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問:我發生了交通事故,我是小汽車,對方是二輪機動車。對方受傷了。我的車輛買了全保,第三者保險額度為100萬元。此次交通事故,我認為對方也有責任,判個主次責任,我能接受。交警部門卻定了我全責。我有沒有必要去申請複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緻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請讀者注意上述引用法條中的入罪責任規定,提及的有:同等責任(死亡三人以上);主要責任以上(上述情形下都涉及)。隻有在前述事故責任标準以下,才不構成犯罪。
另一個是要考慮的因素是,民事(經濟)責任。
一般而言,責任越重,則所需承擔的事故損失越大。比如:事故總損失100萬元,同等責任,則需承擔50萬元左右;次要責任,則需要承擔30萬元左右;主要責任,則需要承擔70萬元左右;全部責任,那就要承擔100萬元;無責任,就無需承擔分毫。
如果自己一方車輛,已經買了汽車保險,己方責任則可以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内代償。如果購買的保險額度不夠,超出部分,就需要責任方自行承擔。
小結:如果劃分的責任,不會讓己方入罪判刑;預估事故的損失,也能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自己不用出錢(或隻需要出少量的錢),則沒有必要在意己方責任大小,也可不用申請複核。反之,就需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規避己方可能的法律風險。
作者簡介鐘北鬥律師,2006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08年正式執業至今。現為江西冠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擅長:小區業委會選舉、企業法律顧問、民商事糾紛處理。
辦公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贛縣路富地中心四号樓三樓。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