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次 變式(三段論的變式)
1.定義:如果第一前提之後的每一新前提為一大前提,而且每一中間的結論是作為第二個三段式的小前提,那麼叫作前進堆垛式。
2.例:《禮記·大學》有雲:“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
翻譯解構過來可以發現它是由兩個三段論合成的:
三段論1:如果想弘揚德行于天下,就得先治理好國家。
如果想治理好國家,就得先管理好家庭。
∴如果想弘揚德行于天下,就得先管理好家庭。三段論2: 如果想弘揚德行于天下,就得先管理好家庭。
如果想管理好家庭,就得先修養自己的品性。
∴如果想弘揚德行于天下,就得先修養自己的品性。3.解釋:三段論1中“如果想弘揚德行于天下,就得先治理好國家。”是小前提,結論“如果想弘揚德行于天下,就得先管理好家庭。”在原句中被隐匿,拆開後就成了三段論2的小前提。
形式如下:
注意:三段論中大前提與小前提的判斷,隻與大項小項有關,與排放順序無關。“弘揚德行于天下”既然在結論充當主位詞端,是小項,那麼所在的前提語句就隻能是“小前提”。為了避免判斷失誤,還可以調整如下,實際意思是一樣的。
4.普遍形式:
圖例:G:小項 H:大項 M:中項
後退堆垛式1.定義:如果在第一前提之後的每一前提是小前提,而且每一中間的結論是第二個三段論的大前提,那麼便是後退式。
2.架構:
3.例:凡馬是四條腿的動物。
凡黑馬是馬。
凡烏骓馬是黑馬。
∴凡烏骓馬是四條腿的動物。(按着這個形式,例子太難想了。。。)
4.注意:除了第一前提最後一個前提可能不是A(全謂肯定語句)外,其餘前提必須是A。
5.普遍形式:
6.兩種堆垛式的區别:二者的運算程序不同,前進式比較自然,常見于人們的日常生活。
《簡明邏輯學導論》中的連鎖推理與有效性1.定義:每一個成分命題都具标準形式,結論的謂項出現在第一個前提中,而且每個後續前提都具有一個與前一個前提共同的詞項。(哥克蘭尼定義)
2.有效性的檢驗:
方式1:(1)把連鎖推理置于标準形式。(2)引入中間的結論。(3)檢驗每個成分三段論的有效性。
方式2,類似三段論的五條規則:
(1)每個中項都必須至少周延一次。
(2)如果一阕詞項在結論中周延,那麼它必須在一前提中周延。
(3)不允許有兩個否定的前提。
(4)否定的前提需要一個否定的結論,而否定的結論需要一個否定的前提。
(5)如果所有的前提都是全稱的(A或E語句),那麼結論就不能是特稱的。(即偏謂語句,I或O)
3.維恩圖解與質疑:
(1)圖解:第一個中間結論“沒有B是D”,是從前兩個前提得出的。第二個中間結論,是由結論1與第三個前提得出。而第三個結論,就是最後的結論,從結論2與第四個前提得出。由于所有的環節都是有效推論,該連鎖推論即為有效。
注意陰影部分表示“不存在”。“X”表示“存在”。
圖(1):“所有D是C”,意指D是C的一部分,那麼将C之外的D 塗上陰影,表明不存在;“沒有B是C”,就将B與C的交叉部分塗上陰影,表明二者沒有隸屬關系。那麼我們發現,B當然和D也沒有隸屬關系。
圖(2):“沒有B是D”,關系如上所述,将B與D的交叉部分塗上陰影;“所有A是B”,意指A是B的一部分,那麼将B之外的A塗上陰影,表明不存在;那麼我們發現,A當然和D沒有隸屬關系。
圖(3):“沒有A是D”,關系如上所述,将A與D的交叉部分塗上陰影;有E是A,意指E與A間有交集,在交叉部分塗上“X”,表示存在。那麼我們發現,E與A間的交叉部分要再塗一部分陰影,表示一種可能性。
(2)質疑:所以,殷海光所言:“除了第一前提最後一個前提可能不是A(全謂肯定語句)外,其餘前提必須是A。”是否正确?如果錯誤,其錯為何?我的觀點是堆垛式(連鎖推論)的每一個環節隻要符合三段論的形式即可有效。最後,還望讀者諸君在私信中不吝賜教啊。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