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對應付賬款管理,科學合理調度資金,保證資金正常流動,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呆帳、壞帳、死帳等不良現象的發生,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範圍
2.1 本規定适用于材料類、輔料類、模具類、設備類、水電、電話費、夥食費等付款(除費用報銷類)。
3、職責分工
3.1 采購部及經辦部門負責應付賬款業務的确認、驗收,以及有效原始憑據的取得。
3.2 财務部負責對應付賬款的審核、核算、管理和記錄。
4、工作程序
4.1 付款申請
4.1.1 所有應付款項都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填制《付款申請單》。
4.1.2 《付款申請單》填制的依據:報價單、采購合同、送貨單、驗收入庫單、發票或收據、磅單等。
4.1.3 對采購的每一批材料、輔料、零部件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的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付款審核、審批。
4.2 付款審查、審核、審批
4.2.1 審查。經辦人按要求填制完整的《付款申請單》後,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上報審核。
4.2.2 審核
4.2.2.1 财務審核。财務部根據經辦人報送的、經過審查的《付款申請單》,對所報送價格、票證進行審核,簽批審核意見後,報送相關負責人進行審批。
4.2.2.2 審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資料是否齊全。付款的依據資料包括:報價單、采購合同、送貨單、驗收入庫單、發票或收據、磅單等。
b、内容是否相符。付款的金額與定價合同、入庫數量是否相符一緻;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印章加蓋是否清晰;應扣的款項是否扣除。
c、付款金額是否準确。應付款項是否扣除預付款、質保金等内容,填寫金額與審核金額是否相符一緻。
财務須審核這些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規性及正确性。
4.3 審批。經采購部及經辦部門申請、财務部審核、總經理按權限審批後,财務部應對到期的應付賬款辦理結算與支付。
5、付款方式
5.1、預付
5.1.1預付款項在大額情況下采購或經辦部門需提前三天通知财務部備所需款項金額
5.1.2經辦部提供《付款申請單》及合同給部門經理簽字,交财務部複核,總經理核準、出納核對金額後辦理付款。
5.1.3預付款項之後經辦部門應及時跟蹤供應商将貨物送至工廠,經過驗收入庫,過磅等相關程序,将上述單據以及供應商開具的發票,應及時交至财務沖抵預付賬款。
5.2、現結
5.1.1現結款項在大額情況下采購或經辦部門需提前三天通知财務備所需款項金額
5.1.2貨到驗收入庫、過磅等程序,将上述單據填寫《支付申請單》,交财務部複核,總經理核準、出納核對金額後辦理付款。
5.1.3月底供應商開具發票,應及時交至财務沖抵付款。
5.3、月結
5.3.1每月25号前供應商回傳本月對賬單(對賬周期上月25号-本月25号),28号前經辦部門将月結對賬單核對無誤,供應商在月底前開具發票,經辦部門于次月5号前填寫《支付申請單》附上相關憑據,交财務部複核,總經理核準、出納核對金額後根據帳期辦理付款。
5.3.2付款時間一般在25号,若廠商不在規定的時間結款,以後不給予辦理,必須等到下月的付款時間才能結款。
6、登記應付賬款台賬并做好賬齡分析,把控付款計劃及合理安排資金
6.1材料會計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及時登記《應付賬款明細賬》。
6.2《應付賬款明細賬》應該分别按照供應商進行明細核算,在此基礎上按逾期天數、逾期期間進行分類彙總,出具應付賬款賬齡分析。
6.3 材料會計應根據台賬及時更新,出納應根據台賬把控付款計劃,并分析資金安排和使用的合理性。
7、應付賬款對賬
7.1 财務部每月應核對應付賬款總賬與明細賬,對存在的差異及明細賬中的異常項目和長期未達項目,應與采購或供應商及時處理。
8、附則
本制度由财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9、相關表單:
8.1應付賬款明細表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