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五大現實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中國正系統總結改革開放的經驗,并且試圖通過法律編纂方式,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法治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價值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檢驗。可以這樣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标志着中國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經走出了探索階段,正準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法律規範。
過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頒布的許多涉及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釋和民事政策有可能會成為曆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各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都必須比照民法典進行徹底的清理,凡是與民法典不一緻的地方,都必須立即廢除。中國民事法律規範第一次實現了法典化。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标志着中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導向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即将進入小康社會,絕對貧困不複存在,現代化的康莊大道就在眼前。總結過去民事立法成果,通過民事立法開辟新的未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肩負的神聖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個象征,它象征着中國已經實現了第一階段的奮鬥目标,中華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現代化闊步前進。
民法典是中國的分水嶺,它标志着中國從此告别貧困,走向現代化的美好時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最大特點就在于,保留了傳統社會的組織結構和法律體系框架,同時又根據時代發展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體系,突出了人格保護的内容,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解決了中國社會發展中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衆所周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如何建立和諧社會,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了,必先按勞分配,實現勞動平等。可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條件下,市場經濟發揮決定性的作用,資本的力量無處不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如何解決市民社會基本的社會矛盾,這是我國民法典最重要的課題。
民法從本質上來說,應當體現互助精神,強調守望相助,互幫互助。因此,全國人大讨論民法典(草案)的時候,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将我國控制重大疫情的有益經驗,納入民法典,全國人大主席團根據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及時修改民法典草案中的有關内容,并且付諸表決。這充分說明,中國民法典是時代的産物,同時也是體現中華民族守望相助精神的具體法律規範。民法典所确立的各項原則,有助于弘揚中國的傳統優秀文化,有助于實現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但是,必須充分意識到,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強調的是守望相助,而市場經濟的本質則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如何把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這是中國民法典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19世紀法國拿破侖制定法國民法典的時候,解決問題的方法非常簡單,那就是把民法這個充分體現互助精神的法典和商法這個充分體現營利精神的法典區分開來,民法解決的是民事關系問題,而商法則着重解決商人之間的關系問題。
由于中世紀地中海沿岸的商人,已經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形成了完整的規則,因此,法國立法機構隻需要把商人的規則加以認可,即可成為國家的法律。
這種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遵循的原則與民事交往遵循原則的矛盾之處。換句話說,西方社會存在着商業化社會和非商業化社會,非商業化社會又可以分為傳統的家庭為核心的家庭倫理社會和社會組織為核心的道德倫理社會。
在保護個人利益的過程中,既要考慮到身份的區别,但同時也要考慮到行為的差異。法國民法典着重解決商業行為中出現的問題,因此,完全采用“外觀主義”,強調商人的信用價值。德國則采用雙重标準,側重于關注商人的行為,建立了一套非常獨特的商業倫理價值體系。
可以這樣說,這種分别立法模式,旨在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價值觀念擴張所産生的問題。無論是法國還是德國,之所以采用分别立法的模式,就是要防止市場經濟的交易規則進入到民事領域,從而破壞守望相助和諧的家庭或者鄰裡關系。
20世紀商業活動日趨發展,許多國家特别是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在立法過程中,一方面保留傳統的價值體系,另一方面通過單獨立法的方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商業法律規則體系。我國在合同法中規定了許多商業合同,這是我國民法典最值得關注的地方。
由于我國民法典采用的是一種民事活動統攬全局的立法模式,因此,如果不了解民法特别法,那麼,實施民法典過程中,有可能會顧此失彼,出現錯誤判斷。
可以這樣說,我國民法典旨在解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貫徹落實問題,但是,由于在處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現代市場經濟基本道德倫理體系關系過程中,需要進一步精雕細刻,因此,民法典能否達到“定分止争”的目的,還需要持續觀察。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堅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
中國抗擊重大疫情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後,全國人大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個帶有隐喻性質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标志着中國的立法機關在如何保護公民權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認識。
