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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細則,房建住宅工程施工全套監理工作細則220頁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理工作目标

第三章 監理人員、組織機構及管理辦法

第四章 監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細則

第一節 施工監理工作準備

第二節 建立承包商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節 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監理工作

第六章 施工質量監理工作細則

第一節 質量監理的依據和任務

第2節 質量監理工作程序

第3節 施工測量質量監理細則

第4節 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第5節 主體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第6節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第7節 屋面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第8節 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第9節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第十節 電氣安裝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第十一節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第七章 工程費用(投資)監理工作細則

第一節 工程造價監理實施細則

第二節 施工合同及其他事項的管理

第八章 施工進度監理工作細則

第一節 進度控制的任務

第二節 進度控制的方法

第九章 合同管理監理工作細則

第一節 合同管理的任務

第二節 合同管理的方法

第10章 信息管理監理工作細則

第11章 第一節信息管理的任務

第二節 信息管理的方法

第十一章 組織與協調

第十二章 竣工驗收期間監理工作細則

第一節 交工與交工證書

第十三章 監理與施工安全生産管理

第一節 安全生産管理目标

第二節 安全生産責任目标

第十四章 本工程監理重點和難點分析

第一節 本工程監理工作重點

第二節 本工程監理工作重點及難點

第十五章 環境保護

第一節 施工準備階段環境保護

第二節 施工階段環境保護

摘要:

第五節 主體工程質量監理細則

一、砌體工程監理細則

本細則中的砌體是制按磚混結構施工的實心磚砌體、按框架結構施工的砌體或120mm牆以下非承重磚砌體及水預制塊非承重牆砌體。

(一)、磚混結構中的砌體工程

1.1砌體砌築前準備

1.1.1對已施工的基礎梁面和闆面先進行放樣和标高測量,對基礎梁軸線偏心或闆四周軸線偏心可能産生砌築探頭磚的應先進行處理補齊,糧面與闆面找平根據需要找平厚度,當厚度小于2cm時,采用水泥砂漿找平,當厚度大于2cm适應采用細石砼找平,嚴禁邊砌築邊找平。

1.1.2根據磚的實際厚度和層高及砂漿允許厚度先确定單皮磚,以确定皮數杆十皮磚厚度,皮數杆刻度線應同時标注抗震拉結筋間距線。考慮皮數杆十皮磚厚度盡可能少變化,應采用同廠家的粘土磚。一般灰縫厚度在8—10mm、10—12cm之間最小8mm,最大12mm。

1.1.3砌體砌築所有的粘土砂漿或石灰膏混合砂漿,在拌和前應先設置化膏池,對所拌和的粘土和石灰先進行化膏,反對粘土和石灰未化膏就直接拌和使用。

1.1.4砌體砌築前應根據平面所示的窗間牆和轉角的不同尺寸,确定不同長度尺寸的抗震拉結筋,抗震拉結筋統一要求做成U字形筋,彎鈎方向與U面垂直(即安裝後彎鈎向下)、抗震拉結筋在安裝前應按不同長度尺寸分别挂在需要安裝部位的構造柱鋼筋上。

1.1.5鑒于目前磚拱和鋼筋磚過梁的施工較費工且質量難以保證,因此,監理的工程要求統一采用預制的鋼筋砼過梁,鋼筋砼過梁的配筋和尺寸均按圖集執行,并于砌體砌築前預制好。

1.1.6木門長安裝固定所用的木磚均采用标準磚尺寸,并應考慮固定釘、打入方向與木紋方向垂直,鋁合金固定點除砼柱、梁外,砌體範圍要求采用标準磚尺寸的素砼預制塊,并按圖集要求的固定點數量預先制好,在砌體砌築前分發至各操作崗位。

1.2砌體砌築

1.2.1砌體砌築前要求提前對磚進行澆水濕潤,保證磚濕潤面積在15%左右(檢查時截斷整磚,看邊緣吸水深度,當吸水深度大雨1cm時,即視為符合要求),夏季施工還應定時間補充澆水,嚴禁幹磚上牆。

