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與整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一樣,特别強調上應天理、下合人倫、貫穿于萬事萬物之根本的一個“和”字。這個“和”,乃和平、和解、和睦、和諧、和樂、和美、和合、和祥之謂。
“上應天理”,是指符合宇宙法則。
“下合人倫”,是指符合倫理道德。
“貫穿于萬事萬物之根本”,是指符合一切事物生長發育的自然規律——遵循“和”,則茁壯繁茂;背離“和”,則枯萎凋敝。這種“和”的思想,在我們中華民族儒、道、佛、醫、易的諸多典籍中,不僅随處可見,而且正是所有這些典籍的靈魂所在。在傳統的中華文化中,無論哲學、醫學、文學、武學、農學、商學、社會學、倫理學,還是各種藝術,都以“和”為一貫的主流、最高的境界。所以李大钊先生有言,東方文明“為與自然和解、與同類和解之文明”(《東西文明根本之異同》)。
儒家對“和”的具體規範,主要體現于“利他自利,和衷共濟”八個字。
《中庸》第一章:“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這句話,認定“和”是最為通達、共同認可的道理。
《論語·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這是“利他自利”的明白表述。
《中庸》第三十章:“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大也。”意思是:萬物共同發育而并不相互侵害,天道同時運行而并不相互抵觸。小德猶如水流浸潤,大德能夠教化蒼生。這是天地之所以偉大的道理。其所謂“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正是“和衷共濟”的意思。
《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君子的交往注重彼此間各放異彩、相互輝映,而不追求形式上的整齊劃一;小人的交往則刻意追求形式上的整齊劃一,其實各自内心往往包藏私利,彼此之間常常充滿矛盾,甚至連形式上的整齊劃一也難以維持。可見,君子風度正是“和衷共濟”的體現。
《孟子·梁惠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是四海一家親密無間的和睦和祥、和樂融融。
《孟子·公孫醜》:“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強調善待他人,正是“利他自利,和衷共濟”的明确表述。
對于“和諧”的主張,我們或許可以概括為這樣四句話:利人皆得以自利,損人終不免損己;助人方能夠自助,棄人無異于自棄。
茫茫宇宙,渾然一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鬥則俱損,和則兩利。這個道理是萬事萬物都概莫能外的。哲和,則哲理圓融;醫和,則醫道入神;文和,則文風俊雅;武和,則武德純正;農和,則農耕适宜;商和,則商譽隆盛;人和,則相濡以沫;事和,則相輔相成;聲和,則悅耳動聽;色和,則悅目賞心;身和,則血脈通暢;心和,則怡樂安祥……故人類與自然應當和,人類本身應當和,每個人的身心也應當和,惟此才是順應自然法則之正道。
如果我們真誠希望生态平衡、世界和平、民族和睦、社會安定、家庭幸福以及人與人互相尊重、互相幫助、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就應當将“和諧”思想宣揚開去,使其深入人心、成為廣泛而自覺的共識。倘能如此化争鬥為和解、轉怒目為和顔、變相殘為相攜,則當今人類大幸!後代子孫大幸!
這種“和”的精魂,是東方文明(尤其是我們中華傳統文明)固有的特質。它看似柔弱而實則強勁,它具有無所不至的滲透性與無所不包的融合性。正如《老子》所言:“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也正所謂“不拒抔土,乃成高山;不捐細流,方為大海。”
《禮運》有雲:“講信修睦,謂之人利。争奪相殺,謂之人患。”
當今世界日益嚴峻的生态危機與社會危機,無一不是相争相殘所導緻的惡果。不難看出,人類若想化解各種危機,就必須從相争相殘的歧途轉而回到和衷共濟的正道上來。可以斷言,和解、和平、和睦、和諧之路,是人類社會健康發展唯一正确的選擇!因此,“利他自利,和衷共濟”,應當成為人類社會共同的行為準則!
蘊涵“和”的特質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必将對人類社會作出巨大的貢獻。因為,人類倘若甘願毀滅,那辦法多得是;如果希望消除深重危機、邁向美好未來,則隻有通過和解實現和諧這樣一條道路。而要想實現和諧,就必須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裡面探求深厚的哲學淵源、汲取豐富的思想營養。
這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極其寶貴的價值和極其重大的意義——惟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才能夠引領人類走向光明與幸福;離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整個人類就必定毀滅!作為中華兒女,我們應當努力發掘、整理、提煉、升華與弘揚自己的優秀傳統文化,以奉獻于全人類,促成整個世界實現和解、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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