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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關于調解,最重要的5個關鍵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

1、法官為什麼想讓你們調解?

法官肯定想讓你調解,一方面因為他可以省時、省力、省工作量,另一方面因為這樣他的風險也低,調解書不能上訴的,隻能申請再審,還有就是調解率也是評價法官工作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标。

2、什麼情況下能調解?

調解是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當事人都同意,才能調解,你作為當事人,要認真考慮是調解,還是不調解(法院裁判)。如果你不願意承擔責任就别同意調解,因為調解必然意味着雙方都要妥協,也就是你至少是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3、那麼雙方都願意調解,該怎麼操作?

如果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又願意調解。那你應該先留下對方和對方律師的聯系電話(因為可能當場調不成,這樣方便後續想調解去聯系)。如果你們當庭談不成,那麼跟法官說庭後雙方再談,有結果的話告知法官(比如5天内),記住别把話說死,除非你真不想調解。

4、你倆調解達成一緻意見,後續怎麼操作?

法院根據你倆達成的調解意見,制作調解書,蓋着法院的公章,雙方簽收後就生效。如果一方不按調解書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比如調解,借款糾紛,分期還款,建議借款人申請法院在調解書上加上一句:任何一期未如數還款,x可要求x提前全部還清剩餘全部借款x元,而且從欠款時支付違約金每日多少。

5、調解的3個特别注意事項:

A、如果你倆對訴訟費誰承擔達不成一緻,那不影響調解協議效力,法可決定那麼承擔的比例并記入調解書。

B、調解書可以超過原告的訴訟請求,隻要你倆都願意

C、記住要調解(法院出具調解書),不要和解(你倆達成的和解協議),原因以後我專門寫文說明。而且要一手交錢(全部錢),一手簽字,立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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