1.2.2砌體砌築采用'三一'方法砌築,每層前四皮磚均應先擺磚(豎縫模數有出入或段樣擺磚有困難時,允許調大構造柱斷面尺寸),以及聯系十字角、丁字角、240mm牆與120mm牆交接的組砌方法(其中:所有轉角要求不允許出現正面通縫、包心通縫和25頭)。

1.2.3砌體組砌時應立皮數杆并皮皮拉線,第一皮磚和最後一皮磚及窗台最後一皮磚應為丁磚,當最後一皮磚未恰好是丁皮位置,應該最後三順一丁為二順一丁進行調整。

1.2.4第一皮砂漿和牆頂找平沙漿以及櫥、衛50線内的磚體砂漿均要求采用同标号的水泥砂漿砌築,以确保砌體與砼面膠結良好和加強櫥、衛牆體防水能力。

1.2.5砌體砌築過程碎磚應控制使用,小于半磚的碎磚不允許使用,大于半磚的碎磚可使用于中順皮和丁皮磚位置(牆頂皮除外),丁皮位置應兩塊整磚夾一塊碎磚,中順皮可在背面牆位置一塊整磚夾一塊碎磚,嚴禁碎磚集中使用(碎磚使用率應控制在10%以内)。

1.2.6抗震拉結筋安裝時應入牆1000mm,入構造柱35d(d為拉結筋直徑), 不足1m的窗減牆或轉角牆拉結筋在考慮保護層後按實際長度放置,拉結筋入構造柱彎鈎應向下,拉結筋按每8皮标準磚(或5皮所孔磚)間距設置一道(正偏差允許一皮)。

1.2.7所有門洞過梁或臨時洞口過梁一律采用預制砼過梁,臨時洞口還應預留拉結筋(間距500mm,入牆500mm以上)。

1.2.8木門窗木磚按兩頭400mm位置設置第一塊後,中間再設置一塊,窗高在1200mm以内可設置2塊木磚即可,預埋的木磚應做防腐處理。鋁合金門窗固定點按兩頭第四皮設置第一塊預制塊後,中間應每隔7皮磚設置一塊預制塊(400mm—500mm設一塊)。

1.2.9砌體砌築順序應先轉角後直牆,同時要求砌築先後不應超過4皮磚,砌築時鋪漿應不超過操作工人的手臂長,不能同時砌築。而留槎時應留置于轉角500mm以外,并留斜槎,非承重120mm牆需留直槎時,應留在直牆上,并設置拉結筋,嚴禁承重牆留直槎。

1.2.10磚混結構的闆式樓梯應先澆注砼後再砌築平台以上的磚牆,二次砌築牆應先平台招聘,堆砌灰縫後再二次砌築,砌體留槎同樣要求留斜槎,并加設拉結筋。

1.2.11構造柱斷面要求留馬牙槎,牆體留設馬牙槎應先退後進,進退上下應對齊,實際操作時,為了确保構造柱斷面,牆體應各退1cm。

1.2.12砌體砌築過程砂漿應随用随拌,混合砂漿和水泥砂漿應分開拌和,反對一機多用,砌體砌築時應用擠壓法施工,以确保砂漿飽滿度,砂漿飽滿度在80%以上。

1.2.13砌體砌築後除要求牆垂直、正面牆平整外,背面牆也要力争平整和灰縫均勻,以提高牆體觀感效果。

1.2.14需在構造柱或牆上預留拉結筋作為陽台或出牆構件的拉結之用時,應預先預埋,反對後補。

1.2.15砌體砌築應控制每天的砌築高度,以确保砌體的穩定(每天砌築高度不應超過1.8m)。

1.2.16窗間牆在370mm以上難以按三順一丁砌築時,可按一順一丁砌築,370mm以内組砌方法可不做要求,但應從砂漿強度和拉結筋進行加強。

1.3砌築中間驗收

1.3.1提倡砌體挂牌操作做法,每位操作工人在自己砌築的砌體上挂上自己的名牌,供驗收對照。落實砌築質量責任,執行獎罰規定,開展崗位競賽。

1.3.2砌築過程專業簡曆工程師将進行中間抽查、檢測、确定樣闆,組織觀摩和評比。

1.3.3為便于内裝打底,主體可分兩次中間結構驗收,四層以下的主體結構驗收可報請質量監督站進行驗收,監督站也可委托現場監理進行驗收,主體驗收時設計應參加;主體全部完成後應做第二次驗收,以評定主體分部質量等級。

