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破産法庭
轉自:濟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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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濟南群康食品/實業有限公司合并破産和解案
關鍵詞:民營企業 合并和解 知名品牌保護
(一)基本情況
濟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康食品公司)始建于1981年,主要生産冷凍飲品、糕點等,系山東省冷食行業龍頭企業、濟南市知名品牌企業。濟南群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康實業公司)是群康食品公司投資的關聯企業。兩公司因互保聯保導緻資金鍊斷裂,于2015年底被迫停産。企業資産被多家法院查封凍結,面臨拍賣抵償擔保之債的境地。進入破産程序前,兩企業有債權人840餘戶,債權總額8.7億元,其中企業向職工、家屬及民間個人借款高達5億餘元,部分債權人通過各種手段追讨債務,民間矛盾尖銳,備受各方關注。
(二)審理過程
2016年9月5日,濟南中院裁定兩公司破産清算,并指定兩公司清算組為管理人。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兩公司在股權、公司高管、資産設備、資金往來、企業用工、抵押擔保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到會債權人對兩公司的關聯關系情況均未提出異議。故濟南中院開始研究對兩公司實質合并破産。但破産清算勢必造成企業主體消亡、債權人清償率低等一系列問題,社會效果不佳;而重整意向投資人多着眼于收購并轉手企業固定資産以獲利,對企業的生産技術、品牌和營銷渠道興趣不大,也導緻破産重整舉步維艱。面對重重困難,濟南中院通過深入研究,認為債務人經過多年發展,積累了大量實物資産,具備一定清償能力;遍布全國的營銷渠道,無形資産價值巨大,具備和解可能性。因此濟南中院于2017年9月28日裁定對兩公司實行合并和解,并指導管理人确定“瘦身式和解”路徑,通過剝離處置非主營資産,解決債務困境,并保留企業核心業務和價值,為企業東山再起積蓄了力量。通過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精心拟定和解方案,依照該方案,債權人能夠獲得比破産清算高35%的清償率。
2017年9月29日,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濟南中院根據債務人申請裁定債務人轉入破産和解程序,合并和解協議草案獲得高票通過。10月17日,濟南中院裁定認可兩公司合并和解協議,終止合并和解程序。合并和解成功實現了840餘戶債權人權益最大化,保障了職工利益,挽救了知名企業。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方法,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挖掘企業償債能力,保存并釋放企業生産效能,實現企業整體脫困的典型案例。
濟南中院根據企業資産、債務、職工安置等實際狀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準确确定和解路徑,根據不同主體訴求,靈活制定方案,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提高資産抵債價值,拉升債權清償比例,增加和解成功率,真正實現了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多方共赢。同時,助力企業恢複生機,保留和延續了企業文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在關聯企業合并破産的有益嘗試中,運用法治化、市場化思維挽救有價值的企業,既順應了現代市場要求,也節約了司法資源,一次性解決了企業困境,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做好“生病企業”的醫院,保障地方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
02
山東省中魯建築工程公司等5家省屬“僵屍企業”破産清算案
關鍵詞:僵屍企業 快速出清 簡化審理 獨任制
(一)基本情況
山東省中魯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中魯建築公司)等5家企業均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争中,或因過度依賴主管部門、經營管理落後,或因經濟下行影響、資金鍊斷裂,紛紛于2000年至2010年間停産停業。長期停業造成5家企業嚴重資不抵債,資産寥寥無幾,負債卻達成百上千萬,成為亟待出清的“僵屍企業”。
(二)審理過程
