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固定權利請求+确定權利請求基礎規範+基礎規範要件分析+訴訟主張的往返
1、為什麼要固定權利請求?權利請求不固定說明訴的性質和内容未能得到明确,訴的性質決定着法律尋找或法律适用的方法不同。權利請求不固定随後的訴訟活動無法開展,導緻訟累。2、如何固定權利請求?
(1)法官審理案件時,必須搞清當事人想達到什麼目的,實現什麼樣的權利,才能把法律關系和請求權的性質和内容弄清楚。
(2)知識儲備、基本前提:清楚權利保護的現有體系和各種權利之前相互的關系。P55
(3)面對紛繁複雜的權利保護體系,應該如何做?是權利請求采取當事人自主理論還是依職權檢索理論?應采用當事人主義為主,同時融入職權主義的法官釋明和指導來解決問題,不宜采用全方位的法官職權主義。也就是當事人遇到難以選擇的情況時法官處置方式:明确原告訴訟請求+剔除矛盾+更新最新訴訟請求。
3、為什麼要确定權利請求基礎規範?訴訟請求是當事人權利主張,權利請求訴訟規範是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依據,是你審核原告是否有理的依據。通過确定權利請求基礎規範,可以明确判決的法律依據、當事人上訴的依據、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等。
4、如何确定權利請求基礎規範?
(1)首先确定基本權利類型——決定去什麼法裡檢索
(2)确定當事人訴訟類型——确認、形成、給付之訴
(3)根據訴訟類型确定可能的權利類型
5、基礎規範要件分析
(1)為什麼分析?有助于原告明确其訴訟主張背後的舉證、有利于争點整理分配舉證責任
(2)如何進行要件分析?法條條文+邏輯結構+隐含要件[知識儲備!]
二、被告:确定抗辯權+抗辯權基礎規範+訴訟主張的往返
1、在識别出原告權利請求基礎後,法院應對被告的抗辯進行相應的審查,查明被告是否提出抗辯或行使了抗辯權,如果是,則應當找到抗辯或抗辯權所依據的基礎規範。
2、注意區分否認和抗辯(因為隻有抗辯才有基礎規範?)
(1)抗辯的基礎實施與請求的基礎事實可以并存,而否定不具有
(2)抗辯會産生新的法律效果,與原告通過請求所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不可并存,而否認本身不會産生法律效果,隻是延緩或消滅對方所希望的法律效果。
(3)抗辯通常具有積極性,而否認具有消極性。
3、抗辯權類型
永久性抗辯權、暫時性抗辯權、限制性抗辯權
權利妨礙抗辯權、權利消滅抗辯權
4、如何尋找抗辯權及其基礎規範?
(1)法官審查報告的答辯主張或理由是否明确?從被告的答辯确定剝離、識别、明确。報告在表述是否為抗辯權以及何種抗辯權模糊時,法官要特别注意被告提出的抗辯權到底是什麼,将其抗辯權特定化。要注意被告提出的抗辯權有幾個,如果模糊應告知其明确如果無法明确則應釋明。
(2)尋找其抗辯權對應的基礎規範,根據要件初步判斷被告的抗辯權能否成立
三、法官争點整理
1、争點整理的重要性、必要性
2、如何作出争點整理?
在原被告講完之後,法官可以将無争議的事實講一遍,接下來再講雙方分歧點。
針對一個存在多個争點的案件,開庭時要把審理的争點一一記錄下來,制定一份清晰而詳細的争點清單,按照一定的訴訟邏輯次序,一個一個争點審理。遇到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歸納能力比較差的,法官應幫助其整理争點而非一味打斷,法官把他的内容歸納出一、二、三點然後再發問是否需要補充?同樣就是一種暗示我在認真聽取你不要再重複。
四、原被告雙方進行要件事實證明
1、根據争點組織當事人舉證質證(庭前告知把證據整理好)
(1)舉證質證方式根據案情難易程度把握:集中提交式、逐一質證式、分組質證
2、對各要件事實真僞不明分配舉證責任
(1)注意舉證時限制度的重視和把握:要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證明要求、證明方法進行釋明,根據審理進程将法官的心證過程告訴當事人以便當事人及時知曉應否補充證據。即便有舉證通知書,在庭審中法官也應釋明逾期舉證的失權後果。
(2)利害關系人的可采性:
(3)證人應出庭作證:
3、證明過程中,及時将心證結論告知當事人
4、審查當事人是否用盡證明資源及證明方法。
(1)法官應就舉證的方法、形式要求、可能的證據來源等方面對當事人進行指導說明
(2)法官應促使當事人窮盡證明方法。
五、(舉證質證後的)事實認定
1、自認事實的直接認定
2、證據三性的判斷
(1)合法性:形式合法性—證據類型、書面、簽章合法性審查
程序合法性審查—證據收集的手段、方式是否合法
(2)關聯性:其實對關聯性的判斷應盡早進行最好在證據交換時就進行
(3)真實性和證明力:來源、動機、認知、證據産生的場所過程等細節、内容、與其他證據的協調性。
3、事實認定中的自由心證
4、事實真僞不明下的舉證責任适用——繼續舉證質證
六、要件歸入并作出裁判
附:鄒碧華要件審判九步法的步驟及要求概述——
1、固定權利請求
2、确定權利請求基礎規範
明确原告訴訟請求+剔除矛盾+更新最新訴訟請求
确定原告訴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審查确定一個主張的法律關系
3、确定抗辯權基礎規範
審查被告答辯,識别是否提出抗辯及理由
(常見:權利消滅、對方違約、同時履行、先履行抗辯)
6、争點整理
争議焦點
4、基礎規範構成要件分析
原告舉證要根據其基礎規範要件進行,若存在矛盾或不完備,法官應予釋明要求原告補充、修正或明确
5、訴訟主張的檢索
8、事實認定
認定案件事實;若真僞不明分配舉證責任。
一方主張—對方是否承認—不承認時舉證質證—法官能否認定事實—真僞不明時由法官根據舉證責任分配規則認定
9、要件歸入并作出裁判
(1)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
(2)要件事實(能與法律規範要件相對應的能夠引發法律效果的主要事實)
(3)查明的案件事實與法律規範要件逐一比對分析,歸入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