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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研究 | 合同詐騙行為的實證分析——以福建省近五年的300份判決書為依據

内容提要

合同詐騙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近幾年來,福建省的合同詐騙案件總數較多,且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主要發生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建築工程合同和金融領域中的合同中。詐騙的主體以自然人為主。合同詐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内部機制簡陋、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當事人貪圖經濟利益、國家監管不到位等。在經濟領域中,防範合同詐騙行為應當完善法律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并立信用體系、強執法力度、提高決策者素質、完善公司内部的決策、審查機制等。

關鍵詞:合同詐騙;防範;實證;判決書

随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活躍于各大經濟領域。與此同時,合同詐騙行為的防範機制研究卻相對薄弱。關于合同詐騙,現有的研究大多是法學範式的、思辨式。鑒于此,本文以濟較為發達的福建省(本省)為視角,從福建省各法院近5年以來的1979份合同詐騙罪判決書中随機選取300份【1】 ,作為實證分析的材料。通過實證分析,研究合同詐騙現象的特點,并結合當前市場的基本狀況,提出預防策略。

由圖1.可知,2017年至今,福建省合同詐騙案件不但總量較大,還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其中,2020年合同詐騙案件總數達到了頂峰,為494起。從2018年起,合同詐騙案件的數量均維持在每年400件以上,其對市場經濟的破壞程度可見一斑。需要說明的是,2021年合同詐騙案件的數量僅為182件的原因是2021年存在部分案件未審結或判決書未及時上傳網絡的情況,而并非是出現一定程度的回落,2021年合同詐騙的案件數量也極大可能維持在400件以上,甚至超過500件。

圖1.福建省2017年—2021年合同詐騙案件數量統計圖

合同詐騙行為的特點

通過對300份判決書進行分析,可以從合同詐騙發生領域、合同詐騙主體、合同詐騙作案手法等方面掌握該種犯罪行為的特點。

(一)發生領域

從合同詐騙的發生領域來看,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有較為明顯的高發區。商品房買賣領域、建築施工合同、金融領域和零售業是高發區。在三百個案件中,發生于商品房買賣領域、建築施工合同、金融領域和零售業的案件分别有59起、44起、45起和48起,約占總數的65.3﹪。其主要原因在于,這些領域是市場經濟中較為活躍的領域,并且從業人員紛繁複雜,交易環節複雜。第二,涉及領域較廣。除了上述的高發區外,制造業、建材市場、服務業、農業領域等也都是合同詐騙的發生域。

圖2.合同詐騙發生領域統計圖

(二)合同詐騙的行為主體

從合同詐騙行為主體來看,可以分為兩類主體,即自然人(個人)和單位。在對300份判決書進行統計後發現,合同詐騙中的犯罪主體以自然人(個人)為主,共241例,占總數的80﹪左右。單位作為合同詐騙主體的數量雖然較少(59例),但亦不可忽視。

圖3.合同詐騙主體統計圖

(三)合同詐騙的作案手法

如表1.所示,對 300份判決書進行統計發現,作案手法複雜多樣,主要有如下幾種:調換貨物、虛構項目、虛構公司、僞造證件、冒用他人(公司)名義、隐瞞标的物的瑕疵、僞造合同、網絡假銷等手段。其中,僞造合同,冒用他人(公司)名義和網絡假銷是使用頻率最高的手段,分别達到71次,63次和70次。

表1. 合同詐騙的作案手法分類統計表

将作案平台分為網絡平台和非網絡平台進行統計(如表2.所示),發現網絡平台雖然在數量上比不上非網絡平台,但其所占據的37﹪的數量應受到重視。虛拟世界作為重要的生活平台,已在經濟領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現實領域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像網絡平台的延伸也是在所難免的,因此要對該平台的合同詐騙的犯罪現象予以重視。

表2.合同詐騙的作案平台情況統計表

原因分析

對随機抽取的300份判決書進行統計後,可以發現,當事人(公司)遭受合同詐騙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首先,公司内部機制簡陋。雖然受騙公司中不乏有大公司,但仍然以中小企業為主。其主要原因是:中小企業的内部機制相對簡陋,缺乏科學的、常态的、有效的合同審核機制、風險防控機制、決策機制。許多公司連法務部門或者法務人員都沒有配置。