2020年5月中旬,濟南中院裁定受理中魯建築公司等5家企業破産清算。因5家企業債權債務關系明确、财産狀況清晰,債權人數較少,符合破産案件簡化審理程序的條件,濟南中院決定對這5家企業簡化破産審理程序,同時決定由審判員獨任審理。至2020年6月下旬,該5家省屬“僵屍企業”破産案件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一次性完成宣告破産并終結破産程序。從立案受理到終結破産程序最短用時39天,最長用時43天,平均用時40.8天。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組實施破産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審的典型案例。濟南中院緊緊抓住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及時出台《關于破産案件簡化審理程序的操作規程(試行)》,明确簡案條件,完善快審流程,極大提升了破産案件審理速度。同時,結合改革試點工作“擴大獨任制适用範圍”的相關要求,對法官獨任審理簡單破産案件進行了大膽嘗試,在節約司法資源、提升審判質效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上述5件破産案件的快速審結,不僅創造了濟南市快速審理破産案件新紀錄,更為實現省屬、市屬“僵屍企業”集中快速出清積累了寶貴經驗。
03
山東外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破産重整案
關鍵詞:複工續建 大型網絡會議 維護利益平衡
(一)基本情況
山東外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海置業公司)于2006年4月5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經營範圍為房地産項目開發、經營和建材銷售,持有房地産開發企業三級資質證書。外海中央花園項目是其于2012年開發的大型中高檔住宅小區項目,地理位置優越,社區配套完善,一度深受消費者追捧。然而,因經營不善、資金鍊斷裂,導緻該項目二、三期在建工程長期停工,已售約1300套房屋延期交房,另有近900戶已交付房屋延期辦證,廣大購房戶權益受損,産生嚴重社會穩定隐患。
(二)審理過程
因外海項目爛尾由來已久,社會群體矛盾尖銳,債權人衆多,債權結構複雜,槐蔭區法院立案前,遴選購房戶、施工單位和其他類型債權人代表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了利害關系人對于外海置業公司實施破産重整的意見,獲得了利害關系人對司法程序的理解和認同,為重整受理及審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2018年9月,槐蔭區法院裁定受理外海置業公司破産重整,第一時間許可相關方先行對項目工程複工續建,有效穩定了購房戶情緒。因債權人數衆多、債權金額巨大且債權類型、結構複雜,槐蔭區法院及時指導監督管理人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從嚴甄别、審查各類債權。為充分保障各類債權人的參會和表決權利,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信息網提供技術服務,召開了濟南市範圍内首次大型網絡債權人會議,也是當時企業破産重整案件信息網承辦的債權人人數最多的網絡會議。經過精心準備和多方努力,兩次大規模網絡債權人會議均成功召開,2100戶各類債權人參會率和投票率達到90%以上,完成了相關與會事項的審議。重整計劃草案經各組二次表決,普通債權組和出資人組仍未依法表決通過,槐蔭區法院在綜合考量各方利益後,于2019年11月果斷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破産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義
該案是通過引入投資人實現爛尾項目複工續建,實現各類債權人利益平衡,促成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槐蔭區法院圍繞“破産重整法律程序、樓盤項目複工續建”兩條主線,緊緊依靠黨委政府,以創新性思維審理房地産企業重整案件,基本解決了複工續建、辦證交房、工程欠款、金融風險等一系列民生、穩定和法律問題,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摸索出了一套依法解決爛尾樓盤項目的法律模式。
04
中國濟南化纖總公司破産清算案
關鍵詞:聯動機制 處置僵屍 墊付職工債權
(一)基本情況
中國濟南化纖總公司(以下簡稱化纖公司)系1990年11月經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注冊資金80050萬元,其前身是國家“七五”重點建設項目(滌綸工程)企業。随着商品經濟發展,企業産品嚴重滞後,逐步陷入資不抵債的經營困境。2007年8月,化纖公司被列入國家政策性破産項目。2013年9月,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對長期停産虧損、嚴重資不抵債的市屬困難企業依法啟動破産程序。
(二)審理過程
2014年11月,濟南中院裁定受理化纖公司破産清算案。濟南中院抽調專業法官與市國資委工作組共同進駐企業,摸底調研,制定詳細處置方案。
1.加強組織協調,在治僵處困中形成合力。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主動加強與政府部門協同聯動,成立破産聯動辦公室,建立法院主導、國資委等職能部門參與聯動的工作機制。通過案件通報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資金籌集、金融債權收購、資産處置、職工安置、信訪維穩以及涉土地、房産、工商、稅務、社保等大量曆史遺留問題。
2.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化纖公司經營期間跨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時代,企業用工形式複雜,職工分為固定工、合同工、家屬工等不同工種,職工債權的調查和認定極為艱難。濟南中院堅持平等對待全體職工的原則,确定了同類職工同一補償标準的方案,指導企業制定的《職工安置方案》最終獲得職工代表大會的高票通過。
