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對研究開發費用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一、控制測試
(一)一般要求
當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或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适當的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以獲取其運行有效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隻對那些設計合理,能夠防止、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内部控制進行測試以驗證其運行是否有效。這種測試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
需要說明的是,申報企業在所審計期間内可能由于技術更新或組織管理變更而更換了信息系統,從而導緻在不同時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申報企業在所審計期間内的不同時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不同時期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1.控制測試的性質
控制測試的性質是指控制測試審計程序的類型,通常包括詢問、觀察、檢查、穿行測試和重新執行。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特定控制的性質選擇所需實施審計程序的類型。
注冊會計師不僅應當考慮與認定直接相關的控制,而且還應當考慮這些控制所依賴的與認定間接相關的控制,以獲取支持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對于一項自動化的應用控制,由于信息技術處理過程的内在一貫性,注冊會計師可以利用該項控制得以執行的審計證據和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特别是對系統變動的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作為支持該項控制在相關期間運行有效性的重要審計證據。
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未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這本身并不能說明與該認定有關的控制是有效運行的;但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評價相關控制的運行有效性時予以考慮。
2.控制測試的時間
對特定時點的控制進行測試,注冊會計師僅得到該時點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對某一期間的控制進行測試,注冊會計師可獲取控制在該期間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專項審計,需要獲取研究開發費用内部控制在被審計期間運行有效的審計證據,并需要對被審計期間進行測試。
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涉及三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如果注冊會計師拟信賴内部控制,應對三個完整會計年度與研究開發費用相關的内部控制進行測試。
3.控制測試的範圍
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控制測試,以獲取控制在整個拟信賴的期間有效運行的充分、适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在确定控制測試範圍時,一般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在整個拟信賴的期間,申報企業執行控制的頻率。控制執行的頻率越高,控制測試的範圍越大。
(2)在所審計期間,注冊會計師拟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的時間長度。拟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的時間長度不同,在該時間長度内發生的控制活動次數也不同。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拟信賴控制的時間長度确定控制測試的範圍。拟信賴期間越長,控制測試的範圍越大。
(3)為證實控制能夠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所需獲取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對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測試的範圍越大。
(4)通過測試與認定相關的其他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範圍。針對同一認定,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當針對其他控制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适當性較高時,測試該控制的範圍可适當縮小。
(5)在風險評估時拟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的程度,并依據對控制的信賴程度相應減少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時對控制運行有效性的拟信賴程度越高,需要實施控制測試的範圍越大。
(6)控制的預期偏差。預期偏差可以用控制未得到執行的預期次數占控制應當得到執行次數的比率加以衡量。控制的預期偏差率越高,需要實施控制測試的範圍越大。如果控制的預期偏差率過高,針對某一認定實施控制測試可能是無效的。
(二)控制測試的程序
注冊會計師對内部控制的測試應涵蓋内部控制的五個要素,這裡重點說明對研究開發費用相關的控制活動和信息系統的測試,其他要素的測試要求應當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号——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
下面以示例的形式說明針對申報企業研究開發業務的常用的控制測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申報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别,本指引中的相關内部控制測試并不可能涵蓋所有情況,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結合申報企業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和取舍。
控制目标 |
認定 |
常用的控制活動 |
常用的控制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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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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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研發工資薪金均已入賬 |
完整性 |
員工的錄用、辭退應經過研究開發項目相關負責人批準,員工名冊的變更與經研究開發項目相關負責人批準的錄用、辭退等支持性文件核對一緻以确保員工的變動得到正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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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員工的變更是否與錄用、辭退等支持性文件一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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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員工變更單進行連續編号,以确保所有變更都已處理。 |
檢查員工的錄用、辭退記錄單據是否連續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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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記入研究開發費用的工時數與考勤記錄的工時數調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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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内部調節及審核的标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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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不計入研發費用 |
發生 |
研究開發項目管理部門統計工時,負責工資計算的部門依據研究開發項目管理部門統計的工時和規定的工資标準制作工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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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工時統計是否由研究開發項目管理部門統計、檢查工資計算标準是否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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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 |