1.4砌體材料

砌體材料的監理按建築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監理實施細則執行。

(二)、框架結構中的砌體工程

2.1砌體砌築前準備

2.1.1砌體砌築前同樣對已完成的梁闆面應先進行軸線放樣和找平,找平要求同磚混結構。

2.1.2砼柱預埋的拉結筋原則上應一次到位,個别漏埋的應先補上,砌體砌築前應先調直、設彎鈎。

2.1.3過梁、木磚、鋁合金固定點做法同磚混結構,木磚與鋁合金固定尺寸按空心磚和18磚模數設置。

2.1.4砂漿要求同磚混結構、粘土及石灰均應設化膏池。

2.2砌體砌築

2.2.1填充牆砌築時,底三皮和上三皮磚要求采用實心磚砌築,窗台或洞口邊緣也應砌築實心磚,非120mm牆的空心磚填充牆與120mm牆實心磚交接時,填充牆在交接的370mm範圍内也應砌實心磚。

2.2.2第一皮砂漿和最後一皮砂漿以及櫥、衛、180mm以内砌築砂漿和與砼柱、牆交接的豎向灰縫均要求采用水泥砂漿砌築。

2.2.3填充牆最頂一皮磚應采用斜砌,斜角采用750角,并應采用'擠、推'方法砌築,頂皮磚砌築時也可以在砌築七天後再砌築,以減少牆體收縮出現裂縫。

2.2.4砌體過梁、木磚、鋁合金固定點的按紮方法同于磚混結構,但木磚和鋁合金固定點間距應在規範要求範圍内結合空心喚模數确定。

2.2.5牆體拉結筋預埋間距應考慮到填充牆的模數,嚴禁預埋錯位後再急彎就位,在設計人口條件下,拉結筋建議采用帶冷肋鋼筋,以克服預埋後圓鋼端頭調彎鈎的困難。

2.2.6穿牆水電管道或箱槽,在砌體砌築過程應先預留或砌築時直接走空心同時預埋,無法直接預埋或預留需打槽的應采用切割做法開槽,嚴禁直接敲打。

2.2.7填充牆空心磚砌築時的灰縫、平整、垂直的要求與磚混結構相同,空心磚砌築在無施工困難情況下,宜豎砌。底采用防水砂漿加強外,外圍護牆體也可采用實心磚砌築。

2.3砌體的中間驗收

砌體的中間驗收要求同于磚混結構。

2.4砌體材料

砌體材料的監理按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監理實施細則執行。

二、模闆工程監理細則

混凝土在澆築時呈可塑狀态,模闆與混凝土直接接觸,使混凝土具有設計所要求的形狀;支架系統起支撐模闆,保持其位置正确并承受模闆、混凝土以及施工荷載的作用。模闆及其支架系統的質量,将直接影響到混凝土成型後的質量。

(三)模闆工程的質量預控内容

1、審核模闆工程的結構體系、荷載大小、合同工期及模闆的周轉情況等,綜合考慮承包單位所選擇的模闆和支撐系統是否合理,提出審核意見。審核中要重點審定:

(1)能否保證工程結構和構件各部分形狀尺寸和相關位置的正确,對結構節點及異型部位模闆設計是夠合理(是否采用專用模闆);

(2)是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否可靠地承受新混凝土的自重和側壓力,以及在施工過程中所産生的荷載;

(3)模闆接縫處理方案能否保證不漏漿;

(4)模闆及支架系統構造是否簡單、裝拆方便,并便于鋼筋的綁紮、安裝清理和混凝土的澆注、養護;

(5)要求承包單位繪制全套模闆設計圖(模闆平面圖、分塊圖、組裝圖、節點大樣圖以及零件加工圖);

2、對進場模闆規格、質量進行檢查

目前施工中常用鋼模闆,木模闆、膠合闆模闆等。監理工程師應對模闆質量(包括重複使用條件下的模闆),外型尺寸、平整度、闆面的清潔程度以及相的附件(角膜、連接附件),以及支承系統都應進行檢查,并确定是否可用于工程,提出修改意見。重要部位應要求承包單位按要求預拼裝。

