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了法官後,及時打電話跟法官溝通案情,重點強調上訴理由,加深法官對案件的印象。
2、 如果因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上訴時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重點一定要突出!
在我們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就努力将證明責任轉移給對方。抓住案件争議部分最重要的事實,圍繞一個焦點細分再細分,把它說透,達到足以推翻對方說法的程度,讓舉證責任重新回到對方身上。如果對方在二審期間無法進一步舉證,一旦舉證不能,改判的機率會大大增加。
3、如果你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但法律适用或判決結果有問題,一般這類案件在審判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權比較大,也許還能查到很多同案不同判的裁判文書,上訴時一定要盡量多的搜集對自己有利的法律規定和法院判例,關于法律适用意見和法官多溝通,說服了法官就勝券在握。
4、做好庭前準備工作,開庭時二審法官隻對上訴請求和争議焦點進行審理,事先考慮法官和對方可能會問的問題,以便開庭時迅速反應,體現我們對案件的熟悉和重視。列好庭審發問提綱,要問的問題都是帶有目的性的,提前設計好,争取開庭時把證明目的充分、有效地傳達給法官。
5、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可以再次強調上訴理由,并表示庭後提交書面代理詞。庭後認真複盤庭審過程,就一審判決書問題一一指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如何判決也詳細寫進代理詞。不要覺得法官不會看,當你發現判決書内容引用了自己提交的代理詞時,成就感油然而生!
訴訟律師是自由度高、需要想象力和思維發散的工作,同樣一個案件,采取什麼訴訟策略、如何收集組織證據、如何組織語言、如何與法官溝通,以及做到什麼程度,都是自主決定的,沒有固定答案。而我們要做的是努力追求每一個案件的“完美答案”,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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