認定 |
常用的控制活動 |
常用的控制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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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工資薪金記錄于正确的期間 |
截止 |
研發人員的工資表經過研究開發項目有關負責人簽署後報财務部門發放工資,會計人員依據研究開發項目有關負責人簽署後的工資表記錄工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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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的X日前,研究開發項目有關負責人應簽署上月的研發人員的工資,X日前,會計人員依據研究開發項目有關負責人簽署後的工資表記錄工資費用。 |
檢查研究開發項目有關負責人是否在每月的X日前簽署上月的研發人員工資表,會計人員記錄的工資費用是否在每月的X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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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記錄重複的研發人員工資薪金 |
發生 |
人事部門對工資表進行複核。 |
檢查人事部門是否每月複核工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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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在不同研究開發項目間正确分配 |
分類 |
财務部門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工時統計計算各項目的工資費用。 |
檢查财務部門是否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工時統計計算各項目的工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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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工裝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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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研發材料費用均已入賬 |
完整性 |
研發部門對領料單進行連續編号。 |
檢查領料單是否連續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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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材料費用記錄于正确的期間 |
截止 |
财務部門在每月的月底處理完所有的研究開發項目的領料單、出庫單。 |
執行領料單、出庫單的截止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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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記錄重複的研發活動材料費用 |
發生 |
财務部門和研發部門每月核對領料情況。 |
檢查财務部門和研發部門是否每月核對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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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研發活動的原材料費用不計入研發費用。 |
發生 |
财務部門作為研發費用記賬依據的原材料領用單必須經過研發部門有關負責人簽署。 |
檢查研發費用的原材料領用單等單據是否經過研發部門有關負責人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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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研發活動的工裝準備支出不計入研發費用 |
發生 |
财務部門作為研發費用記賬依據的工裝準備支出單據必須經過研發部門有關負責人簽署。 |
檢查作為研發費用記賬依據的工裝準備支出單據是否經過研發部門有關負責人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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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 |
認定 |
常用的控制活動 |
常用的控制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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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用在不同研究開發項目間正确分配 |
分類 |
财務部門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領料單計算各項目的材料費用。 |
檢查财務部門是否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領料單計算各項目的材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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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活動工裝準備費用在不同研究開發項目間正确分配 |
分類 |
财務部門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工裝準備費用單據計算各項目的工裝準備費用。 |
檢查财務部門是否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工裝準備費用單據計算各項目的工裝準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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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長期資産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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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研發活動的長期資産攤銷不計入研發費用 |
發生 |
研發活動所需的長期資産的購置必須經過研究開發項目相關負責人批準。 |
檢查研發活動的長期資産的購置是否經過研究開發項目相關負責人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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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研發部門相關負責人批準購置的長期資産的攤銷費用才能計入研發費用。 |
檢查計入研發費用的長期資産的攤銷費用是否限于研發活動的長期資産的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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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活動相關長期資産的攤銷計算正确 |
準确性/計價 |
攤銷的會計政策經過申報企業的董事會批準,會計部門執行經過批準的會計政策。 |
檢查會計部門執行的長期資産攤銷的會計政策是否經過董事會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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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資産攤銷費用在不同研究開發項目間正确分配 |
分類 |
長期資産攤銷費用在不同研究開發項目之間按照機器工時或其他合理标準分配,各研究開發項目的機器工時或其他标準統計單據須經過研發部門相關負責人簽署。 |
檢查财務部門是否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機器工時或其他标準統計單據分配長期資産攤銷費用,機器工時或其他标準統計單據是否經過研發部門相關負責人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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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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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研發活動的外包支出不計入研發費用 |
