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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書

房屋租賃合同書


合同編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房屋産權證号: 土地使用證号:

甲方通過産權交易機構公開征集承租方,并确定乙方為承租方,雙方就下列租賃事項達成一緻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具體情況如下: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房屋座落

用途

房屋

總層數

所在

層數

結構

建築面積(平方米)

備注






















第二條 租金:月租金 年租金 ,租金總額(大寫)       。上述租金包括開具發票稅費。

第三條 租賃期限從 日起至 日止。租金按   (月/季)結算,由乙方在對應結算期間起算日的前 日内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為保證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該房屋及配套設施,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押金   給甲方,合同終止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待甲方驗房并結清相關費用後,乙方将鑰匙交還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 乙方不得轉租租賃房屋。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産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開招租有關要求。

第七條 在租賃期内,雙方維修責任:

1、甲方負責對上述房屋的主體結構進行維修。

2、房屋交接後房屋内外由乙方實際使用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服務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物品等的維修皆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負責自行裝修部分的維修。

4、乙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損的,應由乙方負責維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損壞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産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同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八條 乙方于退租前,必須繳清房租及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

第九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入股、承包、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額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項費用(指能源、通訊和物業等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4、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質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或者違法活動的。

6、其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維修約定,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條 有關裝修設施、設備的約定:

1、乙方如需改變房屋的内部結構、裝修或配備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包括外立面裝飾、安裝管線、廣告牌、燈箱等),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否則造成的後果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在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購或補償乙方自置的裝修或任何設備設施。

3、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将房屋恢複原狀交還給甲方,否則其裝修部分及留存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進行處分。甲方需要恢複原狀的而乙方拒不履行該義務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乙方加收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當支付相當于6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相當于6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3、乙方因不當使用造成出租房屋及設施、設備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應按年租金的20%支付違約金,若甲方的實際損失超過所約定的違約金的,乙方應據實賠償。乙方上述原因造成不能繼續使用房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了承擔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失賠償外,還需支付相當于6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支付租賃期内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達一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相當于6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5、租賃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還,同時加收相當于6個月的租金的違約金。

6、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質的或者在出租房内違法經營或者進行違法活動導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支付相當于6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7、合同終止後,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期間按照約定租金的2倍收取實際使用費。

8、除了本合同約定外,任何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經督促15日内未能糾正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 特别告知:

1、租賃期滿後甲方仍有出租意向的,需按規定提前履行審批手續并重新進行公開招租。合同到期至甲方确定新的承租人之前,乙方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的,租賃期間為不定期租賃,如乙方未能在公開招租中繼續取得租賃權,則在乙方收到甲方終止通知後租賃終止,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内将房屋恢複原狀交還甲方,否則其裝修部分及留存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進行處分。甲方需要恢複原狀的而乙方拒不履行該義務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密切關注房屋的安全狀況,如發現房屋結構出現安全隐患,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甲方派遣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維修工作;如經鑒定房屋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時期内修複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間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擔其他費用和損失。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絕修繕的,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房屋修複後,雙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賃期限順應延長。如經鑒定為危房且不能修複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租金據實結算,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認可上述房屋及其周邊現狀,同時應當到相關管理部門認真咨詢、了解,知悉其經營手續和相關情況,并向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同時因乙方經營原因需對水、電、氣等相關配套設施、設備增容擴量的,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簽訂合同後,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進行經營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4、乙方在租賃期内應負責房屋的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租賃期内所産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

6、乙方租賃甲方房屋,有物業管理的,應與物業管理公司按規定簽訂物業管理協議,遵守相關協議内容,承擔相關費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簽物業管理協議進行備案。

7、合同終止,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房屋的,甲方有權斷電斷水。

第十三條 有關拆遷事項的特殊約定:

1、如遇拆遷,且拆遷公告公布後,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盡快搬遷,如由于乙方拖延搬遷造成甲方損失等問題的,乙方承擔由此産生的相關責任。

2、乙方不享受針對該房屋的任何拆遷補償和安置,僅有權享受其自行裝修補償及設備搬遷費用,相關數量由征收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和政策确定。

3、當甲方與動遷部門簽訂涉及上述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該房屋的處分權即轉移至動遷部門,乙方應及時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給動遷部門,否則,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正常訴訟程序處理,不得影響搬遷和交付。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房屋及設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由于政策法規等原因導緻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 為雙方便于聯系工作、方便配合,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訊地址為                   ,乙方若需變更,須于變更後7日内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簽字确認。否則甲方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關文件,不論是否送達或者退還均視為已經送達,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争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争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租賃雙方、産權交易機構、主管部門、市财政局分管單位業務處室及行政事業資産管理處各一份。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身份證号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号:           賬  号: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方(主管部門):(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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