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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新引·怎樣判别是非》 閱讀筆記(十)

第十、十一次 三段論

(本篇一定程度上結合《簡明邏輯學導論》内容)

什麼是三段論
例:①凡人都會死 ②蘇格拉底是人 ∴③蘇格拉底是會死的

1.定義:三段論(syllogism)是由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組成的演繹論證。三段論一般以直言三段論(categorical syllogism)為主,由三個直言語句組成(A、E、I、O),含有三個不同的詞項,每個都在各個命題中出現兩次。

2.結構:


例:開頭所示。

(1)外部分析:語句①、②是前提,語句③是結論。 ①是大前提(major premise),②是小前提(minor premise)。
(2)内部分析:三首詞項:大項(major term),符号P。小項(minor term),符号S。中項(middle term),符号M。
大項在大前提和結論中各出現一次,大項在大前提中時為主位詞端,時為賓位詞端,但在結論中一定是賓位詞端,是結論的謂項。 小項在小前提中時為主位詞端,時為賓位詞端,但在結論中一定是主位詞端。小項是結論的主項。 中項既要在大前提中出現,又要在小前提中出現,但不能在結論中出現。它的作用在于使大項與小項發生關聯,否則推論無效。
理解(有些拗口):“死”作為結論的謂項是 整個推論的“大項”;它在大前提中充當賓位詞端。“蘇格拉底”作為結論的主項是整個推論的“小項”,它在小前提中充當主位詞端;而“人”作為溝通大項與小項的“中項”存在,它不能在結論中出現。

符号形式:

凡M是P
S是M ∴S是P 如何判斷三段式的有效性

規律1:在兩個前提中,中項至少普及一次。

無效案例:

凡小麥是糧食

凡水稻是糧食

∴凡水稻是小麥

四種直言語句(A、E、I、O)詞端的普及與否,是決定三段論是否有效的必須條件。判斷其有效性,首先要判斷兩個前提屬于哪種語句,其次要找到中項,再次要找到大項和小項。

那麼該例三個語句都是A語句,“可食用的”是中項,“小麥”是大項,“水稻”是小項。A語句的普及性是主位詞端普及,賓位詞端不普及。所以,中項“可食用的”在兩個前提中都是賓位詞端,不普及,違背了規律1,故而該三段論無效。

大項所在的類與小項所在的類,必須與中項所在的類之同一的部分關聯着,我們才能推論大項

所在的類與小項所在的類有何關聯。小麥是糧食的一部分,水稻也是糧食的一部分,但我們不足以推論出二者間在物種上有什麼必然關聯。

規律2:凡是在前提中沒有普及的詞端在結論中也不能普及。

無效案例:

凡楊梅是酸味的

沒有香瓜是楊梅

∴沒有香瓜是酸味的

“楊梅”是中項,“酸味的”是大項,“香瓜”是小項。在普及性上,大前提屬A語句,“楊梅”普及,“酸味的”不普及;小前提屬E語句,“香瓜”和“楊梅”都普及。我們發現,前提中不普及的“酸味的”,到了結論中卻變成了普及,違背了規律2,故而該三段論也是無效的。

注意:如果整個推論是錯的,即使結論是真的,那麼在推論的場合,也是不一緻的,所以為錯。

為什麼在前提中沒有普及的詞端,在結論中也不可普及呢?因為在演繹推論中,不可由一類之一部分而推及全部,否則便犯了潛越的錯誤。

規律3:如果兩個前提都是否定語句(EE、EO、OE、OO四種組合),那麼無結論可得。

無效案例:沒有政客是誠實的

沒有騙子是誠實的

但不能說政客就是騙子,因為這隻能說明“政客”和“騙子”都被排斥在“誠實人”之外,而無法說明'政客'和“騙子”間有何邏輯關聯。

規律4:在兩個前提中,如果有任一前提是否定語句(AE、AO、EA、OA、IO、OI),那麼結論必然是否定語句。

有效案例:所有軍人是愛國者。

沒有賣國賊是愛國者。

∴沒有賣國賊是軍人。
“愛國者”是中項,“軍人”是大項,“賣國賊”是小項。如果小項被排斥于中項之外,大項被包含于中項之中,那麼大項一定被排斥于小項之外,反之同理。“賣國賊”作為小項被排斥于“愛國者”之外,而“軍人”作為大項被包含于“愛國者”之内,那麼“賣國賊”肯定不在“軍人”之中。
規律5:如果兩個前提都是偏謂語句,那麼無結論可得。因為I語句的主詞端賓詞端都不普及,無法滿足規律1 中項至少普及一次的要求,規律5是很好判斷的。
中項的安排與三段論的格式

直言三段論的格式(figure)由中項在前提中兩次出現的位置決定,有四種可能的不同排列,圖示如下:

殷海光的圖示:

《簡明邏輯學導論》的圖示:

二者僅僅在對大項、小項字母标記上存在區别,但表述完全一緻。大項:H=P,小項:G=S。

假若兩個前提都是偏謂語句(II、IO、OI),配列之下的結果:

1.如果兩個前提都是I,那麼大項、小項、中項都是不普及的,中項不能普及,則不能出結論,即該三段論無效。

2.如果一個前提是I而另一前提是O,那麼依據規律4,結論必須是否定語句。如果結論是否定語句,那麼必将在前提中不普及的詞端在結論中變作普及的。這有違規律2,即該三段論無效。

3.如果一個前提是O而另一前提是I,那麼可依四種格式判斷推論是否有效:

注意:圓圈記号代表普及,半圈記号代表未普及。

在第二、第四格式裡,前提中的H(大項)從不普及轉向了普及,所以以OI為前提的三段論無效。

《簡明邏輯學導論》中對直言三段論的規定

标準形式的直言三段論,須符合下面四個條件:

1.所有三個陳述都是标準形式的直言命題。

2.每個詞項的兩次出現都是相同的。

3.在整個論證中每個詞項始終在同一意義上被使用。

4.首先列出大前提,其次列出小前提,最後列出結論。

邏輯學家布爾有效性的觀點:

注意:字母排列是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的順序而來。

亞裡士多德的有效性觀點:

注意:存在的意思是大項、小項、中項所指事物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如果存在,該三段論有效,如不存在,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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