對承包單位采用的模闆螺栓應在加工前提出預控意見,确保加工質量,确保模闆連接後的牢固。

3、隔離劑 (脫模劑)

選用質地優良和價格适宜的隔離劑是提高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質量和降低模闆工程費用的重要措施。各種隔離劑都有一定的應用範圍和應用條件。在審批時應注意:

(1)注意脫模劑對模闆的适用性。如脫模劑用于金屬模闆時,應具有防鏽、阻鏽性能;用于塑料模闆時,應不使塑料軟化變質;用于木模闆時,要求它滲入木材一定深度,但不緻全部吸收掉,并能提高木材的防水性能。

(2)要考察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最終飾面要求。如構件的最終飾面是油漆、刷漿或抹灰,應選用不影響混凝土表面粘結的脫模劑。有建築物的混凝土構件,則應選用不會使混凝土表面污染和變色的脫模劑。

(3)要注意施工時的氣溫和環境條件。在冬期施工時,要選用凍結點低于最低氣的脫模劑;在雨季施工時,要選用耐雨水沖刷的脫模劑;當混凝土構件采用蒸汽養護時,應選用熱穩定性合格的脫模劑。

(4)應注意施工工藝的适應性。有些脫模劑刷後即可澆注混凝土,但有些脫模劑要等幹燥後才能澆注混凝土。因此選用時應考慮脫模劑的幹燥時間是否能滿足施工工藝要求。脫模劑的脫模效果與拆模時間有關,當脫模劑與混凝土接觸面之間粘結力大于混凝土的内聚力時,往往發生表層混凝土被局部粘掉的現象,因此具體拆模時間,應通過實驗确定。

(四)模闆工程施工中的質量監理要點

1、牆、柱支模前應先在基底彈線,以彈線校正鋼筋位置,并為合模檢查位置提供準确依據。

為防止脹模、跑模、錯位造成結構端面尺寸超差、位置偏離、漏漿造成蜂窩麻面,模闆支撐應符合模闆設計要求。

(1)柱模應有斜支撐或拉杆,柱模拉杆每邊宜設兩根,固定在事先埋入樓闆内的鋼筋環上。用花籃螺栓調節校正模闆垂直度。拉杆與地面夾角為45度,預埋鋼筋環與柱距離宜為3/4柱高。

(2)剪力牆模闆穿牆螺栓規格和間距應符合模闆設計。一般穿牆螺栓應用ф12以上的鋼筋制作,間距一般不大于60cm。

(3)梁模闆一般情況下采用雙支柱,間距以60~100cm為宜。支柱上面墊10*10cm方木,支柱中間或下邊加剪力撐和水平拉杆。梁側模闆豎龍骨一般情況下宜為75cm,梁模闆上口應用卡子固定,當梁高超過60cm時,加穿梁螺栓加固。

(4)樓闆模闆一般情況下支柱間距為80~120cm,大龍骨間距60~120cm小龍骨間距為40~60cm。

2、對模闆拼縫、節點位置模闆支搭情況及加固情況,應認真檢查、防止漏漿及縮頸現象。

3、梁、闆底模當跨度大于4m時應起拱,設計無要求時,一般起拱高度宜為1/1000~3/1000。

1、 預埋件、預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應複核;預埋件固定方法應可靠,防止位移。

2、 模闆在下列情況下要開洞:一次支模過高,澆搗困難;有大的預留洞口,洞口下難以澆注;有暗梁或梁穿過;鋼筋密集,下步不易澆注。

3、 合模前鋼筋隐檢已合格,模内已清掃幹淨,應剔除部位已剔鑿合格;合模後核驗模闆位置、尺寸及鋼筋位置,墊塊位置與數量,符合要求才能澆注混凝土。

7、模闆塗刷隔離劑時首先應清除模闆表面的塵土和混凝土殘留物,在塗刷,應均勻,不得漏刷或沾污鋼筋。

8、混凝土整體結構的拆模原則

(1)底模混凝土強度已達到設計要求,一般均應達到設計強度等級的75%以上(混凝土強度應以同條件養護的試塊抗壓強度為準,一般也參照混凝土強度增長率推算表估算);結構跨度大于8m的梁、闆、拱殼和大于2米的懸臂構件應達到100%;

(2)側模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損壞;