發生 |
所有研發活動的外包合同必須經過研究開發項目負責人簽署。财務部門依據經過簽 |
檢查外包合同是否經過研究開發項目負責人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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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 |
認定 |
常用的控制活動 |
常用的控制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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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的研發活動外包合同和對方提供的有效付款憑證,以及表明經過研究開發項目負責人簽署的外包研發活動進展情況的驗收确認單據付款,會計人員核對合同和付款單據後記賬。 |
署。 檢查賬務處理是否與付款單據、合同一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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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的外部研發投入不計入境内的外部研發支出 |
發生 |
研發機構對委托境外的外部研發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發支出在費用單據上進行标注,并經相關負責人審批。 |
檢查委托境外的外部研發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發支出在費用單據上是否分别标注,并經相關負責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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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部門對委托境外的外部研發投入和境内的外部研發支出分别賬戶核算。 |
檢查财務部門是否依據研發部門的不同标注計入不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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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費用計入正确的項目 |
分類 |
所有的外包支付申請必須說明外包所屬的研究開發項目名稱、項目編号。 财務部門依據研究開發項目名稱、項目編号将外包費用計入相應的研究開發項目。 |
檢查費用記錄與外包支付申請的研究開發項目名稱、項目編号是否一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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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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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預算的合理性 |
發生/完整性 |
研究開發項目小組編制預算,董事會審批預算。 |
檢查研發費用預算是否經過董事會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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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預算得到執行 |
發生/完整性 |
财務部門每月分析研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同預算的差異,分析報告經财務經理簽署後報總經理。 |
檢查财務部門是否每月分析研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同預算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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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質性程序
(一)一般要求
實質性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直接用以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
1.實質性程序的性質
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是指實質性程序的類型及其組合。實質性程序的基本類型包括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
2.實質性程序的時間
在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中,通常不存在對期中審計證據和對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的考慮,因而應當在本次專項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
3.實質性程序的範圍
在确定實質性程序的範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和實施控制測試的結果。注冊會計師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需要實施實質性程序的範圍越廣;如果對控制測試結果不滿意,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擴大實質性程序的範圍。
在設計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采用适當方法(包括選取全部項目、選取特定項目和審計抽樣等)以選取測試項目,其中,在确定樣本規模時,應當考慮能否将抽樣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審計目标和實質性程序
1.審計目标與認定的對應關系
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的對象是申報企業編制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其審計目标與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認定的對應關系如下:
(1)發生: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中記錄的研究開發費用,包括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設計費用、設備調試費、無形資産攤銷、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其他費用等,在所審計會計期間已發生且與申報企業及研究開發項目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研究開發費用均已記錄。
(3)準确性:與研究開發費用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
(4)截止:研究開發費用已記錄于正确的會計期間。
(5)分類:研究開發費用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6)列報:研究開發費用已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恰當地列報和披露。
2.實質性程序
申報企業進行研究開發活動需要發生費用,在按照适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時,這些費用或列為費用而計入當期損益,或予以資本化而形成資産。基于專項審計的目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時應當重點關注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中列報的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開發費用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申報企業是否存在将其他費用列報為研究開發費用的錯報風險。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常用的實質性程序如下:
(1)獲取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複核加計是否正确。
(2)檢查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中列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包括:
①獲取申報企業按單一項目填報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并取得各研究開發項目的有關立項批複,如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決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立項計劃或批複等;
②取得各項研究開發項目的實施方案、階段性報告或工作總結、驗收報告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複等;
③關注各項研究開發項目是否屬于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必要時,利用專家的工作。
(3)根據實際情況,實施下列實質性分析程序:
①将各項研究開發項目的研究開發費用項目(科目)進行結構性分析,判斷其合理性,作出相應記錄;
②将各項研究開發項目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金額與預算金額進行比較,并記錄差異的原因。
