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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号:___

甲方:________(轉讓方)

乙方:________(受讓方)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和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其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第二條 甲方現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土地編号為____,面積為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确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為__年,自領取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總額為__元人民币。

第四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項目。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日内,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日内,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轉讓總金額的__%,共計__元人民币,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乙方在轉讓期限内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轉讓金外),從滞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繳納滞納金。

第八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轉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緻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轉讓金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該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額(不包括轉讓金)的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後,有權将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第十一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轉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後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轉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轉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據法定程序提前收回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争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争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決:

1.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每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略)共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止,為期__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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