(3)在拆除模闆過程中,如發現混凝土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暫時拆除,經過處理後方可繼續。

(4)大模闆牆體施工,在常溫下牆體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1Mpa,冬期施工規定進行拆模。

(5)冬季施工要遵照現行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冬期施工規定進行拆模。

(6)對于大體積混凝土的拆模時間,除應滿足混凝土強度要求外,還應考慮進行産生溫度裂縫的可能性。一般采取保溫措施,使混凝土内外溫差降低到25度以下時方可拆模。為了加速模闆周轉,需要提早拆模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拆模與養護措施密切配合,邊拆除,邊用草袋覆蓋,以防止外部混凝土溫度降低過快使内外溫差超過25度而産生溫度裂縫。

(五)模闆工程通病

1、 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不能保證;重要的、較高、較複雜的現澆混凝土結構無模闆設計;整體性、密閉性、精确度差造成大量剔鑿;未按驗評标準對模闆工程做同步驗評。

2、 軸線位移

(1) 軸線定位錯誤;

(2) 牆、柱模根部和頂部無固定措施,發生偏差後不作認真校正造成累積誤差;

(3) 不拉水平和豎向通線;無豎向總重直度控制措施;

(4) 支模剛度差,拉杆太稀;間距不規則;

(5) 不對稱澆灌混凝土,擠偏模闆;

(6) 螺栓、頂撐、木楔使用不當或松動,用鐵絲拉結捆綁,變形大;

(7) 模闆與腳手架拉結。

3、 變形

(1) 支撐及模闆帶、楞太稀,斷面小,剛度差,支點位置不當,支撐不可靠;

(2) 組合小鋼模時,連接件未按規定布置,連接件不齊,模闆整體性差,變形漏漿,小剛模支點太遠,超規定,鋼模呈久變形;

(3) 牆、梁模闆無對拉螺栓及模内缺頂撐

(4) 承重模闆垂直支撐體系剛度不足、拉杆大,稀,垂直立撐壓曲;

(5) 支撐體系缺餘撐或十字拉杆,直角不方(包括在門洞門口易變形),系統變形甚至失穩;

(6) 角部模闆水平楞支撐懸挑,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剛度差,變形大;

(7) 模闆在邊坡上支點太軟,易松動變形;

(8) 豎向承重支撐地基本夯實,不墊闆,也無排水措施,造成支點下沉;

(9) 不對稱澆灌混凝土,模闆被擠偏(如門口,洞口及圓形模等);

(10) 澆牆、柱混凝土時,不設混凝土卸料平台,或混凝土太稀,澆灌速度過快,一次澆灌混凝土太厚,振搗過份,造成模闆變形;

(11) 冬期施工,無防凍措施,支撐地基凍脹,或回填土化凍,地基下沉。

4、 标高偏差

(1) 每層樓無标高控制點,豎向模闆根底未做找平(注意,如用砂漿找平,砂漿不得深入柱體);

(2) 模頂無标高标記(特别是牆體大模闆頂标高,圈梁頂标高,圈梁頂标高,設備基礎頂标高)或不按标記檢查施工;

(3) 樓梯踏步模未考慮不同裝修層厚差。

5、 接縫不嚴,接頭不規則

(1) 模闆制作安裝周期過長,造成幹縮縫過大;澆混凝土前不提前澆水濕潤脹開;模闆木料含水率過大,木模制作不符合要求,粗糙,拼縫不嚴;

(2) 鋼模變形不修理;

(3) 鋼模接頭非整拼時,模闆接縫處堵闆馬虎;

(4) 堵縫措施不當(如用油氈條、塑料條、水泥袋紙、泡沫塑料等堵模闆縫,難以拆淨,影響結構和裝飾);

(5) 梁柱交接部位、樓梯間、大模闆接頭尺寸不準;錯台;不交圈。

6、 脫模劑塗刷不符合要求

(1) 拆模後不清理殘灰即刷脫模劑;

(2) 脫模劑塗刷不勻或漏塗,或塗刷過多;

(3) 油性脫模劑使用不當,油污鋼筋、混凝土(特别是滑模、樓闆模、預制闆鋼模);

