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說科學不夠穩定的人往往以為知識的确定性别有來源,而且這種來源在性質上與科學不同。例如,先驗。但所謂的“先驗的知識”,就是不靠感覺經驗而成立的知識。這類知識,解析起來無一不是約定俗成之結果。所以,這類“知識”的确定性是約定的确定性。離開了約定,無确定性可言。關于經驗的知識,沒有必然可言,隻有蓋然。從邏輯的眼光看,我們要獲取經驗的知識,隻能借試行錯誤來摸索。自稱知道整個宇宙的圖像及其發展的趨勢者,無一不是玄學的妄人。
有人也會質疑殺人利器都是科學研究的結果。但是,科學最基本的部分不是技術,而是态度與方法。在事實上,許許多多人在心理狀态上是迷信的、義理的、社會神話式的,而在手段上卻是采取科學技術。這就是最文明的工具被操縱于最野蠻的頭腦,科學是沒有義務負責的。
質疑5:有人說,科學隻能對付可度量的事物。因此科學易将不能度量的事物“解釋掉了”。
正解:所謂“不能度量的事物”,是先天地不能度量,還是在技術上不能度量?如果說是先天,那麼根據何在?如何證明?如果說是技術,那麼就不能證明它在原則上不能度量。
如果某一時期的技術水準不足以度量某一事物時,那麼我們沒有理由說在日後技術水準進步時我們不能度量它。
定量思想乃現代文明的标記。有而且隻有将研究的題材度量化,知識的精确程度和互為主觀的程度才可增加。
質疑6:有人說,科學從來不能夠“說明”經驗現象。科學隻能“記述”經驗現象。因此,現象以外的實在世界也就非科學所能及。
正解:為什麼耳之所聞目之所見偏偏不是實在的,而心裡所想的形式就一定是實在的呢?為什麼是實在的必須是在思議中永恒不變的,而在思議中不是永恒不變的便不是實在的?“現象”和“實在”之劃分線又在哪裡?何以可感覺的是表面的,而不可感覺的則是在背後的?何以“現象”一定次于“實在”?
從認知的層次着眼,把宇宙分作“現象”和“實在”而又輕重揚抑于其間,根本是毫不相幹的舉動。要說是“實在的”,則凡有的,包括可感覺的及可思議的,都是“實在的”。如果我們要玩弄命名的自由,那麼,我們要說凡存在于宇宙之間的都是“虛幻的”,我們說感覺世界是“虛幻的”,可思議的形式同樣是“虛幻的”。科學是認知的活動及其産品。因此,“實在”與“現象”之分,對于科學也毫不相幹。科學既不研究“實在”,也不研究“現象”,它隻研究可經驗項。
質疑7:有人說,科學與宗教不相容。
正解:這一批評是否為真,視條件而定。如果宗教代替知識或侵入知識的園地,那二者确不相容。反之,二者可互為補償。曆史上,二者之間之所以常常發生不愉快的事情,系出于二者都沒有守定“分土而治”的原則。
質疑8:有人說,科學對于現代文明的種種罪惡和失調之處應負責任。科學制造毀滅性的武器,科學技術之應用,造成人類在心理上和生理上的種種病症。因此,人類愈金華,道德愈堕落。
正解:世界之所以發生種種罪惡,系出于政治和經濟不适合大多數人之良好的生存所緻。政治和經濟為什麼不适合大多數人之良好的生存呢?因為不依照科學。在世界許多地區,該夾雜着多少不合邏輯的成分:關系于衆人禍福的權力要靠流血搶奪。多的以後掌握在極少數人手中,他們借此滿足私欲,大家的生活資料被用作權勢屈從的交換。教育被當作灌輸社會神話的工具……凡此等等,無一為科學提供。
從前,社群靠祭司、聖人、賢哲之言作生活的指導原則。顯然,這些人所言已不适用于新的形勢,所以社會敗像畢露。欲救此弊,必須拿嚴格地科學知識代替前人的教言。
質疑9:有人說,科學的知識對于真理是中立的。研究純科學的人是居住在象牙塔裡。因此,科學家容易對當前的人生切要問題漠不關心。
正解:科學的理論研究必須不受實際需要左右。稍為之所左右,理論便為之歪曲。實際問題可以刺激理論研究。但不許可的,隻是在做理論研究時,把實際需要的動機摻雜進去,左右結論。所以,攻擊“個人興趣”,輕視“純技術觀點”,都是無的放矢。
質疑10:有些人說,科學方法在說明、預斷并控制物理現象時固然極其成功,可是,在研究有機事實時則成功極少,而科學研究心靈現象和社會現象更無成功的希望。物理科學的方法,即使不是唯物主義,也是機械主義的,因而不免忽略了許多重要的非物理因素。
正解:如果要解決這些問題,除了科學方法以外,還有什麼别的方法呢?時至今日,我們不能相信玄學可以解決科學所不能或尚未解決的問題。如果所謂“機械式的”解釋,指尋求一定的定律,那麼它依然是一切科學所不可少的程序。
質疑11:有人說,科學不能決定價值。因為,充其量說,科學隻能發現世界的真相,它從來不能告訴我們應該怎麼做。
正解:即使科學不是或不可能是倫理價值決定之充足且必要條件,至少是個必要條件。我們要做倫理價值決定,必須在科學所提供的經驗知識基礎上,否則便是盲目決定。理智成熟的人必須依照人的需要、欲求,以及社會狀況等因素,來決定倫理價值标準。
科學共同具有的特征 1.互為主觀的可檢證性: 所謂“互為主觀”,即一個命辭或概念為不同的個人所了解或應用。依此,所謂“互為主觀的可檢證”,即一個命辭或概念可以為不同的個人所互相驗證。這種辦法,可以使科學免受個人或文化的偏見所支配,可以幫助我們把科學活動與非科學活動加以區分。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