其次,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對合同條款有不正确理解。部分公司的執行人對于合同條款缺乏足夠的認知能力,對含糊的詞句不加推敲,盲目追求工作效率,草率簽訂合同,未按照規定的必需的程序,或者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比如,未對對方的資質進行審查,未對合同進行全文審查等。此外,由于法律知識的匮乏,部分當事人(公司)容易被犯罪分子以法律專業術語所迷惑,進而進入其預先設計好的法律陷阱。

再次,貪圖經濟利益。不少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易受經濟利益的誘惑,使得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在經濟領域中,代理人大量存在,也往往成為犯罪分子利誘的對象。在300份判決書中,代理人受到利誘而導緻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詐騙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數。

最後,從國家層面而言,尚缺乏有力的監管機制。當前的法律規範尚不夠完善,尤其是市場監督規範。在《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公司的成本大大降低,也是犯罪成本的降低,為犯罪者提供了有利條件。此外,部分行業的市場準入制度較低,導緻經濟市場的魚龍混雜也在所難免。

預防合同詐騙行為

從以上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詐騙的行為模式樣态繁複多樣,通過單一手段并不能覆蓋所有合同詐騙手段。但是合同詐騙本質上屬于詐騙的一種特别形式,所以其肯定也具備構成詐騙罪最核心的要件,也就是讓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因此應圍繞防止陷入錯誤認識這一點展開,構建合同詐騙預防的體系。具體可以分為三個層面:國家層面、企業層面、個人層面。

(一)國家層面的預防對策

在國家層面預防合同詐騙的方式主要在于規範性立法與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明确的法律規範告訴合同當事人需要履行的合同外義務,這種義務的作用在于保障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在一方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這種預設的合同外義務時可以起到一個警示另一方當事人其有可能做出違背合同義務行為的可能。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可以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有違規的操作但沒有觸犯刑法的時候就可以予以制止,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合同因詐騙而得不到履行,另一方面可以節省刑事程序所帶來的司法成本。

1.完善法律機制

合同詐騙之所以能夠輕易得逞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合同的成立基于雙方的意願,而合同怠于履行往往隻會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而産生了合同的成立騙得被害人的單方履行之後跑路的僥幸心理。這雖然不能說是合同成立理論有問題,但從犯罪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合同成立和履行缺乏法定的保證機制就會使得合同詐騙的表面成本很低。因此很多人都會去嘗試進而有可能陷入犯罪的漩渦。

如何完善法律的機制?很多學者提出的方案都是從如何嚴厲懲罰合同詐騙的行為以及盡可能完善多樣化合同詐騙行為模式的入罪标準。但是筆者覺得這都是從法律行為的出口來進行規範,而筆者認為應從法律行為的入口進行規範。通過以上數據我們可以看到在合同詐騙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欺詐手法是采用僞造證明文件進而冒用他人身份、冒用其他企業名稱從而達到欺騙被害人簽署合同。同時根據我國合同詐騙罪的入罪數額,因此可以用以下方法完善法律預防機制:

(1)在合同标的大于二萬元的情況下需要由律師見證合同的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因合同雙方關系密切而導緻放松警惕被騙的情況出現。(2)在合同标的大于二萬元的情況下合同中必須規定有擔保條款。這兩個對策結合起來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可以最大程度的提高合同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相關信息、證明文件真僞的确認及合同自身的履行保障從而避免被一些表象所蒙蔽。

2.應當加大執法力度

合同詐騙必須要有一定的預備行為從而制造合适的犯罪環境,而加大執法力度則是破壞這種環境的尖刀。從前文數據統計我們可以看出大多數合同詐騙的手法都依賴于虛假證明文件。而打擊僞造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資格證書、駕駛證、經營許可證、其他合同文件、公司印章等,可以破壞合同詐騙生存的土壤。這些證明文件的制作之所以可以打擊,原因在于這些證明文件的制作具有一定的難度,需要專業的器械否則不能達到欺騙受害人的程度。所以有針對性地對虛假證明文件的制作展開執法。

