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十一次 三段論
(本篇一定程度上結合《簡明邏輯學導論》内容)
什麼是三段論1.定義:三段論(syllogism)是由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組成的演繹論證。三段論一般以直言三段論(categorical syllogism)為主,由三個直言語句組成(A、E、I、O),含有三個不同的詞項,每個都在各個命題中出現兩次。
2.結構:
規律1:在兩個前提中,中項至少普及一次。
無效案例:
凡小麥是糧食
凡水稻是糧食
∴凡水稻是小麥四種直言語句(A、E、I、O)詞端的普及與否,是決定三段論是否有效的必須條件。判斷其有效性,首先要判斷兩個前提屬于哪種語句,其次要找到中項,再次要找到大項和小項。
那麼該例三個語句都是A語句,“可食用的”是中項,“小麥”是大項,“水稻”是小項。A語句的普及性是主位詞端普及,賓位詞端不普及。所以,中項“可食用的”在兩個前提中都是賓位詞端,不普及,違背了規律1,故而該三段論無效。
大項所在的類與小項所在的類,必須與中項所在的類之同一的部分關聯着,我們才能推論大項
所在的類與小項所在的類有何關聯。小麥是糧食的一部分,水稻也是糧食的一部分,但我們不足以推論出二者間在物種上有什麼必然關聯。
規律2:凡是在前提中沒有普及的詞端在結論中也不能普及。
無效案例:
凡楊梅是酸味的
沒有香瓜是楊梅
∴沒有香瓜是酸味的“楊梅”是中項,“酸味的”是大項,“香瓜”是小項。在普及性上,大前提屬A語句,“楊梅”普及,“酸味的”不普及;小前提屬E語句,“香瓜”和“楊梅”都普及。我們發現,前提中不普及的“酸味的”,到了結論中卻變成了普及,違背了規律2,故而該三段論也是無效的。
注意:如果整個推論是錯的,即使結論是真的,那麼在推論的場合,也是不一緻的,所以為錯。
為什麼在前提中沒有普及的詞端,在結論中也不可普及呢?因為在演繹推論中,不可由一類之一部分而推及全部,否則便犯了潛越的錯誤。
規律3:如果兩個前提都是否定語句(EE、EO、OE、OO四種組合),那麼無結論可得。
無效案例:沒有政客是誠實的
沒有騙子是誠實的
但不能說政客就是騙子,因為這隻能說明“政客”和“騙子”都被排斥在“誠實人”之外,而無法說明'政客'和“騙子”間有何邏輯關聯。
規律4:在兩個前提中,如果有任一前提是否定語句(AE、AO、EA、OA、IO、OI),那麼結論必然是否定語句。
有效案例:所有軍人是愛國者。
沒有賣國賊是愛國者。
∴沒有賣國賊是軍人。直言三段論的格式(figure)由中項在前提中兩次出現的位置決定,有四種可能的不同排列,圖示如下:
殷海光的圖示:
《簡明邏輯學導論》的圖示:
二者僅僅在對大項、小項字母标記上存在區别,但表述完全一緻。大項:H=P,小項:G=S。
假若兩個前提都是偏謂語句(II、IO、OI),配列之下的結果:
1.如果兩個前提都是I,那麼大項、小項、中項都是不普及的,中項不能普及,則不能出結論,即該三段論無效。
2.如果一個前提是I而另一前提是O,那麼依據規律4,結論必須是否定語句。如果結論是否定語句,那麼必将在前提中不普及的詞端在結論中變作普及的。這有違規律2,即該三段論無效。
3.如果一個前提是O而另一前提是I,那麼可依四種格式判斷推論是否有效:
注意:圓圈記号代表普及,半圈記号代表未普及。
在第二、第四格式裡,前提中的H(大項)從不普及轉向了普及,所以以OI為前提的三段論無效。
《簡明邏輯學導論》中對直言三段論的規定标準形式的直言三段論,須符合下面四個條件:
1.所有三個陳述都是标準形式的直言命題。
2.每個詞項的兩次出現都是相同的。
3.在整個論證中每個詞項始終在同一意義上被使用。
4.首先列出大前提,其次列出小前提,最後列出結論。
邏輯學家布爾有效性的觀點:
注意:字母排列是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的順序而來。
亞裡士多德的有效性觀點:
注意:存在的意思是大項、小項、中項所指事物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如果存在,該三段論有效,如不存在,則無效。
上一篇
醫治腦病的有效方法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