3.協調墊付職工安置資金,化解政策配套的難題。化纖公司缺乏清償職工債權的資金,如果待财産處置變價後進行分配,必将激化社會矛盾。因本案系國家政策性破産,濟南中院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由政府有關部門先行墊付拖欠員工社保和職工安置費用,破解了宣告企業破産時無法辦理減員手續、職工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存在“時間差”的難題。
4.加強破産财産保護,切實維護債權人利益。化纖公司存在财産狀況複雜,不動産權屬混亂、機器設備毀損丢失、實物庫存與财務賬簿不符等情況,導緻财産定性、權屬劃分十分困難。濟南中院落實産權保護原則,聯合财政部門指導企業對合理損耗進行财務核銷,支持清算組依法查找并追回企業财産,将違法違紀行為交由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追究,為企業挽回大量損失。
同時,化纖公司破産清算一并清理關聯“僵屍企業”10戶,清理企業債務近40億元,妥善安置職工一萬餘人,盤活土地資産800畝,房屋建築物30餘萬平方米。2018年12月,化纖公司破産清算程序全部終結。
(三)典型意義
該案是濟南中院在市委堅強領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積極推進市屬國有困難企業幫扶解困工作,依法實施政策性破産項目取得實效的代表性案例。案件審理過程中,濟南中院堅持“黨委領導、府院聯動、專業審理、市場處置、機制推進”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一條“僵屍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的司法路徑,不僅大幅縮減政府财政的低效投入,而且有效解決了企業職工的實際困難,穩定了職工隊伍,盤活了國有資産,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在助力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充分彰顯破産法律制度改善營商環境、淘汰落後産能、優化要素配置和釋放矛盾風險的重要作用。
05
濟南浙魯盛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破産重整案
關鍵詞:首例重整 續建交房 高額清償
(一)基本情況
濟南浙魯盛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浙魯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2000萬元。該公司在商河縣主城區競得197畝住宅用地開發房産項目,規劃總建築面積約38萬平方米。自2016年1月起,公司因資金鍊斷裂及股東糾紛等原因導緻工程停工形成爛尾。項目涉及535戶購房居民、800多名農民工等上千名債權人。自停工以來,各類群體不間斷采取各種方式表達訴求,社會矛盾日益尖銳。
(二)審理過程
2017年6月6日,經債權人申請,商河縣法院裁定受理濟南浙魯公司破産重整。濟南浙魯公司資産評估價值2.25億元,管理人接受申報并審查确認債權4.2億元,企業已嚴重資不抵債。本案如堅持破産清算,公司資産變價款需先行繳納巨額土地增值稅,剩餘資金在依次清償破産費用、共益債務、建築工程款、職工債權和稅款後,已無剩餘資金可供普通債權分配。因此,如何運用重整機制引進續建資金複工建設,保障購房群衆和農民工群體的民生權利,同時提高資産的償債價值,充分保護各類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成為本案的核心問題。
在商河縣法院的精心指導下,管理人一方面向各類債權人做好溝通解釋工作,說服債權人擱置争議支持重整;另一方面通過市場化方式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最終确定由某房地産開發公司和某建設管理公司組成的競标聯合體為投資人,提供2億元償債資金和不低于6000萬元續建資金為535戶購房債權人完成房屋續建工程。根據最終确定的重整計劃,購房群體和農民工群體的訴求通過投資人續建資金和優先清償工程款債權解決,職工和稅款債權獲得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達到60%。債權人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商河縣法院于2017年10月9日裁定批準重整計劃。
重整計劃生效後,投資人提供的償債資金已按重整計劃分配給各類債權人。項目經過場地清理、資料移交對接、續建手續辦理,迅速恢複工程建設,于2019年10月向業主辦理了交房手續。至此,濟南浙魯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三)典型意義
該案是濟南市首例運用重整程序解決房地産企業爛尾工程難題的優秀案例。自2017年6月6日裁定受理,至2017年10月9日批準重整計劃,僅曆時四個月即高質高效審理完畢。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商河縣法院緊緊抓住問題的主要矛盾,圍繞争取債權人支持和公開招募投資人兩條主線,監督各方積極推動重整工作,實現了預期工作目标。濟南浙魯公司的涅槃重生、複工續建,不僅盤活了爛尾項目,更解決了上千名購房人、農民工的生存問題,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
06
山東佳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破産重整案
關鍵詞:吊銷轉在營 項目盤活 全額清償 保護民生
