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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賃準則解讀(四):承租人的會計處理——緻同研究之企業會計準則系列(八十九)

緻同研究之新租賃準則系列解讀,内容包括:新準則核心變化與影響、租賃的識别、租賃的合并分拆、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轉租賃、售後租回、列報和披露、銜接規定、行業影響等。本期解讀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是新舊租賃準則主要變化的部分,即承租人不再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要求對幾乎所有租賃合同确認使用權資産和相應的租賃負債,并分别确認折舊和利息費用。租賃合同可以看作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買價取得标的資産的使用權。

一使用權資産和租賃負債的确認

1.一般處理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确認使用權資産和租賃負債(簡化處理除外)。使用權資産,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内使用租賃資産的權利。租賃期開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賃資産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日期。

2.簡化處理

對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産租賃,承租人可以選擇不确認使用權資産和租賃負債。

短期租賃,是指在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的租賃。包含購買選擇權的租賃不屬于短期租賃。

低價值資産租賃,是指單項租賃資産為全新資産時價值較低的租賃。低價值資産租賃還應當滿足一項單獨租賃的條件。

二初始計量

1.使用權資産的初始計量

使用權資産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該成本包括:(1)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2)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存在租賃激勵的,扣除租賃激勵相關金額;(3)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4)承租人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産、複原租賃資産所在場地或将租賃資産恢複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态預計将發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屬于為生産存貨而發生的除外。

2.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

租賃負債應當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進行初始計量。

租賃付款額,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與在租賃期内使用租賃資産的權利相關的款項,包括:(1)固定付款額及實質固定付款額;存在租賃激勵的,扣除租賃激勵相關金額;(2)取決于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3)購買選擇權的行權價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該選擇權;(4)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需支付的款項,前提是租賃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5)根據承租人提供的擔保餘值預計應支付的款項。

3. 租賃期的評估

租賃期是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資産且不可撤銷的期間;确定租賃期需要考慮:(1)承租人有權選擇續租該資産,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還應當包含續租選擇權涵蓋的期間;(2)承租人有權選擇終止租賃該資産,但合理确定将不會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應當包含終止租賃選擇權涵蓋的期間。(3)發生承租人可控範圍内的重大事件或變化,且影響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應選擇權的,承租人應當對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續租選擇權、購買選擇權或不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進行重新評估。

三後續計量

1.使用權資産的後續計量

承租人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有關折舊規定,對使用權資産計提折舊。

承租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号——資産減值》的規定,确定使用權資産是否發生減值,并對已識别的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

承租人重新計量租賃負債時,應當相應調整使用權資産的賬面價值。使用權資産的賬面價值已調減至零,但租賃負債仍需進一步調減的,承租人應當将剩餘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2.租賃負債的後續計量

承租人應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計算租賃負債在租賃期内各個期間的利息費用,并計入當期損益。

在租賃期開始日後,承租人應當分别以下情形重新确定租賃付款額,并按變動後租賃付款額和修訂後的折現率計算的現值重新計量租賃負債:(1)因續租選擇權或終止租賃選擇權的評估結果發生變化或者前述選擇權的實際行使情況與原評估結果不一緻等導緻租賃期變化的,應當根據新的租賃期重新确定租賃付款額;(2)購買選擇權的評估結果發生變化的,應當根據新的評估結果重新确定租賃付款額。在計算變動後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承租人應當采用剩餘租賃期間的租賃内含利率作為修訂後的折現率;無法确定剩餘租賃期間的租賃内含利率的,應當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修訂後的折現率。

在租賃期開始日後,根據擔保餘值預計的應付金額發生變動,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賃付款額的指數或比率變動而導緻未來租賃付款額發生變動的,承租人應當按照變動後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在該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現率不變,除非租賃付款額的變動源自浮動利率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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