(4)檢查研究開發費用項目(科目)的分類、各項目(科目)歸集範圍和核算内容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若存在費用分類錯誤,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5)人員人工
①獲取申報企業編制的研究開發人數統計表和申報企業繳納職工“五險一金”的相關資料,檢查兩者之間是否相符,必要時,抽查勞動合同;
②檢查研究開發人數統計表中研發人員的認定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③對各研究開發項目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中的本項目研發人員數進行彙總,将彙總數與研究開發人數統計表中的合計數核對,并記錄差異的原因;
④檢查工資發放記錄、獎金核準及發放記錄,核實人員人工中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以及獎金、年終加薪與相關記錄是否相符;
⑤檢查管理層相關決議及相關支付記錄,核實與研發人員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包括股份支付,同時取得股東大會決議及監管部門批複)與相關資料是否相符;
⑥檢查是否存在将非研發人員工資薪金列入研究開發費用的情況,若有,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⑦若存在人工相關費用在各項研究開發項目之間的分攤,檢查分攤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緻。
(6)直接投入
①檢查開支範圍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②檢查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例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于中間試驗和産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産标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産品的檢驗費等,以及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核實其是否與相關原始憑證相符;
③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所發生的租賃費,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付款記錄;
④檢查是否存在将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以外的項目而發生的采購費用、水電費、租賃費等列入直接投入的情形,若有,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⑤檢查是否存在将達到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确認标準的支出一次性計入直接投入的情形,如不符合規定,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7)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①檢查是否屬于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或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
②檢查固定資産折舊計提、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是否與财務報表所采用的一緻,且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緻,折舊或攤銷的計算是否正确;
③對于研究開發項目和非研究開發項目共用的資産,檢查折舊或攤銷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緻,分配的金額是否正确。
(8)設計費用
①檢查是否為新産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所發生的費用;
②檢查設計費用的核準、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
③檢查是否存在列入與研究開發項目無關的設計費的情形,若有,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9)設備調試費
①檢查是否屬于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如研制生産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産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準等)所發生的費用;
②檢查相關費用的核準、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
③檢查是否存在列入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産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及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的情形,若有,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10)無形資産攤銷
①檢查是否屬于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而購入的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②取得相關無形資産初始購置時的協議或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檢查無形資産原值的确認是否正确;
③檢查無形資産攤銷的政策是否正确,且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緻,攤銷的金額是否正确;
④檢查是否存在列入與研究開發項目無關的其他無形資産攤銷的情形,若有,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11)其他費用
①檢查是否屬于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
②檢查相關費用的核準、支付是否符合内部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
③檢查是否存在列入與研究開發項目無關的其他費用的情形,若有,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④若存在其他費用在研究開發項目與其他項目之間分攤的情形,檢查分攤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緻,分攤的金額是否正确;
⑤檢查列報的其他費用是否超過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10%,若超過10%,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⑥檢查研究開發費用中列支的借款費用是否符合資本化條件,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确。
(12)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投入
①檢查是否屬于申報企業委托境内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關注項目成果是否為申報企業擁有且與申報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
②檢查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定價是否按照非關聯方交易的原則确定;
③取得相關協議或合同、付款記錄,檢查其是否與賬面記錄相符;
④檢查是否存在列入研究開發項目以外的其他委托外部支出的情形,若有,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⑤檢查研究開發項目中委托外部研究開發的投入額是否按80%計入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若超過80%,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⑥檢查是否存在列入委托境外機構完成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的情形,若有,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13)選擇重要或異常的研究開發費用,檢查費用的開支标準是否符合申報企業的相關規定,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金額計算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确。
(14)檢查是否存在向關聯方支付研究開發費用的情形,若有,應關注計價是否公允,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确。
(15)抽取會計年度終了日前、後若幹天的記賬憑證,實施截止測試,若存在異常迹象,考慮是否有必要追加審計程序,對于重大跨期項目,提請申報企業調整。
(16)檢查研究開發費用的列報與披露是否恰當。
