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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法律審查指引

公司合同法律審查指引 原創 2021-11-07 19:20 · 企業公文之家123

—、前言

1. 為規範合同法律審查程序,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特制定 本合同法律審查指引。

2.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各級子 (分)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合同,原則上均應當按本指引要求進

行審查。

3. 與職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适用本指引。

4. 合同法律審查人員應要求合同經辦人員提供的交易背景材 料、合同目的、交易情況以及利益訴求、我方在交易中是否強勢 等信息,便于判斷審查重點,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以 招标、拍賣等特殊的方式締結的合同,需經過相應法定程序後方 能簽署,尤其是建設工程發包、市政特許經營、國有資産轉讓、 上市公司收購和政府采購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簽訂方式。

5. 送審合同資料應當包括:待審合同稿、按要求填寫完整的 合同審批表、合同相對方主體資質證明文件、授權書及相關背景 材料等。

二、内容審查

(一)主體

1.主體資格

(1) 合同相對方為企業法人,應當要求其提供最近一年年 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國稅和 地稅稅務登記證等資格證書複印件。

企業法人的分公司在其經營範圍内可作為簽約主體,超出其 經營範圍的,分公司需經總公司書面授權後可以作為簽約主體 (分公司作為簽約主體,在合同簽訂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分公司 及其總公司相關主體資質文件)。企業法人内設職能部門不具備 簽約主體資格。

對于外國企業的法人身份,應當按照該企業所在國的法律、 法規的規定審核該企業的主體資格。

(2) 合同相對方為自然人,應當要求其提供身份證或戶籍 卡等身份證明文件。年滿十八周歲以上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的,可以作為簽約主體。外國人作為簽約主體的,應當要求其提 供合法有效的護照複印件,并根據拟簽訂合同的性質,審核該外 國人是否在中國已經取得合法、有效的就業許可、居留許可等。

(3) 合同相對方為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應當要求其提 供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者的身份證複印件; 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提供執業許可證或執業證明複 印件。

(4) 保證人的資格審查: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國家機關(經國務院批準 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 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 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除外)不能 作為保證人。

2.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審查合同相對方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是否與營業執照登記 的内容相符。

若合同交易标的物屬國家限制經營或特許經營的,應當要求 其提供特許經營許可證書。國家法律、法規對經營資質有特殊要 求的,應當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或等級證 書。根據合同性質、交易目的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業 人員服務的,應當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為本合同服務的專業人員 的資質證書複印件。

對上述主體資格的審查,合同審查人員應根據重要程度和對 相對方資信情況掌握程度,要求提交相關原件,必要時應登陸相 關國家政府官網(如工商、稅務等)查詢核實。特别對重要或有 疑點的,應當親自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查詢核實。

3.相關書面資料的審查

(1) 合同主體資質文件為傳真件或加蓋該單位的行政公章 的複印件,同一會計年度内與同一合同主體簽訂多個合同的,僅 在初次送審時按照本指引上述規定的要求提交相關資質文件。根 據實際情況需要核對原件的,由合同經辦人員協助辦理。

(2) 授權書審查:授權書必須為原件,授權内容和期限應當明确且必須加蓋授權單位的行政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

(二) 标的(物、技術、服務或工程等)

對交易标的的審查,應當審查來源是否合法,權屬是否明确, 交易是否受到限制。對标的相關法律、規範和标準的引用是否到 位,尤其是對标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描述是否全面、精準;如為貨 物的應标明牌号、商标、生産廠家、型号、規格、等級、花色、 是否成套産品等。

(三) 數量

明确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和自然損耗 率等。

(四) 質量

應當明确、具體,若實行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應當在合同 中直接援引該标準。如果是企業标準或者特殊标準,則應當作為 合同條款内容約定,或者作為合同附件。

(五) 驗收及維修條款

明确驗收時間、方法、标準及驗收采用抽檢/全檢/樣品檢測 的方式,收/發貨的驗收期限及異議提出期限,并根據需要約定 質保期、免寇維修期等維護條款。明确驗收的主體資格、質量不 合格情況下的整改措施和責任承擔、結算資料的提交時間和補充 要求。

(六) 價款(報酬)及其支付

明确支付主體、付款條件、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支 付期限、币種及稅費承擔方等,特别是保險、稅收、規費、代繳 代扣的負擔。特别注意合同條款中“訂金”與“定金”,約定定金的,定金額 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據實結算的,應明确實際結算的單價。

如我方為接受貨币方則争取約定在收到價款(報酬)後開具 發票,如合同相對方為接受貨币方則争取要求在開具正規發票後 支付價款。合同條款中應當注明發票種類。

如我方為貨币支付方,應把價款的支付和合同履行過程中對 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和防控對方違約風險結合起來,把價款的支付 條件和對方在各階段應履行的合同義務密切聯系,通過設定價款 支付的時間點和付款比例來促使合同對方如約履行合同義務,最 大限度發揮付款條款的風險控制作用。一般不應一次性付款;分 期付款的合同,付款比例應恰當,首付款比例不宜過高。