(一)基本情況
山東佳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辰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在山東省工商局注冊登記成立,注冊資本5067萬元人民币,主要經營房地産開發銷售、出租。佳辰公司擁有位于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西路4号的35畝房地産開發項目,項目尚未開發即收取了130餘戶購房戶5450餘萬元購房款。因經營不善,資金鍊斷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導緻訴訟纏身。自2011年起停業并明顯喪失經營能力,2012年12月被省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二)審理過程
2015年12月,濟南中院對債權人申請佳辰公司執行移送破産進行審查,裁定受理了佳辰公司破産清算。佳辰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多年,财務資料缺失嚴重,資産核定、債權确認難以進行。濟南中院支持審計機構獨立審計,指導管理人分批審核、分批确認。佳辰公司房地産項目尚待開發,具備進一步開發的條件,重整價值明顯,最大的障礙在于其營業執照已被吊銷。濟南中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積極協調市場監管機關于2018年6月将佳辰公司恢複在營,徹底打消投資人的顧慮,為破産清算轉入破産重整奠定基礎。為保證購房債權人權益,在管理人積極引入投資人同時,濟南中院全程跟蹤、監督管理人受托辦理債權轉讓事宜,确保資金安全。2019年1月,濟南中院依據出資人、重整投資人申請,及時裁定轉入重整程序。2019年3月,重整計劃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普通債權獲得100%清償。重整計劃如期執行完畢後,2020年9月18日,濟南中院裁定終結佳辰公司全部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義
該案是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适時把握重整時機,盤活開發項目,一體解決全部債務的典型案例。佳辰公司破産進程中,适逢房地産市場回暖,房産交易漸趨活躍。敏銳把握市場行情,準确識别重整價值成為該案的關鍵。濟南中院指導管理人及時提出重整思路和建議,積極推介項目、招募投資人,加深單項聯動,為企業恢複經營狀态,極大提高了重整成功可能性。借助市場回暖有利時機,引導投資人徹底解決涉衆民生問題,體現了該案的良好效果。不僅依法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而且将使沉寂多年的開發項目迎來新的生機。
07
山東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企業破産清算案
關鍵詞:破産企業土地出讓 房地一體 債權回收
(一)基本情況
山東省汽車工業總公司(以下簡稱山汽總公司)于1990年8月6日注冊成立,經營範圍為汽車、摩托車及零部件的開發、生産、銷售等。因為下屬企業提供擔保緻使資金鍊斷裂,于2004年底被迫停産,企業财産被多家法院查封凍結。山東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汽集團)于2004年5月28日注冊成立,經營範圍與山汽總公司類似。亦因向下屬企業提供擔保以及全省汽車行業産業發展戰略重新調整,緻使企業經營困難。2006年,經省國資委批準,山汽總公司交由山汽集團管理。停業期間,山汽集團出借2300餘萬元用于山汽總公司安置職工及企業存續,是山汽總公司的主要債權人。山汽總公司、山汽集團清算工作同時被省國資委列入2016年15項重點工作之一。
(二)審理過程
2016年6月2日和2018年9月3日,濟南中院分别裁定受理山汽總公司和山汽集團破産清算案。
山汽總公司破産财産評估價值僅有119萬餘元,系該公司名下國有劃撥土地上的一宗無證房産,因該宗國有劃撥土地不屬于破産财産,故地上無證房産一不易變現二價值低廉。該地塊位于城區核心,周邊商業成熟,為整治這塊“傷疤”,濟南中院和管理人協同兩公司主管部門研讨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方案,在政府相關部門支持下,順利完成該宗國有劃撥土地協議出讓事宜。該宗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無證房産一并成功變價近2300萬元,扣除1400萬元土地出讓金及稅費,實現财産增值收益800餘萬元,債權清償比例提高55%。
山汽集團主要破産财産為賬面記載的應收債權6200餘萬元,因部分債權賬齡超過5年、部分債務人已破産等原因,評估價值僅為680餘萬元。針對這一情況,濟南中院指導管理人分類制定變價方式。對可能獲得清償的債權,及時追收獲得清償;對有清收希望的債權,與債權人溝通實施應收賬款分配;對難以清收的債權,公開拍賣實施變價。通過上述變價方式,應收債權回收1020餘萬元,溢價率51%。同時,山汽總公司房地一體變現後,作為主要債權人的山汽集團一并獲得了大額清償。
(三)典型意義
山汽總公司國有劃撥土地的處置方式開創了濟南市破産企業國有劃撥土地協議出讓的先例,山汽集團應收債權處置方式亦是對破産财産細化管理處置的生動實踐。濟南中院根據破産企業實際情況,指導管理人靈活制定财産管理、變價方案,在政府部門、主管部門的幫助下,不僅修複了核心城區的房地産瑕疵,使房地權屬合一,徹底解決了兩企業沉重的曆史包袱和遺留問題,而且盤活了閑置資源,切實提高了破産财産價值,提升了債權清償比例,真正實現了地方政府、企業、債權人等的多方共赢,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破産審判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
