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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行後結婚條件發生了改變

我國《民法典》已經于2020年5月28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民法典生效以後,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馬上就會被《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所替代,民法典生效以後會對我們每個人的婚姻家庭産生一些新的影響。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其中的一項影響。

現行的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是禁止結婚的,民法典生效後就不再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

但民法典并不是簡單地将其删除,而是相應的增加規定:如果一方隐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系。其具體規定是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也就是從2021年1月1日以後,原來有病可能不能結婚的,現在有病也能結婚了,但是不能故意隐瞞病史,欺騙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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