常見付款節點:①合同生效時間;②合同經相關管理部門批 準、登記、備案的時間(如有);③交付時間;④驗收合格時間; ⑤質量保證期屆滿時間。

(七)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

審核合同履行中支付、給付等時間上的要求(起止、階段、 期限、日期)是否明确,時間銜接是否沖突,是否符合法定的期 限要求。交付地點以降低我方風險為原則,盡量選擇我方所在地 交付。履行的标的物所在地、提貨地、送貨地、路線、空間界限 或範圍是否明确,标的為貨物的,應明确運費承擔方式及風險的 轉移(在途運輸貨物的滅損風險應當約定由對方承擔)。

(八) 雙方權責(陳述和保證)

責任約定應明确、具體,免責條款應當合法、公平且範圍适 當。權利是否合理對等有無遺漏,尤其應當注意我方主要權利是 否被對方排除,有關棄權或豁免條款是否适當,是否遺漏我方的 重要權利等;

義務和責任是否合理對等或有無遺漏,尤其應當注意義務是 否為彼此接受,是否存在責任不合理排除或/和加重的情形,是 否遺漏重要的義務和責任,不可抗力條款是否範圍适當或公平 等。

(九) 違約責任

主要審查違約情形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合理、全面。 盡量窮盡各種可能的違約假設并設立違約處理方式。約定違約情 形、違約責任,違約所産生的損失範圍及補償(如對于可預期利 益的範圍的界定)。

對不履行、遲延履行、履行不全面、違反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如安全條款、資質條款)等情況的約定。

1.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 措施、違約金責任、定金責任。

根據需要可約定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雙倍返還定金,要求 繼續履行或要求采取更換、重作、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補救措施, 以及終止或解除合同等。

2. 如果合同對我方具有特殊的商業價值或利益,而存在對 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可能時,可視情況采用加重對方的違約成 本,制約對方的違約行為。如在約定違約金、賠償損失之外,約 定守約方還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保護守約方締約目的 的實現。

3. 對違約責任約定要明确,避免出現如下情況:

如:①約定“按照《合同法》解決争議”;

②約定“按照《合同法》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4. 最好明确約定違約金數額、數額計算方式,如以合同總 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違約金,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逾期貸款罰息等标準能計算日違約金。如未實現約定具體計算方 法,守約方須舉證實際損失的多少,而損失計算通常複雜且争議 較多,不利于損失的及時彌補、糾紛的順利化解。約定定金的,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違約金和定金不得并用。

(十)合同的生效、變更、中止和解除

注意生效的特殊條件,如約定附條件、附期限等,或根據法 律規定須經批準(對外專利申請權或和專利權、中外合資經營、 中外合作經營等)、經登記、經公證,同時注意明确上述手續的 辦理責任。

另外,應盡量在合同中明确解除情形及解除權的行使。

原則:①合同生效應當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批準程序;

② 合同的變更、中止和解除應當與付款進度、違約責任相對應;

③ 合同應當約定合同變更、中止、解除時,合同權利義務的處置;

④ 如果合同對我方具有特殊的商業價值或利益時,應當盡可能不 約定合同解除條款,而以相應違約責任作替代;⑤合同應當明 确變更、中止、解除的條件,且盡可能由我方占主動權。

(十一)争議解決

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争議雙方可以在合同 中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标 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别管 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合同簽訂時盡可能的約定由我方所在地 法院管轄,或向我方選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的名稱 應當準确唯一,應當遵循下列特殊原則。

① 不動産合同糾紛,應當約定不動産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② 知識産權糾紛合同,應當約定有管轄權(知識産權案件管 轄有專門規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③ 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要準确;

④ 不得同時約定仲裁和法院管轄;

⑤ 不得同時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

(十二)其它

如知識産權歸屬、保密條款、通知、合同份數及保存、附件 等的明确。

需經批準、登記或公證的合同應約定辦理批準、等級或公證 手續的責任。附條件和期限的合同,所附條件或期限是否合法。

涉及抵押的,明确抵押手續辦理責任和期限,涉及質押的, 明确交付質物的時間等。

三、其它

(一)簽名和蓋章

1. 主體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 表人或負責人簽字。雙方要在每頁合同上簽字或者加蓋騎縫章。

2. 主體為自然人的,簽名并填寫身份證号碼。

3. 由授權代表簽署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内容及範 圍應明确具體,涵蓋被授權代表實際需處理的所有事務;授權時 間合法有效;授權委托書須為原件且加蓋授權單位的行政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委托人身份證明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同時注意其代理權限及代理期限。

4. 以保證方式作為擔保的,應當在主合同中寫明保證條款 或另行簽署保證合同,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簽字并按手印,保 證人為法人的應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以 抵押作為擔保的,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以質押方 式作為擔保的應當交付質物,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質押登 記。

(二)住所(住址)

1. 主體為單位的,寫明單位的主營業場所所在地,住所必須是執照注冊地,營業場所可為主營業場所所在或辦公地。

2. 主體為自然人的,寫明住址,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 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緻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 所。“經常居住地”應當理解為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 長期居住目的的。

(三) 聯系方式

各方均附上本單位(人)的聯系方式。

(四) 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各方均應填寫己方的實際簽約時間以及簽約地點。沒有選擇 争議管轄的,簽約地點應盡量争取在我方所在地。

(五)文字審查

無歧義、用語簡潔、用詞精确,盡量避免使用“約”、“大約”、 “左右”、“全部”、“一切”、“好的”、“合理的”、“重要的”、“大的” 等模糊用語,避免“訂金”、“定金”等的混用,“股權”、“股份”等 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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