中國民法典呼應了人民的呼聲,對那些看起來并不重要的民事主體,給予了必要的關注,并且制定了法律規範。譬如,對于我國長期存在并且在改革開放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個體工商戶,除了民法通則作出詳細規定之外,在後來民事立法中往往一筆帶過,這一方面反映出我國民事立法機關認為,随着現代化工業時代的到來,傳統民事主體譬如個體工商戶即将失去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作為主要市場主體,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因此,民法典專注于“宏大叙事”,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小商小販,缺乏應有的關注。
重大疫情所帶來的失業問題以及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生活困難問題,已經納入中央決策體系之中。“中央文明辦”明确規定,占道經營、馬路市場和流動商販今後不再列入文明城市考評的内容。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在追求現代化過程中,人們終于意識到,在中國社會仍然存在中低收入階層,他們收入來源于占道經營,來源于馬路市場,如果不尊重小商小販,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那麼,中國民事法律規範将會失去應有的價值。
正因為如此,民法典适應我國現存社會發展狀況,對于過去那些被忽視的民事主體,給予必要的關注,并在此基礎之上制定專門的法律規範,為他們保駕護航。
不僅如此,為了總結我國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經驗,立法機關在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基礎之上,演生出了土地集體流轉和經營權制度。這些制度對于促進我國農村土地的集約經營,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相信随着我國民法典的實施,我國城市和農村的面貌将會發生一些變化,那些過去不被重視的市場主體,有可能會挺起腰杆,生存得更加有尊嚴。農村土地所有權人,會更加充分尊重承包權人的利益,允許他們将承包的土地轉讓經營,從而使農民過上沒有退休金,但是,可以依靠土地出租獲取固定收入的幸福生活。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解決了我國民事審判統一化的問題。如何把解決具體現實問題的法律規範編纂成為現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統一的法律制度體系,解決我國司法統一化的問題,這是現代法治社會需要考慮的核心問題。
不少學者反映,由于我國民事立法零打碎敲,以至于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不得不上窮碧落下黃泉,通過各種途徑尋找法律依據,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此基礎之上,考察各個法律規範之間的關系,作出司法判斷。我國民法典頒布之後,所有這一切都将成為曆史。民法典就是法官審理民事案件的行為指南,法官再也不需要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會議紀要中尋章摘句,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必須依照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法律規範作出判決,如果民法典中沒有具體的行為規範,那麼,所有判決都必須符合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現代法律規範之間的關系問題。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體現的是中國主流價值觀,也是國家價值觀。如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落實到我國民法典中,這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全國人大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将我國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盡可能地融入到每一個法律規範,從而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許多争議的案件。譬如,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如何證明是否構成侵權,“南京撞人”案件是否還會出現?如果再出現類似的案件,法院是否會自由裁量,不同地區法院是否會作出不同的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充分吸取我國司法經驗,并在此基礎之上,把抽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到具體的行為規範之中,從而使每一個法官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中國正處在多元化社會轉型時期,将國家價值觀法律化,面臨巨大挑戰。立法機關充分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并在此基礎之上,試圖使用法律的語言,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翻譯成通俗易懂的規範,便于普遍實施。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每個人價值觀念不同,因此,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法官價值觀至關重要。令人遺憾的是,我國法學教育中,恰恰忽視了價值觀教育。雖然法學教育和其他專業教育一樣,都增加了有關意識形态的内容,但是從整體來看,法官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官的意識形态教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法官拒絕認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或者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缺乏足夠的尊重,那麼,在适用法律過程中,一定會出現新的分歧和矛盾。我國當前民事審判中的許多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法官意識形态出現了問題。由于一個法官缺乏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理解和尊重,适用法律的過程中,先入為主,帶有明顯的傾向性,結果導緻民事審判出現了許多不應有的偏差。我國關于合同、公司、婚姻的司法解釋中,有許多規範之所以引起廣泛争論,根本原因就在于,在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問題上出現了分歧。
因此,民法典頒布實施之後,首要任務是,加強對法律企業共同體的價值觀教育,讓我國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充分意識到,如果沒有樹立正确的價值觀,沒有形成良好的意識形态環境,那麼,盡管法律條文爛熟于心,在司法實踐中仍然會出現不應有的争議。解決我國司法審判中存在的問題,不能從條文到條文,而應該加強意識形态和價值觀教育。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