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領域,很多時候,承包人在承攬了工程之後,因為種種原因,會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把工程交給第三人來施工。從法律層面來講,内部承包本身是合法的,然而在實踐中,存在大量以内部承包為名,實際上卻是挂靠、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情況。
不同情況下簽訂的内部承包合同,其合同效力以及雙方需要面臨的風險也各不相同。為了讓廣大工程人可以更好地規避風險,實現施工的目的,讓工程款更有保障,本文中,建永工程款解決中心将對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些實務問題展開介紹。
關于内部承包内部承包合同屬于施工企業一種合法的經營模式,法律上的定義為:施工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内部的生産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或職工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就特定業務及相關經營管理達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具體來講,内部承包的關系要成立,有以下幾點需要滿足:乙方應該是與本公司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勞動合同、工資以及社會保險關系的人員;在承包施工的過程中,主要使用公司的成本,乙方自行投入的成本相對較少;内部承包雖屬于自主經營模式,但公司對項目的管理依然較為緊密。
如何區别内部承包與挂靠、轉包及違法分包就建築業而言,挂靠指的是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内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司法解釋中并沒有直接将該行為定義為“挂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挂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分包本身是合法的,但實踐中卻存在大量違法分包的情形,主要有:總包方将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總包方把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分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次分包。
而轉包,在以前還有違法轉包的說法,後來便不再稱違法轉包,因為所有轉包都屬于違法行為。轉包指的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
實踐中,要區别這三種行為與内部承包的區别,法院一般是重點審查甲乙雙方是否簽署勞動合同、甲方是否為乙方繳納及相關記錄、乙方是否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并接受甲方管理這幾個要點,再結合甲乙雙方的往來情況,從而确定到底是内部承包還是挂靠、違法分包或轉包。
内部承包存在的風險内部承包首先要面臨的是合同無效風險,因為雖然内部承包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在實踐中其與挂靠、違法分包及轉包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一旦相關證據不足,很可能被認定為并非内部承包,從而影響到合同的效力,進一步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内部承包的乙方有很大的自主經營權,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會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署協議、産生很多法律關系,比購買材料、租賃設備、聘請農民工等,這些行為足已構成職務代理或表見代理,由此産生的法律責任需要由甲方公司來承擔。同樣的,如若最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公司也需要承擔責任。
結語挂靠、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于是,很多時候雙方會以内部承包的名義,實行挂靠等事實。假如雙方産生糾紛,法院首先會确認雙方的合同無效,甲方需要面臨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後果,嚴重點的,還會被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甚至被吊銷資質證書。
同樣的,實際施工人在合同無效後,就算可以依法主張工程款,但依然有許多權利訴求得不到保障,很可能付出了大量的勞動,最後卻拿不到報酬。在這裡,建永工程款解決中心提醒廣大工程人,如果這類行為已經發生,産生糾紛後切勿擅自行動,最好是尋求專業工程款律師的幫助,才能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