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實、準确、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董事會和監事會均同意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投入金額,并同意使用不超過人民币16億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之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具體内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币16億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币16億元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本次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期限未超過12個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2月13日
本版導讀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