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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廣東正大方略律師事務所 廣州先捷律師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是股東的法定義務,其應當根據公司設立協議的約定以及章程的規定,支付出資款或轉移出資财産。

而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股東出資不符合約定或章程規定的情形。股東出資瑕疵,大緻可分為遲延出資、部分出資、完全未出資三種情形。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瑕疵出資的,視具體情況應承擔以下責任或法律後果:

1、按照協議的約定和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出資義務,包括補足出資款、将出資财産實際交付給公司、将出資财産變更至公司名下等;

2、依約或依照章程規定,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瑕疵出資造成公司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将出資财産實際交付給公司使用前,公司或其他股東有權暫停其享有及行使股東權利;

5、瑕疵出資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内,就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範圍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6、股東出資存在瑕疵的,公司的發起人在依法承擔了連帶責任後,有權向該股東進行追償;

7、股東在增資階段出現瑕疵出資的,公司董事、高管在依法承擔責任後,有權向瑕疵出資的股東進行追償;

8、股東瑕疵出資的,公司有權根據章程或股東會的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财産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9、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經公司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間内仍拒不繳納出資的,股東會有權解除其股東資格;

10、股東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将其股權轉讓給他人的,公司或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該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股權受讓人對股東瑕疵出資知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承擔責任後,有權向瑕疵出資的股東進行追償,但雙方在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11、公司解散或者法院受理公司破産申請的,股東應将尚未繳納的出資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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