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這樣的話題:
"無論大國企還是互聯網公司,無論初創企業還是成熟企業,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事業單位,有人的地方就有組織,有組織的地方就需要管理。
但是管理的方法各有千秋,管理的幅度大相徑庭,管理者的風格五花八門,管理的目标也有所不同。你認為“最有效的”管理方式是什麼?原因是什麼?"
我的答案是:團隊成員相互信任,相互幫助,共同朝一個目标前進。
原因很簡單,隻有當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相互信任,并且可以互相成就的時候,這種協作關系才是健康、有效的。
否則,一切規章、制度、流程隻能是“表面功夫”,員工心中不服氣、不理解就會表現到行動上的不配合,即便假裝配合執行也會走樣。
01被監督下工作,團隊會失去凝聚力如何能讓下屬充分利用時間去工作,這不是靠監督來的,因為人不可能在監督之下工作,即使能夠在監工的監視一樣的眼睛下面工作,那種狀态也是暫時的。
在受到全方位監督的情況下,沒有人會感覺舒服,并發揮自己潛質的。
相反,在衆目睽睽之下,難免有僞裝的因素。在貌似繁忙的背後,甚至有造假的因素。
被監視者會感覺失去自由,而監視者也被束縛在日常的勾心鬥角之中,會感覺自己所的都是虛假現象。
有一家公司的考勤打卡制度是這樣的:
每天打四次卡,早晚下班各一次,中午吃飯上下班兩次。如果有一次忘記打卡,扣10塊錢,并且扣除全勤獎,如果忘記打卡次數多的話,你忘記多少次扣的錢就是你遲到的次數乘以10。
也就是即使你加班、辛辛苦苦地工作,忘記打一次卡,你的全勤就沒。
而有不少員工,經常性加班,加班2、3個小時後,忘了打卡,不僅沒有加班費,還得扣錢,這多讓人寒心。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公司不考慮員工的感受、不近人情,員工也會按點就走,有突然來的任務工作,也得等是工作時間再做。
那既然這樣的話,制度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公司制定這個制度是為了防止有人總以忘記打卡的為理由而遲到早退,隻要有人證明沒有遲到早退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完成“打卡”這一個動作。
管理不是監督,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種信任體系,如果公司連最起碼的信任都沒有,那為什麼要在一起合作、公事呢?
02管理最重要的是信任其實,管理中首先要解決,但也最難解決的問題就是信任問題。
如何解決信任問題呢?
我們古老的“信任非黑即白理論”,“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還能夠指導我們的管理實踐嗎?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1、應該把“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當作挑選人的原則,而不是當作管理人的原則。
一個企業選人的時候,應該用一種謹慎、懷疑的态度尋找适合自己的人,尤其是對一個人道德上的評判,如果有疑問,就絕對不要用,不要以為您能駕馭這樣的人。
這樣理解和使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就不是冒險,而是在降低風險。
我們經常犯的錯誤是,為了加快推行一個自己看好的項目而放低甚至放棄選人的标準,結果是導緻後面一大堆問題,反而影響我們的進度。
2、管理人的原則應該是授權(信任)和監控的結合,而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
因為即使第做好了,在工作過程中還是有可能出問題,何況很多時候我們無法在選人時做出正确判斷。即使這兩個方面都沒有問題了,一個人還是可能變化,甚至變壞的。
如果我們不從管理,不從制度的層面控制結果和行為,最後的結果可能是既害了員工,也害了公司。
換句話說,如果把“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當作管理的原則,我們就是在極大地冒險的了。這可能就是張瑞敏所說的“用人要疑”的意義吧。
3、人與人之間,管理者與下屬之間的關系,是一個博弈的關系,是動态的,不是固定不變的。
成功的互動路徑是:管理者首先相信一個人,這個人把事情做好,回報上司的信任。上司在此基礎上給予更多的授權和信任。
而互動失敗的路徑是:管理者不敢信任任何一個人,這樣也根本無法讓一個人發揮出他的作用和潛力來。這可能是我們通常強調“用人不疑”這個原則的主要原因吧。
問題的關鍵是:雙方互動的結果,是讓大家愈來愈相互信任,還是越來越不信任。
信任不是一個一次性的決定,而是一個動态的過程:
首先信任一個人,然後看他如何對待你的信任;如果他的反應是讓你更值得信賴他,那就給他更大的信任;如果他濫用你的信任,就縮小對他的信任,甚至完全不再信任他。
03信任是從“心”突破,制度隻是輔助德魯克曾經說過:
"管理的本質不再是建立在強權上,而是建立在組織的信任上。企業的經營發展出了問題,其實都是信任出了問題。
員工不再相信組織,組織也不再相信員工,雙方的關系剩下的隻是戒備與防衛,缺少了愛與規則。”
有時候制度過甚,反而起到的是副作用,人都是有情感和心理變化的,管理者要想真正領導好員工,也需要從“心”突破,制度隻是輔助。
要相信“人性本善”的,大上班起碼應當營造一個和諧快樂的氛圍。
當員工相信你的時候,當你相信員工的時候,或許就是“上下同心,其利斷金”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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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