08
泰豐紡織集團/山東泰豐紡織有限公司破産清算案
關鍵詞:府院聯動 職工安置 信息化
(一)基本情況
泰豐紡織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泰豐紡織有限公司(以上兩公司合并簡稱泰豐公司)是原萊蕪市紡織行業的龍頭企業,就業人數上萬人,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在當地有着較大影響力。近年來持續虧損,生産經營困難。
(二)審理過程
2018年8月24日,原萊蕪中院裁定受理債權人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泰豐公司的破産清算申請。2018年11月16日,原萊蕪中院主持召開泰豐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财産管理及變價方案》。期間經曆了濟南、萊蕪行政區劃調整,濟南中院于2019年8月22日裁定宣告泰豐公司破産。
審理期間,面對衆多企業職工,管理人專門成立“職工問題處置小組”,每日耐心解答、依法處理職工社會保險及工資問題,及時回複12345熱線,安撫情緒激動的群衆,同時積極籌措資金分批次先行墊付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協助職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緩解了職工對立情緒,避免了聚集性事件發生。管理人根據公司資産情況及紡織行業特性,将公司資産分為7個類别資産包進行拍賣。就價值較高的7宗土地,積極招商,依法公開拍賣。其他資産處置亦全部采取網絡拍賣形式處置。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5月12日,全部破産财産處置完畢。2020年8月17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召開第二次債權人網絡會議,取得了良好效果。破産财産分配完畢後,濟南中院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裁定終結泰豐公司破産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貫徹落實省、市關于積極穩妥推進企業破産和加快“僵屍企業”處置的決策部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業破産處置聯動機制,已經成為研究解決破産企業涉及的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資産處置等一系列重點難點問題,協同推進“僵屍企業”出清和資源優化整合的重要手段。泰豐公司破産清算案,積極協調解決職工社會保險相關問題,切實保障破産企業職工基本民生權益。運用信息化手段,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全力配合下,大大提高了資産處置效率,有效降低了破産成本,真正解決了難點問題,是府院聯動的成功實踐,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09
章丘市恒潤帝景置業有限公司破産清算案
關鍵詞:虛假債權剔除 府院聯動 開工續建
(一)基本情況
章丘市恒潤帝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潤帝景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其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因管理混亂、資金鍊斷裂、原股東及法定代表人“跑路”等原因,于2010年10月全面停止建設,規劃建設25層的雙子樓隻完成了14層,項目“爛尾”交房無望,引發農民工、購房戶群體采取各種方式表達訴求,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二)審理過程
2015年5月18日,章丘區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恒潤帝景公司的破産清算申請。
恒潤帝景公司後期暴露出諸多問題,如高管“跑路”,職工離職,無人留守,管理混亂;多枚公章、财務章、合同章,真假難辨;财務資料嚴重缺失,無法出具審計意見;民間借貸“白條”衆多,利益群體多方施壓;一房兩賣、一房多賣,銷售詐騙問題突出,導緻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困難重重。章丘區法院指導管理人尋求多種途徑,協調市場監管、住建、國土、人社、銀行等多部門,核實财産情況,逐筆調查資金流向,逐筆甄别查證,依法嚴格審定,處理破産衍生訴訟近200起,依法剔除虛假債權近3億元。同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實際案情,依法确定購房、抵押、工程款、民間借貸等各類債權清償順位,消除了多年信訪隐患。在财産兩次流拍的情況下,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動員當地國企積極參與競買,接盤“爛尾樓”。2017年5月,接盤後的工程項目順利封頂,山東大廈清照酒店成功入駐,成為章丘區的地标性建築。