3.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的複核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滿足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一定比例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 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 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 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内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結合審定的研究開發費用,複核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1)獲取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申報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财務報表。
(2)複算加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銷售收入,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填報說明,銷售收入是指産品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之和。
(3)複算加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
(4)複算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與申報企業計算的結果核對是否一緻。
(5)複算在中國境内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與申報企業計算的結果核對是否一緻。
第七章 對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實施的 進一步審計程序
一、控制測試
(一)一般要求
由于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控制測試的一般要求在性質、時間和範圍上與研究開發費用控制測試的一般要求基本一緻,具體要求可以參見研究開發費用控制測試的相應内容,這裡不再贅述。
(二)控制測試的程序
注冊會計師對内部控制的測試應當涵蓋内部控制的五個要素,這裡重點說明對與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相關的控制活動和信息系統的測試,其他要素的測試要求應當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号——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
下面以示例的形式說明針對申報企業高新技術産品銷售業務常見流程的相關内部控制測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申報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别,本指引中的相關内部控制測試并不可能涵蓋所有情況,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結合申報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和取舍。
控制目标 |
認定 |
常用的控制活動 |
常用的控制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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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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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記錄的銷售訂單内容準确 |
準确性 |
由不負責輸入銷售訂單的人員比較銷售訂單數據與支持性文件是否相符。 |
詢問具有獨立性的比較人員,觀察比較過程,檢查比較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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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 |
認定 |
常用的控制活動 |
常用的控制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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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核準銷售訂單 |
發生 |
管理層必須審批所有銷售訂單,向關聯方以及其他超過特定金額或毛利異常的銷售應取得較高管理層核準。 |
檢查銷售訂單是否經過适當授權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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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訂單均已得到有效處理 |
完整性 |
銷售訂單、銷售發票已連續編号、編号連續性已被核對。 |
檢查銷售訂單和銷售發票是否連續編号并經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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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記錄于正确的期間 |
截止 |
定期對倉庫進行盤點。 |
檢查有關盤點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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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信息系統不接受銷售訂單、銷售發票和發運憑證(或提貨單)期間不一緻的情況。 |
重新執行以驗證倉庫信息系統是否确實不接受銷售訂單、銷售發票和發運憑證(或提貨單)期間不一緻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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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記錄的銷售均已發貨 |
發生 |
銷售發票開具前應與銷售訂單和發運憑證(或提貨單)進行核對,如有不符應及時調查和處理。 |
檢查有關核對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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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信息系統在核對銷售訂單後在開具發運憑證(或提貨單)時自動生成發票。 |
觀察開票過程,必要時進行重新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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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開具發票 |
完整性/截止 |
開票信息系統在核對銷售訂單後在開具發運憑證(或提貨單)時自動生成發票。 |
觀察開票過程,必要時進行重新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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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批準發票的開具和銷售價格 |
準确性/計價 |
發票的開具和銷售價格的确定已經适當的授權批準。 |
檢查發票的開具和銷售價格是否經适當的授權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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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入賬的銷售數量系經核準的已發貨數量 |
準确性/計價 |
由獨立人員對銷售發票的編制進行内部核查。 |
檢查有關憑證上的内部核查标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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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銷售均已登記入賬 |
完整性 |
總賬與輔助賬根據發貨自動更新。 |
觀察或重新執行發貨和記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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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訂單、發運憑證(或提貨單)和銷售發票已連續編号、編号連續性已被核對。 |
檢查銷售訂單、發運憑證(或提貨單)和銷售發票是否連續編号并經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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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 |
認定 |
常用的控制活動 |
常用的控制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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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将銷售貨物的開票數與發運數調節一緻。 |
檢查貨物開票數與發運數調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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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同産品和客戶對銷售進行複核。 |