(4) 脫模劑選用不當,影響混凝土表面裝飾工程質量。

7、 模内清理不符合要求

(1)牆、柱根部的拐角或堵頭,梁、柱接頭最低點不留清掃口,或所留位置無法有效清掃;(2)合模之前未做第一道清掃;

(3)鋼筋已綁,模内未用壓縮空氣或壓力水清除;

(5) 大面積混凝土底闆墊層,後澆帶(縫)底部未設施工用清掃坑。

8、 封閉的或豎向的模闆無排氣口,澆搗口;

(1)對牆體内大型預留洞口模底,杯形基礎杯鬥模底等未設排氣口,對稱下混凝土時易産生氣囊,使混凝土不實;

(2)高柱、高牆側面無澆搗口,又無有效措施,造成混凝土灌注自由落距太大,易離析,無法保證澆搗質量。

9、斜模闆存在問題

(1)較大斜坡混凝土不支面層斜模,混凝土無法振實;

(2)面層斜模與基底面不拉結,不固實,混凝土将模闆浮起。

10、拆模使混凝土受損

(1)支模不當影響拆模;

(2)拆側模過早,破壞混凝土棱角;

(3)杯鬥起模過早,混凝土坍落,杯鬥起模過晚無法起出;

(4)低溫下大模闆拆模過早,牆體粘連;

(5)冬施拆模過早,混凝土未達臨界強度面受凍;

(6)承重底模未按規範規定強度拆模(GBJ204—83,2.2.1條);

11、其它支模錯誤

(1)不按規定起拱(如現落梁≥4米跨時應起拱1-3‰);

(2)支模中遺漏預埋件、預留孔;

(3)合模前與鋼筋及各專業未協調配合;

(4)鍵槽定型模闆未高出鍵槽,使鍵槽混凝土頂部擠不實;

(5)硬架支模,闆底留縫太小(宜30~50mm),不利于混凝土返漿;

(6) 園形模箍、緊箍器間距不規則,造成箍模力不勻。

三、鋼筋工程監理細則

(六)鋼筋工程的質量預控内容

1、 鋼筋

(1) 鋼筋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

(2) 鋼筋進入工地後應進行外觀檢查,按批量(一般為≤60t,冷拉鋼筋為≤20t)進行複試,未經複試或複試不合格的鋼筋,不能用于工程。

(3) 鋼筋用鋼一般不作化學分析,但如鋼筋在加工過程中,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或者無出廠證明,鋼種鋼号不明時,或者是有焊接要求的進口鋼筋時,仍應、應時行公學成分檢驗。

(4) 集中加工的鋼筋,應由加工廠單位出具出廠證明及鋼筋同廠合格證或鋼筋試驗單批件(複印件),但須加蓋加工單位印章。

(5) 鋼筋複試結果應接鋼筋種類進行檢查。

3、 考慮到目前鋼筋用量大,結構節點鋼筋密集,交叉複雜,而設計出圖方式比較簡化,因而應根據工程情況繪制結點鋼筋布置實況圖(翻樣),或做出節點樣闆,以合理布置鋼筋和安排好穿鋼筋順序。此項工作施工單位應當做,專業監理工程師也應學透圖紙、繪制必要的圖表,以免控制失誤。

4、 監理工程師應檢查焊工的考試合格證(每兩年複試一次)。在正式焊接前,必須監督焊工在現場條件下進行焊接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産。

(七)鋼筋工程施工質量監理要點

1、 必須熟讀設計圖紙,明确各結構部位設計鋼筋的品種、規格、綁紮或焊接要求,特别應注意結構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處理,對有關配筋變化的圖紙會審記錄和設計變更通知單,應及時标注在相應的結構施工圖上,避免遺忘,造成失誤。要掌握《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和《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中有關鋼構造措施的規定。

2、 監理工程遇應要求承包單位對鋼筋的下料、加工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要求技術人員根據圖紙和規範進行鋼筋翻樣,且應親自到加工場,對成型的鋼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承包單位改正。

鋼筋焊接、擠壓連接均應按規定批量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并對外觀進行檢驗。

3、 在鋼筋綁紮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到現場巡視,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承包單位改正。

