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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新引·怎樣判别是非》 閱讀筆記(十六)

第十七次 詭論
真理是相對的嗎?

1.大衆觀念:人類的知識不斷進步,所謂的真理也不斷地被修改。所謂真理并不是絕對一成不變的,而是可變的、相對的。

對待真理,也會有人以情感取向、利害關系為标準,此碌碌之輩,誠不足慮也。

2.質疑:當我們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時,在潛意識裡,我們就認為這句話是絕對的真。

既然“一切真理是相對的”為真,這句話可不是相對的了。

總會也有狡辯者說:“我覺得'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句話也是相對的。”那麼就意味着他連自己說的話都不相信,這豈不是笑柄?另外,即便“一切真理是相對的”也是相對的,就意味着這句話為假,事物不能或真或假,所以還是會有絕對的真理存在,總之就是自相矛盾。

3.正解:

肯定“一切真理是相對的”為真,卻會得到一個否定的結論。形式如下:

如果p,那麼-P。

如果p為真,則非p也為真。這顯然是無效推論。


詭論的條件

真正的詭論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由真推出假。(2)由假推出真。

例: 我在說謊。
如果“我在說謊”為真,那麼我确實在說謊。
→→如果我确實在說謊,那麼我是在說假話。

∴如果“我在說謊”為真,那麼這句話為假。——承認自己說謊為真,該行為卻是誠實,不能歸為說謊了,即 由真推出假。
可是,如果“我在說謊”為假,否認自己說謊,但該行為卻表明 他真的在撒謊了,即由假推出真。
最終,由真得假,由假得真。 為什麼會出現詭論

詭論之所以會出現,原因之一乃是由于語言之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即語言指謂它自己。

如果一個形容詞所指謂的性質不能為該詞所具有,那麼這一形容詞為heterological。

例:Long is not long。 第一個Long是常規用法,形容某事物或某時間段很長,而第二個Long則專指謂上一個Long,該詞的拼寫卻并不“長”。盡管拼寫一緻,但二者并不在同一層次,用法也不相同,所以發生矛盾。

要了解詭論,最好要分别:

(1)語言的運用(use)。

(2)語言的指謂(mention)。

例:(1)我在說謊。

(2)說“我在說謊”。

語句(1)是運用層次,表達說謊這個 行為。而語句(2)是指謂層次,說了“我在說謊” 這句話。如果将兩個層次混為一談,詭論由此出現。
假定把一切類分作兩類,兩類為窮盡關系:
(1)包含它自己的類。
(2)不包含自己的類。

問題:某一個類如不包含在(1)類,便是包含在(2)類。那(2)到底該屬于(1)還是(2)呢?

那麼,推演如下:
如果(2)屬于(1),(1)既然隻包含以自己為分子的類,(2)也必須以自己為分子,可(2)不以自己為分子,于是(2)不屬于(1)。
→→(2)既不屬于(1),那麼(2)屬于(2)。如果(2)屬于(2),那麼(2)以自己為分子,那麼(2)屬于(1),那麼(2)不屬于(2)。

結果:如果(2)屬于(1),那麼(2)屬于(2)。如果(2)屬于(2),那麼(2)屬于(1)。兩類既然為窮盡,(2)屬于(1)=(2)不屬于(2)。這是一個惡性循環的詭論。

正解:無論在任何情形下,為了免除自相矛盾,我們需慎重使用“一切”“所有”“凡是”等字眼。我們隻能說同一類型的一切事物,或說某一層次的語言的一切表式,而不能無限制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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