檢查分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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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記錄的銷售均為真實發生 |
發生 |
銷售是以經過批準或審核的客戶訂單和發運憑證(或提貨單)為依據登記入賬。 |
檢查銷售發票記賬聯是否附有客戶訂貨單和發運憑證(或提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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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與客戶對賬,如有差異應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 |
觀察是否寄發對賬單,并檢查客戶回函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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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獨立人員對應收賬款明細賬作内部核查。 |
檢查内部核查标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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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得到及時的記錄 |
截止 |
采用盡量能在銷售發生時開具銷售發票和登記入賬的控制方法。 |
檢查尚未開具收款賬單的發貨和尚未登記入賬的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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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記錄于正确的期間 |
截止 |
及時、準确地進行結賬處理。 |
檢查資産負債表日前、後發出的貨物,以确保銷售收入記錄于正确的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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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均已準确記錄并對高新技術産品收入進行恰當分類 |
分類 |
建有區分不同産品歸類的專項制度和分類方法,特别是對高新技術産品收入作出明确規定。 |
檢查相關制度,詢問分類方法,并檢查高新技術産品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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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新技術産品收入分類進行内部複核和檢查。 |
檢查有關數據上的内部複核和檢查标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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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高新技術産品收入分類方式的變更,并已正确處理。 |
檢查變更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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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适當的會計科目記錄并進行内部複核和檢查。 |
檢查會計科目記錄是否适當; 檢查有關憑證上的内部複核和檢查标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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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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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記錄的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均為真實發生 |
完整性 |
管理層制定有關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的政策和程序,并監督其執行。 |
詢問具體操作人員,檢查相關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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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 |
認定 |
常用的控制活動 |
常用的控制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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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生的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均已準确記錄 |
準确性/分類 |
管理層複核和批準對營業收入和應收賬款的調整。 |
檢查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的會計處理是否經過授權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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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生的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記錄于正确期間 |
截止 |
及時、準确地進行結賬處理。 |
檢查資産負債表日前、後發生的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是否記錄于正确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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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生的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均已記錄 |
存在 |
定期與客戶對賬,如有差異應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 |
觀察是否寄發對賬單,并檢查客戶回函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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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記錄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事項的表單連續編号,編号連續性已被核對。 |
檢查記錄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事項的表單是否連續編号并經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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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維護客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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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客戶檔案的變更均為真實有效 |
完整性/發生 |
核對客戶檔案變更記錄和原始授權文件,确定已正确處理。 |
檢查客戶檔案變更記錄和原始授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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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客戶檔案變更是準确的 |
準确性/分類 |
核對客戶檔案變更記錄和原始授權文件,确定已正确處理。 |
檢查客戶檔案變更記錄和原始授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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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客戶檔案變更記錄于正确的期間 |
完整性/發生 |
變更客戶檔案申請應連續編号,編号順序已被記錄。 |
檢查變更客戶檔案申請表單連續編号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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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客戶檔案數據及時更新 |
