救人的善舉。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則,被稱作“好人法”。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再次重複這一條款,從法律層面大大降低見義勇為的好心人所承擔的風險,保護善意救助者。
今年8月20日,新版《醫師法》出台。為鼓勵醫師積極參加公共場所的緊急救治活動,《醫師法》增加規定:“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歡慶對《羊城晚報》表示,“與普通人施救相比,醫師具有專業技能,容易導緻社會對醫生的救助科以更高的責任。醫師法規定這一原則,有利于救助責任的明晰化,有利于醫師在緊急情況下更願意挺身而出。”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王嶽教授告訴“醫學界”,近些年醫生緊急救人反被訛的案件非常少。對于危急病人,醫師隻要秉持着生命至上的原則,就可以豁免搶救不利後果的法律責任。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