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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固定資産管理辦法

固定資産管理辦法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對公司固定資産進行有效管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固定資産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産主要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産:

1、為生産産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 固定資産實行财務管理部、資産管理部和使用部門三級管理:

1、财務管理部和資産管理部負責固定資産的核算,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産的實物管理部門。

2、公司機關的固定資産實物管理部門為公司行政部(車輛類)、物業管理公司(機電設備類、傳輸設備等)、公司各部門(辦公設備、辦公家具電子産品等其他類)。

第四條 固定資産管理涉及各部門職責

1、财務管理部

負責制定固定資産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固定資産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賬核算;計提固定資産折舊;組織固定資産的清查盤點,形成清查結果處理意見。

2、資産管理部門

負責固定資産産權登記管理;審核固定資産投資計劃;編制固定資産預算;建立公司的固定資産台賬及固定資産卡片;負責固定資産的請購、驗收、處置(不含對外投資)的審批;負責監督固定資産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協助财務部門組織固定資産的清查盤點。

3、固定資産使用部門

對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産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管理,同時負有保管責任。

第二節 固定資産預算與采購計劃

第五條 固定資産預算管理一般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三部分。

第六條 預算編制

1、 固定資産的使用部門在每年年末前編制本部門下一年度固定資産預算方案,經部門經理審核後交資産管理部門。

2、 物業管理公司或公司在建工程項目辦公室在每年年末前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大型設備購置、新建、改擴建和維修類建設項目的投資預算,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交資産管理部。

3、 資産管理部進行整理和彙總,編制固定資産預算。

4、 固定資産的使用部門和規劃發展部在編制預算方案時應考慮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标、固定資産的使用狀況等因素,對投資和購置項目可行性進行研究和分析,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對于重大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應當考慮聘請獨立的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評價。

第七條 預算審批

由總經理或董事會依據授權權限标準審批。

第八條 預算執行

各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固定資産投資預算。對于超預算或預算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及時編制調整預算,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固定資産采購計劃

1、固定資産使用部門根據公司固定資産預算和實際需要,編制本部門、單位的固定資産年度采購計劃、月度采購計劃,并由其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後,報資産管理部。

2、資産管理部對各部門上報的《月度固定資産采購計劃表》進行審核彙總,并經資産管理部經理審核簽字後,報财務管理部。

3、财務經理審核後,交由物資采購部門進行詢價後,由資産管理部根據審批權限報财務總監、總經理等審批。

第三節 固定資産的購置和驗收

第十條 購置申請

1、各部門每月根據實際需要,詳細填列《固定資産采購申請表》,提出固定資産購置申請。若屬預算外購置,需拟寫專題報告并層層上報審批後方可執行。

2、申請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資産名稱、規格、型号、數量等,并經部門經理審核。

第十一條 購置核批

1、資産管理部對使用部門提交的購置申請表進行審核。

審核的内容包括:購置項目、購置金額,購置申請是否經由部門經理審批,是否屬于計劃内購置等。

2、資産管理部審核後報财務總監、總經理審批。

對預算内固定資産購置項目,由總經理最終審批。對預算外固定資産購置項目,由總經理或董事會依據授權權限标準審批。

第十二條 采購

1、物資采購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固定資産采購申請表》和經審批的

采購計劃中的價格進行采購。

2、若購置價格超過計劃價10%以内的由物資采購部門和固定資産管理部門綜合考慮後确定;若購置價格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由原最終審批人審核後方可采購。

3、固定資産購置必須采取競價采購的方式進行,一般固定資産采購可采用比質比價确定供應商,單批購置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重大的固定資産、或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購必須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應商,由總經理或董事會依據授權權限标準審批。

4、固定資産詢價應進行市場調查和多渠道詢價,堅持多方詢價、比值比價(不少于三方)的原則,保證資産購置價格的合理性。

5、物資采購部門在進行供貨商的選擇時,應着重考慮供貨商的資質、能力、信譽以及質量保證體系;同時,根據供貨廠商的報價函及其他書面資料填寫《固定資産供貨商綜合評估表》,書面記錄選擇過程,并根據價格、品質、交貨期、付款條件、廠商信譽以及曆史使用情況等選擇出最優者。

6、《固定資産供貨商綜合評估表》經物資采購部門經理、生産技術部經理、财務部經理、總經理等審批确定供應商(或承包商)。

7、供貨商(或承包商)确定後,應遵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規定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确購置固定資産的型号、性能、價格、質量要求、交貨期限、結算方式等,或者工程項目的結構、面積、工期、造價、質量标準等。

第十三條 驗收

1、固定資産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産進行驗收。

2、大型設備和工程項目驗收,應由資産管理部牽頭組成驗收小組,成員包括物資采購部門、财務管理部、使用部門等相關部門人員,必要時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和相關專家參加。

3、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産,購置合同規定供應商負責安裝的,安裝完成後組織驗收;供應商不負責安裝的,由固定資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裝、調試合格後驗收。

4、固定資産報驗時應持有實物照片,檢查驗收符合質量标準後,由固定資産管理部門填制驗收合格的書面文件和“付款通知書”,并通知财務部結算價款。

第十四條 領用

1、固定資産驗收合格後,由使用部門辦理領用手續後投入使用。

2、資産管理部填制一式三聯的固定資産領用單,經使用部門簽字後,一聯由資産管理部留存,一聯交使用單位,一聯交财務管理部辦理會計核算。

第十五條 結算付款。

财務管理部審查驗收文件、付款通知書、合同或協議、發票等,審查無誤後,填制付款憑證,向供應商(或承包商)辦理結算付款。

第十六條 記賬

1、财務管理部根據核對相符的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及時登記固定資産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

