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合同
合同編号:___
姓名__,性别__,年齡__,住址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币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币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财産,不得随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__%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産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__%公益金(用于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其餘按投資比例分配紅利,如企業虧損也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七條 入夥、退夥、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入夥合同,在訂立入夥合同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财務狀況等。
(2)除入夥合同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在合夥的經營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合同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了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合同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未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的;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财産份額的。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緻同意,可以決議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了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合同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即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财産狀況進行結算。
3.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财産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的,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财産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合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l.經全體合夥人一緻同意,委托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3.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4.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财務狀況,合夥人有權盤閱賬簿。
5.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争的業務。
6.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夥人若不按照合夥合同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7.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産時,改變合夥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其他财産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企業因出現下列情形時須解散:當合夥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合夥合同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夥企業解散。
2.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并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清算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企業财産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清算時合夥企業如有虧損,合夥财産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__年仍未繳足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緻同意而轉讓其财産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财産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合同規定,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緻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的,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合夥争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争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l.遇到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合夥人共同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規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5.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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