3.加強行業自律,建立信用體系

除了依靠國家在立法和執法層面的完善,解決合同詐騙等行為還需要市場中的行業自律,尤其是在房地産行業。行業自律組織可以在全國範圍内建立信用評價體系,當事人(公司)可以根據信用級别從事相關交易,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通過上述數據可以發現,近年來,利用網絡平台進行合同詐騙的案例不在少數,因此網絡合同安全問題不容小視。筆者認為,作為虛拟空間的網絡,同樣可以建立相應的信用評價體系,作為企業進行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考。

(二)企業預防對策

企業成為合同詐騙罪的受害者很多情況下都和決策者的錯誤決定以及怠于對證明文件的審查。如果一個企業在決策一個事項或者執行某個決策的時候不是一個人在掌控而是多人共同掌控,則很難受到欺騙但需要額外付出人力成本。因此企業預防對策的關鍵一方面在于企業決策者自身的防範意識以及職業經驗的積累,另一方面在于企業決策制度的健全。

1.提高決策者的素質

提高決策者素質是預防合同詐騙的重要一環。最直接的方法就在是學習前車之鑒,即大量學習之前陷入合同詐騙企業的案例,在出現類似情況的時候能夠提高警惕從而避免發生相同的遭遇。而學習的主體包括企業的董事成員與高級管理人員。另一種提高決策者素質的方法就是充分學習企業管理的相關知識包括管理學、法律、人際關系學等。在這些知識積累的幫助下能夠在對方想要進行合同詐騙時發覺不合理之處,從而謹慎決策避免詐騙。

2.完善公司内部的決策、審查機制

針對合同詐騙而健全公司決策、審查制度的核心就是要通過一切手段規避因獨斷決策執行所産生可能被各種因素蒙蔽的可能。所以需要能夠獨立思考判斷的多人共同作出決策,或者相對獨立的合同審查部門對合同的要素進行審查防止虛假證明文件的存在。筆者認為在合同簽訂的決策環節至少要由兩個以上高管或董事作出書面的合同評定意見。在意見中應寫明本合同的簽訂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個人的意見。如果這若幹份意見中的問題無法得到解決或證實,則不應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完畢履行前應交董事會就書面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如果有無法排出的問題則應進行實際調查,包括對合同相對人以及對其提交的所有證明文件原件的調查。對于合同内容公司應形成穩定的合同格式,避免對合同頻繁修改而産生模糊性從而加大合同不可見的風險。

(三)個人預防對策

在上述統計數據所收集的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受害者是個人。之所以個人容易成為合同詐騙罪的受害者就在于個人作為合同一方作出是否簽訂合同的決定僅僅出于一個人的思考,而一個人的主觀意念很容易受到外在的幹擾,從而被假象所蒙蔽進而步入合同詐騙的陷阱。單個人是很難真正預防合同詐騙,原因在于單個人有很大的自由,沒有硬性的規範可以約束個人簽訂合同需要走哪些程序。所以可以從規範合同向對方來達到預防合同詐騙的目的。

1.大額合同律師介入制度

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由于個人能力和經驗的有限,無法全面精确的判斷合同簽訂到底會帶來多大的法律風險,所以應該由律師介入為當事人提供指導和意見,從而降低風險。具體而言,律師針對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是否存在僞造等情況,對于存在問題的文件律師應提醒當事人。而此項措施的保障措施在于提出簽訂合同的一方如果沒有提醒當事人請律師提供指導和意見合同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則免除履行合同的義務。如此一來律師在大額合同的簽訂中就會扮演一個審查者的身份,進而使合同詐騙的犯罪成本大大提高。

2.大額合同簽訂專業第三人意見制度

基于上述模式,對于大額合同也可以由有簽訂合同豐富經驗的無利害關系第三人作出指導和建議。第三人意見的好處在于其對合同的簽訂的經驗是親身的,所以有可能曾經也遇到過合同詐騙的例子,所以更能夠從實務的角度提出更可行的方案在避免受騙的同時降低簽訂合同的成本。

【1】從Alpha - 法律智能操作系統(/)以“合同詐騙罪”、“福建省”、“判決書”為關鍵詞,從2017年-2021年以每年60份的标準,随機選取300份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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