2019年1月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破産财産分配方案,依法分配并同步處理衍生訴訟後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終結破産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義
恒潤帝景公司是名副其實的“僵屍企業”,兩幢爛尾樓在章丘區優質地段矗立七八年,最終章丘區法院勇于擔當作為、專業清算機構積極努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僅化解了社會矛盾,而且新建項目成為章丘區的新地标,帶動了周邊地區的發展。一是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依托府院聯動機制,确保“爛尾樓”能夠順利被接盤和變現;二是關注民生權益,厘清複雜法律關系,妥善處理購房戶債權,消除多年不穩定因素;三是依法剔除巨額虛假債權,最大程度保護大量債權人合法利益。通過破産清算真正實現了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整合,為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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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琴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破産重整案
關鍵詞:執行轉重整 盤活資質 強制批準
(一)基本情況
山東琴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琴通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注冊成立,是一家注冊資本728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主營公路工程建設、公路交通設施建設等,擁有多項公路、橋梁建設資質,先後參與過多個省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因經營管理不善及缺乏流動資金,該公司自2008年起基本處于停業狀态。
(二)審理過程
琴通公司涉訴涉執案件30餘起,标的高達上億元。公司股東認為公司具備重整價值,因而啟動執轉破程序,申請對該公司進行破産重整。經濟南中院執行局移送,破産審判庭進行了破産審查并于2019年11月1日裁定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琴通公司名下除幾項建設資質外,别無其他财産。而個别意向投資人表達了投資的急切意願。濟南中院抓住時機指導管理人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在多家意向投資人中确定“價高者得”,吸引了投資3500餘萬元。審理期間,全面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債權人會議均采用網絡會議形式召開。因出資人權益調整為零,出資人組對重整計劃草案兩次表決均未通過。此時若宣告公司破産,則相關資質無變現價值,職工工資無人兌付,企業欠稅及上億債權無法清償,企業面臨清算注銷,出資人想取得相應資質還需另辟蹊徑。如能裁決批準重整計劃,則除股東出資人之外,其他主體的利益均有所保障。因此,濟南中院在慎用強制批準權的原則下,結合本案實際,最終督促管理人完善重整計劃,予以裁定批準。
根據重整計劃草案,職工債權和小額債權人獲得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達14.7%。截至目前,琴通公司股權變更、相關資質變更手續均已完成,管理人正在協助重整投資人辦理公司信用恢複手續,重整計劃正在依法、穩步推進。公司所涉30餘起執行案件亦得到徹底化解。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通過執行移送破産審查程序,有效化解執行積案的典型案例,同時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強制批準權,幫助企業盤活無形資産的典型案例。琴通公司的重整價值體現在其建設資質的價值上。在資質無法平移的情況下,招募投資人投資接管企業,進行債務重組,是解決本案債權清償、盤活資質的唯一途徑。重整計劃本身維護了多數主體的利益。人民法院強制批準權雖應慎用,但實踐當中亦應結合實際,在衡量各方利益得失後,依法給出最為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如此才能充分彰顯破産制度的價值和破産審判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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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金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破産清算轉重整案
關鍵詞:預重整 兼顧重整價值和效率
(一)基本情況
濟南金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鼎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5月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因資金鍊斷裂,無法償付對外借款本息,債權人紛紛起訴,公司資産被查封凍結,在建項目被迫停工。破産受理前公司對外負債已達3.8億元,涉及債權人近500人。
