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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與儒家更适合治國,為何漢初卻用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

漢朝建國之初,距離戰國末年僅僅相差十幾年,諸子百家思想都已經很成熟了。作為統一的國家,法度和禮制都是非常重要的。漢初為什麼不采用更好治國的法家或儒家思想,反而用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治國呢?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大地經過了幾百年的戰火,百姓貧苦不堪;秦國統一天下後,嚴刑酷法,橫征暴斂,百姓過得還不如戰國時期,被逼得各地紛紛起義;秦亡以後,楚漢争霸又是連年戰火,百姓處于水深火熱之中。

《漢書》記載:“漢興,接秦之敝,諸侯并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車。”

法家與儒家更适合治國,為何漢初卻用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

在漢朝建立後,承接了秦朝的疲敝,諸侯共同起事,百姓失掉了所從事的工作,出現大荒年。大凡米一石要五千錢,人吃人,死的人過半數。高祖命令百姓賣掉孩子,到蜀地、漢地去生活。天下平定後,百姓沒有東西可以儲藏,皇上出行連純色的四匹馬都湊不齊,有的王侯将相隻能乘坐牛車出行。

面臨這種民生困苦的情況,必須要有一個能解決實際問題、并且相對完善的思想主張來治國。

首先我們要排除法家,秦朝就是因為法令嚴苛而被推翻的。

公元前206年劉邦入關,對鹹陽城的百姓說:“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這段話是成語“約法三章”的典故,也是漢朝得民心的基礎。

法家與儒家更适合治國,為何漢初卻用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

秦國法律到底有多嚴苛呢?根據《史記·商鞅列傳·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法,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

劉邦則把這些嚴苛的法律全都廢除了,不用再擔心被八竿子打不着的親戚連累了,因為漢法“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也”,連父子其中一人犯罪,都不會連累到另一個人。

所以在劉邦攻破鹹陽之後,老百姓蜂擁而至、夾道歡迎:

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獻觞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

除了法家之外,墨家的“非攻”、名家的“辯術”和縱橫家的“合縱連橫”,都不适用于大一統的國家,其他如陰陽家、農家、雜家、小說家等,都不适應于一個國家的治理。

法家與儒家更适合治國,為何漢初卻用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

剩下的就隻有儒家和道家了,這兩個學派經過幾代人的改革,都很适應于治國。

其實劉邦個人還是比較欣賞儒學的,不過當時的條件不允許。

而選擇道家思想治國,為恢複經濟,休養生息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黃老思想主張“無為之治”和“順其自然”,所謂的“無為”,并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用“無為”的态度治理國家,朝廷無為,百姓自治,君主不與民相争。順其自然也不是什麼都不管,而是順應自然規律,不做違背自然規律的事,從而達到社會有序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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