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次 關系
什麼是關系1.界域(domain):一種關系R的界域乃使R與各種事物發生聯系的一切事物之類。例如:“大學生”關系的界域乃一切大學生之類。
2. 逆界域(converse domain):一種關系R的逆界域乃該關系R由之而生的一切事物之類。例如:“父母”的關系之逆界域,乃一切兒女之類。沒有父母,當然也沒有兒女可言。反之同理。
3.範限(field):一種關系R的範限乃屬于關系R的界域與逆界域的一切事物之類。或者說,範限乃是界域與逆界域的邏輯和。例如:一切父母與兒女的類是“父母”關系的範限,也是“子女”關系的範限,還是“父子”“母子”“父女”“母女”關系的範限。
4.反逆(converse):任何時候當a與b有關系R時,b與a所具有的關系。例如:“陰性”的關系是“陽性”關系的反逆。一種關系R反逆界域的分子與R反逆逆界域的分子相同。
關系的性質1.基本種類:自反性、對稱性和傳達性。而每一種都有其反面和中間情形,所以一共有九種。
2.自反性:一種純粹的關系,一個類是它自己,一個語句是它自己。
(1)符号:xRx。 如果xRx對于關系R的範限之每一分子為真,則此關系是自反的。
例:“相似”就是一種自反關系。一個人無論如何,總是與他自己相似的。
(2)反面:不自反關系。如果xRx對于關系R的範限之每一分子為假,則此關系是不自反的。
例:“做父母”任何人不能自己做自己的父母。反之,“做兒女”同理。任何人也不能做自己的兒女。
(3)準自反關系:如果xRx在有些情形下為真,另外的情形下為假,則為準自反。即可能自反而不必然自反。
例:人的各種性格。有些人是某種性格,某些人不是。
3.對稱性:
(1)符号:如果aRb,那麼bRa。如果無論何種情況,aRb為真bRa也為真,那麼關系R是對稱的。
例:雙胞胎。如果a與b非常相似,b當然與a也非常相似。
(2)準對稱性:如果aRb,那麼bRa或不是bRa。
例:人際關系常見的現象:某路人甲常常自稱是乙的朋友,乙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3)反對稱性:如果aRb,那麼不是bRa。
例:路人甲在某次考試中考了90分,而他的同學乙隻考了60分,如果甲的成績比乙高,那麼乙的成績一定沒有甲高。反對稱性常常出現在确定分出高低的情況。
4.傳達性:如果a包含b,而且b包含c,那麼a一定包含c。
(1)符号:如果aRb而且bRc,那麼aRc。
例:如果3大于2,2大于1,那麼3肯定大于1。“大于”“小于”等比較類的關系,都是有傳達性的。
(2)準傳達性:如果aRb而且bRc,那麼aRc或不是aRc。
如果A與B有某種關系R,而且B與C有某種關系R,那麼A與C之間在某種情況下有關系R,而在其他情況下沒有。
例:路人甲是乙的朋友,乙是丙的朋友,那麼我們無法肯定甲是否為丙的朋友。
(3)反傳達性:如果aRb而且bRc,那麼不是aRc。
如果A與B有某種關系R,而且B與C有某種關系R,那麼A與C之間一定沒有關系R。
例: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中世紀下,不同等級的貴族有着非常明确的契約與權力界限,每個領主隻可以管轄自己的附庸,但無權管轄自己附庸的附庸。 在家庭中也如此,我父親是我的父親,我祖父是我父親的父親,但絕不能說我祖父也是我的父親!反傳達性适用于有明确規定的倫理關系和契約關系。
多種關系的并列1.既自反又對稱且能傳達:
例:等于關系。A等于它自己,帶有自反性;A等于B,B當然也等于A,帶有對稱性;A等于B,B等于C,A當然也等于C,帶有傳達性。
2.既能對稱又有傳達:
例:同時關系。若甲與乙同時到達,乙當然也與甲同時到達;若乙還與丙同時到達,甲與丙當然也同時到達。
3.對稱但反傳達:
例:教室中的座位問題。學生甲與學生乙鄰座,學生乙當然也會與學生甲鄰座,這是對稱性;但學生乙與另一學生丙鄰座的話,學生丙肯定不與甲鄰座,這則是反傳達性。
4.有傳達性且反對稱:
例:如果3大于2,2大于1,那麼3肯定大于1。“大于”“小于”等比較類的關系帶有傳達性,卻不對稱。3大于2,絕不能說2也大于3。
5.反對稱且反傳達:
例:家庭關系。如果甲是乙的父親,乙是丙的父親。我們絕不能說乙也是甲的父親,這是反對稱。我們也絕不能說甲也是丙的父親,這是反傳達。
6.略。其他需要從生活中發現。
其他方面對關系的考慮1.從關系的外範考慮,即依照關系所包含的項目多少:包含項目的多少,則視語境而定。某個詞句往往會包含多個關系。
例:(1)二項(dyadic):夫妻。甲是乙的丈夫,乙是甲的夫人。
(2)三項(triadic):簽約合同。牽扯到 甲方、乙方以及經紀人。
(3)四項(tetradic):季節。一年四季,春夏秋冬。
(4)多項(polyadic):最近火爆的“多人運動”。
2.項目之間的對應情形來考慮,可分作:“一對一”“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這四種情形在生活中都很常見
例:(1)“一對一”:比如夫妻關系,現代文明社會普遍接受一夫一妻制。比如決鬥關系,出于公平決鬥,必須是一對一。
(2)“一對多”:比如軍隊隸屬關系,軍官能夠管轄的士兵多寡與軍銜大小成正相關,但都能管轄多數士兵。
(3)“多對一”:比如答辯關系。在某學生的論文答辯中,多位教授向他提出問題,該學生需要逐次解答。
(4)“多對多”:比如兩軍交戰的關系。兩軍交戰當然不是個人間的決鬥,而是千軍萬馬來相見。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