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條款有争議時,如果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合同條款具有法律效力。關于民法典中合同條款效力怎樣認定的問題,成都律師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應該怎麼确定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1、如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隻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争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四)訴訟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争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産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條款有争議時,如果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合同條款具有法律效力。以上便是本期的所有内容,律師為您解答。
上一篇
世界上最奇葩的多管槍
下一篇
花椒水治老年瘙癢症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