(二)審理過程
2016年10月28日,平陰縣法院根據39位債權人申請,裁定對金鼎公司破産清算。金鼎公司雖已資不抵債,但資産負債率較低,公司名下尚有待開發的土地三宗,具備重整基礎。同時,金鼎公司衆多債權人情緒激動,如果簡單将企業一破了之,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對當地社會穩定帶來影響。因此,管理人在清算階段即展開投資人預招募工作,并取得積極成效。2018年5月11日,平陰縣法院根據股東申請,裁定金鼎公司由破産清算轉入破産重整,并順利招募到重整投資人。2018年8月22日,平陰縣法院通過現場與網絡同步直播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分組表決并高票通過《重整計劃草案》。2018年9月25日,平陰縣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金鼎公司已完成部分債權清償。企業複工建設進展順利,所開發的淮海禦墅項目二期共16個樓盤,已有14個主體即将封頂。三期項目前期規劃許可證已經辦理完畢,施工建設正在進行。
(三)典型意義
平陰縣法院充分發揮破産重整制度的保護和挽救功能,集中清理債權債務,化解企業債務危機,有效解決了影響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維護了社會穩定。重整期間,較早的開展預重整、線上線下相結合召開債權人會議等做法,兼顧了重整價值和效率,充分保障了債權人的知情權和程序參與權,降低了破産成本,以審理的公開透明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重整計劃進入執行階段後,平陰縣法院繼續發揮能動司法作用,積極為推動企業再生創造條件,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功能,保障職工返崗就業,保全産業鍊供應鍊,為服務和保障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大局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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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鴻瑞實業有限公司破産清算案
關鍵詞:破産企業再融資 解除抵押 土地房産資源釋放
(一)基本情況
山東省鴻瑞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瑞公司)于1996年注冊成立,經營範圍為機械設備、汽車、五金交電等批發零售。鴻瑞公司因與多家企業互保、聯保導緻資金鍊斷裂,訴訟纏身并被迫停産。其主要财産即一宗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三宗房産,已被多家法院查封,面臨拍賣抵償擔保之債的境地。
(二)審理過程
2017年10月27日,高新區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鴻瑞公司的破産清算申請。自2018年3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至2020年4月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共審查抵押債權、普通債權1.38億元,其中上億元普通債權中既包括職工債權、也包括個人借貸和機構借貸債權,各利益相關方矛盾十分尖銳。
進入破産程序前,鴻瑞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評估價值約為3016萬元。如采取通常的破産拍賣方式處置破産财産,則扣減土地增值稅後可能僅夠清償破産費用、職工債權和抵押債權,而普通債權清償率幾乎為零。因此,如何提高破産财産變現價值和普通債權人清償率,就成為本案審理的關鍵。
案件受理後,恰逢高新區管委會為緩解适齡兒童就近入學問題,拟對含鴻瑞公司在内的開拓路片區國有土地實施統一回收,如鴻瑞公司的土地房産能夠被政府收儲,預計将得到相應補償6000餘萬元,這将明顯提高破産财産的變現價值,提高普通債權人的清償率。
根據高新區土地收儲政策要求,被收儲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必須保證無抵押、無查封。但該案抵押權人不同意未經受償而先行解除抵押。為此,高新區法院積極協調于2019年2月20日召集了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外借款解除不動産抵押的議案》,明确該借款的性質屬于共益債務,由土地補償款優先清償借款本息,實質化推進土地收儲。在法院積極引導下,管理人多方融資解除抵押,促成鴻瑞公司與高新區騰籠換業中心簽署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合同》,補償總價6150餘萬元。目前收儲款項陸續撥發,财産分配方案得到有序執行。
(三)典型意義
本案能夠實現破産财産的價值最大化,關鍵在于高新區法院大膽探索、敢于實踐,從維護債權人利益出發,積極引導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為破産企業融資,掃除土地收儲障礙,進而尋求破産财産最優處置方案,以法治方法實現了“僵屍企業”依法退出市場、高額債權得以公平清償、企業占用土地房産資源有效釋放等多重目的,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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