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衆觀念:人類的知識不斷進步,所謂的真理也不斷地被修改。所謂真理并不是絕對一成不變的,而是可變的、相對的。
對待真理,也會有人以情感取向、利害關系為标準,此碌碌之輩,誠不足慮也。
2.質疑:當我們說“一切真理是相對的”時,在潛意識裡,我們就認為這句話是絕對的真。
既然“一切真理是相對的”為真,這句話可不是相對的了。
總會也有狡辯者說:“我覺得'一切真理是相對的’這句話也是相對的。”那麼就意味着他連自己說的話都不相信,這豈不是笑柄?另外,即便“一切真理是相對的”也是相對的,就意味着這句話為假,事物不能或真或假,所以還是會有絕對的真理存在,總之就是自相矛盾。
3.正解:
肯定“一切真理是相對的”為真,卻會得到一個否定的結論。形式如下:
如果p,那麼-P。
如果p為真,則非p也為真。這顯然是無效推論。
詭論之所以會出現,原因之一乃是由于語言之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即語言指謂它自己。
如果一個形容詞所指謂的性質不能為該詞所具有,那麼這一形容詞為heterological。
例:Long is not long。 第一個Long是常規用法,形容某事物或某時間段很長,而第二個Long則專指謂上一個Long,該詞的拼寫卻并不“長”。盡管拼寫一緻,但二者并不在同一層次,用法也不相同,所以發生矛盾。
要了解詭論,最好要分别:
(1)語言的運用(use)。
(2)語言的指謂(mention)。
例:(1)我在說謊。
(2)說“我在說謊”。
語句(1)是運用層次,表達說謊這個 行為。而語句(2)是指謂層次,說了“我在說謊” 這句話。如果将兩個層次混為一談,詭論由此出現。問題:某一個類如不包含在(1)類,便是包含在(2)類。那(2)到底該屬于(1)還是(2)呢?
正解:無論在任何情形下,為了免除自相矛盾,我們需慎重使用“一切”“所有”“凡是”等字眼。我們隻能說同一類型的一切事物,或說某一層次的語言的一切表式,而不能無限制地說。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