巡視應特别注意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箍筋加密範圍,鋼筋除鏽情況等問題的監視。

4、 在承包單位質檢人員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承包單位報驗的部位進行隐蔽工程驗收。驗收時應質量驗評标準,對照結構施工圖,确認所綁紮的鋼筋的規格、數量、間距、長度、錨固長度、接頭設置等是否符合規範、規程要求,經過修整達到要求時,才正式簽發認可書。

5、 以下幾點構造措施應加強檢查:

(1) 框架節點箍筋加密區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符載處的附加吊筋或箍筋,不得漏放;

柱根部第一道箍筋和牆體第一道水平筋應放在離結構結合部邊緣50mm以内。

主次梁節點部位主梁箍筋應按加密要求通長布置。加密箍筋區長度不應小于500mm。

(2) 具有雙層配筋的厚闆和牆闆,應要求設置撐筋和拉鈎。懸挑結構負彎矩鋼筋應保證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壓錯位;

(3) 鋼筋保護層的墊塊強度、厚度、位置應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4) 預埋件、預留孔洞的位置應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邊鋼筋加固符合設計要求。

(5) 暗梁、暗柱鋼筋配置正确。

(6) 鋼筋不能任意代用,若要代用,秘須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

(7) 澆注混凝土前,監理工程是應督促承包單位修整鋼筋。

(八)鋼筋綁紮工程通病

1、 材質檢驗與保管不符合規定;

(1) 無出廠合可知證或抄件不符要求,或料證不符;

(2) 無進場複試;

(3) 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檢;

(4) 化學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發生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機械性能顯著不正常,未作化學成份檢驗;

(5) 機構性能不合格無交代,無加倍複試;

(6) 進口鋼筋有焊接要求者,未按'進口熱軋變形鋼筋若幹問題規定',作可焊性檢驗;

(7) 運輸、儲存中鋼筋标牌丢失、堆放分類不清

2、 鏽蝕與污染

(1) 露天堆放、保管不善、嚴重鏽蝕(出麻坑、掉坡)、不鑒定即使用;

(2) 中途停工,裸露鋼筋未加保護,綁扣也鏽斷;

(3) 鋼筋上沾混凝土及油污不及時清理;浮鏽也未清除;

(4) 刷脫模劑或滑模千斤頂管路漏漬污染鋼筋;

(5) 冬期施工用摻氯鹽外加劑,無防鋼筋鏽蝕措施。

3、 代換不當

(1) 鋼筋代換未滿足強度要求或裂縫控制;

(2) Ⅲ級鋼代Ⅱ級鋼用,仍采用搭接焊;

(3) 隻考慮強度代換,未考慮最小配筋率,最大鋼筋間距、牆柱弱塑性鉸要求,不同鋼筋等級成型半徑不同及可焊性等要求;

(4) 未通過設計出洽商手續。

4、 加工成型差

(1) 未統一下料,下料不準;

(2) 對複雜節點未綜合空間相交叉的關系放樣;

(3) 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順,彎點不準,彎鈎偏短;

(4) 不同等級鋼筋及進口筋,不注意不同彎曲成型半徑要求;

(5) 運輸堆放被折、變形未作修正。

5、 不符圖紙或規範構造規定

(1) 主梁與次梁受力筋上下關系不對(主梁主筋應在下);

(2) 梁柱相交受力筋裡外關系不對(柱主筋應在外);

(3) 門窗洞口遺漏加強筋;

(4) 牆起點筋大于1/2主筋間距,牆端收頭不當,(一般宜有'U'形狀);

(5) 鋼筋過密,未事先放樣,未考慮澆注混凝土的可能性及保證混凝土握裹力的最低要求。

6、 接頭錯誤(注意新舊設計、施工規範的差别)

(1) 接頭綁、焊型式采用不當;

(2) 搭接長度不足;

(3) 錯開接頭的百分比不符規範;

(4) 接頭位置不當,未避開受力較大處或接頭未端距彎點未大于10d。

(5) 梁柱筋搭接接頭處箍筋未加密(受力接頭箍筋距應≮5d,受壓≮10d。

7、 錨固錯誤

(1) 錨固長度不足;

(2) 錨固形式不對;

