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一般是分季度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 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彙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彙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潤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彙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10.免稅企業也要做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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