2、固定資産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産驗收單、領用單據登記固定資産台賬;建立固定資産登記卡。

3、各使用部門根據固定資産領用單進行固定資産備查登記。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産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态時,必須及時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進行固定資産核算,不得實行年終集中辦理。

第四節 固定資産日常維護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産使用部門應加強資産的日常維護,對高精密、貴重設備的使用要進行人員專門培訓,嚴格按要求規範操作,提高設備使用壽命,減少維護修理成本。

第十九條 一般設備的日常維護由固定資産使用部門負責,專用(大型)設備的日常維護則由資産管理部牽頭組織生産技術部、安全環保部或委托專業服務單位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和專業維護。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産管理部門應對重要設備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詳細記錄其購入時間、供應商名稱、質保期以及使用維修情況等。

第五節 固定資産保管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産實行編号管理。固定資産配屬有關部門前,由資産管理部、财務部和使用部門依其類别及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号并粘貼卡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建立統一的固定資産目錄及統一編号。

1、固定資産目錄按每一固定資産項目進行編制。

2、固定資産項目是指一個完整的獨立物體,或者連同其必不可少的附屬配套的綜合體。

3、編制目錄時,要注意劃清生産用和非生産用固定資産的界限。

4、編制固定資産目錄及統一編号時應做到:

(1) 應遵循統一的編号方法。

(2) 号碼一經編定不能随意變動。

(3) 新增固定資産應從現有編号依次續編。

(4) 每一固定資産編号确定後,實物标牌号應與賬面編号一緻。

(5)編号隻有發生固定資産處置,如固定資産調出、報廢等情況時才能注銷,一經注銷通常不能補空。

第二十三條 資産管理部設立固定資産台賬,管理公司所有固定資産。

固定資産各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産備查登記,管理本部門的固定資産。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産台賬和固定資産卡片中,應記載該項固定資産的編号、名稱、規格、技術特征、技術資料編号、附屬物、使用單位、所在地點、建造年份、開始使用日期、中間停用日期、原價、使用年限、折舊率、大修理次數和日期、轉移調撥情況、報廢清理情況等詳細資料。

第二十五條 公司原則上應對大型、重要設備以及價值超過50萬元的固定資産投保。

第六章 固定資産維修及更新改造

第二十六條 維修分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

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築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機器設備全面拆卸更換主要部件。大修以外的固定資産修理此外均為中小修理。

1、設備的中小修理由各使用部門負責。房屋建築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門提出,經财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2、車輛在外勤中出現緊急維修情況無法執行上述程序時,需電話請示同意後,由資産使用部門先行維修,随後補辦審批手續。

3、房屋建築物的大修由資産管理部負責,按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和費用預算。

4、機器設備的大修由使用部門編制年度大修理計劃和費用預算,報資産管理部,由資産管理部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對其進行審核,經财務總監平衡、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财務管理部按預算計劃嚴格控制。

如超計劃,應及時調整,追加計劃報财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後,由财務管理部監督控制。

(五)每月發生的大修理費用,由資産管理部根據大修理項目單獨核算。每月将核算資料報送财務管理部。财務管理部按上報的資料歸集大修理費用。

(六)固定資産的保養和維修應當由資産管理部和使用部門共同确定保養和維修機構并上報總經理審批。

因工作需要确需在非定點保養和維修機構保養和維修時,應征得資産管理部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 更新改造

固定資産更新改造是指對資産性能、結構、工藝流程和能力提高的改良,為使固定資産原有能力得到提高,使用壽命明顯延長而發生的滿足固定資産确認條件的支出。

(一) 固定資産更新改造由使用部門或資産管理部提出固定資産更新報告,經資産管理部組織相關人體員現場考查後報财務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後執行。

(二)更新改造固定資産在價值100萬元以上的項目,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報告。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産維修、更新改造後,應由資産管理部會同使用部門對維修、更新改造的固定資産實施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後财務部門方可支付費用。

第七章 固定資産盤點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産清查盤點應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每年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核實數量質量,做到賬實相符。

第三十條 清查時由财務管理部制定固定資産清查計劃,組成由财務管理部、資産管理部和使用部門等人員組成的固定資産清查小組,并明确具體的責任分工以及問題的協調、上報和處理機制。  

(一)盤點準備

1、财務管理部制定盤點計劃;

2、資産管理部根據盤點計劃準備盤點表,并預先編号。

3、在盤點前,召開盤點準備會議,進行人員的安排和布置,發放盤點表,提前做好盤點的各方面準備。

(二)進行盤點

1、在實地盤點時,應由資産管理部經理、固定資産管理員、财務管理部經理、固定資産會計以及固定資産的使用部門經理、使用人員共同參與,進行盤點。

2、盤點原則上應該以靜态盤點為準則,盤點開始後禁止一切固定資産的進出和移動。

第三十一條 使用部門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固定資産清查盤點表”,并經盤點人、監盤人簽字确認,同時對差異原因及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報告,經資産管理部經理、财務管理部經理、财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後處理。

第六章 固定資産的抵押或擔保

第三十二條 公司财務管理部統一負責固定資産的抵押和擔保。其他單位和部門均不得自行辦理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擔保,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與公司無關的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或抵押。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财務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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