8、 不符抗震規定

(1) 框架柱加密範圍:柱兩端高度範圍,選下述三者中最大的:矩形截面尺寸或圓柱截面直徑,柱淨高的1/6,500mm三者中的最大範圍内,在底層剛性地坪上、下各500mm範圍内,在柱淨高與截面長邊尺寸之比小于4的柱全高範圍内,在框架角柱全高範圍内;

(2) 加密區箍筋間距及直徑不符合抗震要求;

(3) 框架梁端加密箍筋不足,一級抗震(8度以上)在梁端2倍梁高範圍内,二—四級抗震在梁端1.5倍梁高範圍,且不應小于500mm範圍内。第一個箍筋應設置在距離節點邊緣50mm以内;

(4) 框架梁、柱箍筋直徑小于抗震規定;

(5) 箍筋未作135°彎鈎,鈎頭直段長度不足(柱應≥10d,梁應≥6d);條件無法滿足時按10d焊接;

(6) 框架梁柱錨筋長度不足;

9、 綁紮錯誤

(1) 主筋未綁到位(四角主筋不貼箍筋角,中間主筋不貼箍筋);

(2) 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壓颠倒,特别注意懸挑梁闆);

(3) 不設定位箍筋,主筋跑位嚴重;

(4) 闆筋綁紮,花扣不符規範,缺扣、松扣;

(5) 接頭未綁三道扣;

(6) 彎點位置不準;

(7) 箍筋不垂直主筋,箍筋間距不勻,綁紮不牢,不貼主筋;

(8) 矯正主筋不按1:6坡度,而硬彎或呈豆芽型;

(9) 柱主筋的彎鈎和闆主筋彎鈎朝向不對;

(10) 箍筋接頭不錯開。

10、保護支不符要求

(1) 無墊塊或墊塊厚度不符規定(特别是主筋無墊塊);

(2) 雙層網樓闆筋,上筋支撐不足,鋼筋被踩下;

(3) 懸挑梁闆,雨蓬筋被踩下;

(4) 牆内雙層網片間距缺頂撐定距措施,頂撐端頭不做防腐。

(九)鋼筋焊接通病

1、 有焊接要求的鋼筋未做焊接試驗

(1) 進口鋼筋未做化學分闆及可焊性檢驗;

(2) 國産和進口鋼筋混焊未先試驗;

(3) 鋼筋焊前,未根據施工條件試焊。

2、 進口鋼筋采用電弧焊及在非焊接部位打火(注意:支模螺栓,電焊埋件,鋼筋凳子等均不應點焊在進口鋼筋上)。

3、 焊工無合格證,或焊工不符施焊條件。

4、 未按規範規定在現場截取試件試驗,對裝配式結構節點未按現場安裝條件制作模拟試件。

5、 焊條不符要求

(1) 無出廠合格證;

(2) 焊條不符鋼筋等級要求;

(3) 未按焊條要求烘烤并作烘烤記錄;

(4) 使用受潮酸性焊條不烘烤;

(5) 烘烤時間、次數、溫度不符要求。

6、 焊接質量不符要求

(1) 強度試驗不合格;

(2) 試驗脆斷數超規定;

(3) 斷口位置不符要求;

(4) 外觀不合格:裂紋咬肉、弧坑、缺肉、夾渣、氣孔、錯位(應≯0.01d,且應≯2mm)、彎折(角度應≯4°或7/100);

(5) 焊後不除藥皮;

(6) 幫條焊頂頭未留空隙;

(7) 對焊、氣壓焊、電渣壓力焊接頭,焊頭不勻,壓焊過大,過熱或熔焊不足;

(8) 點焊筋互溶,深度過淺或過深、或脫焊。

7、 焊接不按規定

(1) 焊接鋼筋清理不好,未認真選擇好參數(應作工藝試驗);

(2) 對接焊頭的端頭不垂直、不平整;

(3) 焊接接頭錯開百分比不對,距彎點不對(應>10d);

(4) 點焊網片花焊情況不符規範規定;

(5) Ⅲ級鋼采用電弧搭接焊(Ⅲ級代Ⅱ時應按Ⅲ級焊接要求做應用雙幫條焊)。

8、 擠壓接頭不符要求

(1) 鋼套筒進鋼筋長度不足;

(2) 壓痕數量不夠,分布不勻,深度不足,套管壓裂;

(3) 接頭彎折角大于4°,或超過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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