完整性/發生 |
管理層定期複核客戶檔案的正确性并确保其及時更新。 |
檢查定期複核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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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質性程序
(一)一般要求
申報企業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實質性程序的一般要求與研究開發費用實質性程序相同,參見第六章“對研究開發費用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二)審計目标和實質性程序
1.審計目标與認定的對應關系
申報企業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審計的對象是申報企業編制的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其審計目标與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認定的對應關系如下:
(1)發生: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記錄的收入為申報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而形成的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産品(服務)收入,且真實發生。
(2)準确性:與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有關的金額和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
(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均已記錄。
(4)截止: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已記錄于正确的會計期間。
(5)分類: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6)列報: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已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恰當地列報和披露。
2.産品收入實質性程序
申報企業主營高新技術産品的研發、生産和銷售時,高新技術産品收入通常是該企業的主要收入。基于專項審計的目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時應重點關注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列報的産品收入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領域的産品收入,申報企業是否存在将一般産品收入列報為高新技術産品收入的錯報風險。高新技術産品收入審計常用的實質性程序如下:
(1)獲取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
①複核加計是否正确,并與高新技術産品收入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②檢查以非記賬本位币結算的産品收入的折算彙率及折算結果是否正确;
③取得知識産權證書(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的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或獨占許可合同、生産批文、新産品或新技術證明、産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檢查産品收入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領域的産品實現的收入,必要時,應當利用專家的工作。
(2)根據實際情況,實施下列實質性分析程序:
①将本期的高新技術産品收入與上期的高新技術産品收入進行比較,分析産品銷售的數量和價格變動是否異常,并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
②比較本期各月各品種高新技術産品收入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申報企業的經營規律(如季節性、周期性等),查明異常現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
③将本期主要高新技術産品的銷售數量、價格、毛利率與同行業企業本期相關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是否存在異常;
④計算本期主要高新技術産品的毛利率并與上期比較,關注收入與成本是否配比,檢查是否異常,兩期之間是否存在異常波動,如有異常波動,應當查明原因。
(3)檢查高新技術産品收入的确認方法是否與财務報表所采用的收入确認方法一緻,是否符合适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緻;關注周期性、偶然性的高新技術産品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認原則、方法。
(4)獲取申報企業高新技術産品價格目錄,抽查售價是否符合價格政策,并關注銷售給關聯方或關系密切的重要客戶的産品價格是否合理,有無以高價結算的方法向申報企業轉移收入的現象。
(5)抽取與高新技術産品收入相關的記賬憑證,核查入賬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是否與發票、發貨單、銷售合同等一緻。
(6)抽取與高新技術産品收入相關的發貨單,核查出庫日期、品名、數量等是否與發票、銷售合同、記賬憑證等一緻。
(7)針對毛利率異常的高新技術産品,關注其成本結轉是否正常,檢查相關銷售合同或協議、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分析交易的實質,必要時對毛利率異常的大額銷售進行函證。
(8)選擇高新技術産品銷售主要客戶、本期銷售增幅較大的客戶、關聯方客戶或其他異常客戶,函證本期高新技術産品銷售的數量和金額。
(9)對于出口銷售,應當将出口銷售記錄與出口報關單、貨運提單、銷售發票等出口銷售單據進行核對,必要時向海關函證。
(10)對于軟件銷售,應當将軟件銷售記錄與增值稅申報表、增值稅退稅收入表中列示的相應計稅(退稅)收入核對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當查明原因。
(11)銷售的截止測試:
①檢查會計年度終了日前、後若幹天的賬簿記錄、銷售發票存根聯及貨運單,檢查銷售收入有無提前确認或延遲确認的情形;
②取得會計年度終了日後若幹月内所有的銷售退回記錄,檢查是否存在不當确認收入或提前确認收入的情形;
③結合函證程序,檢查有無未取得對方認可的大額銷售;
④重大跨期銷售的建議調整。
(12)存在銷貨退回的,檢查退貨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結合銷售憑證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确。
(13)取得申報企業銷售折扣與折讓的相關資料,了解折扣與折讓的具體規定,與實際執行情況進行核對;抽查大額折扣與折讓發生額,檢查是否經授權批準,确認其合法性、真實性;檢查銷售折扣與折讓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确。
(14)檢查有無特殊的銷售行為,如委托代銷、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銷售、附有退回條件的銷售、售後租回、售後回購、以舊換新等,選擇恰當的審計程序進行審核。
(15)調查向關聯方銷售高新技術産品的情況,記錄其交易品種、價格、數量、金額和比例,并記錄其占總銷售收入的比例。
(16)對于财務報表彙總範圍内的内部銷售活動,記錄應予彙總抵銷的金額。
(17)獲取申報企業按單一産品(服務)填報的上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情況表,加計各種産品上年度銷售收入,核對其與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産品收入小計數是否相符。
(18)确定高新技術産品收入的列報和披露是否恰當。
3.技術性收入實質性程序
申報企業主營高新技術産品(服務)的研發、生産和銷售時,還可能兼營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和受托技術開發等業務并取得收入,這些收入通常通過“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核算。對于主營技術開發和轉讓、技術服務的申報企業來說,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則是其主營業務收入。基于專項審計的目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時同樣應當重點關注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列報的技術性收入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領域的技術收入,申報企業是否存在将非技術性收入列報為技術性收入的錯報風險。技術性收入審計常用的實質性程序如下:
(1)獲取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
①複核加計正确,并與技術性收入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②檢查以非記賬本位币結算的技術性收入的折算彙率及折算結果是否正确;
③取得知識産權證書(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的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或獨占許可合同、生産批文、新産品或新技術證明、産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檢查技術性收入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技術所實現的收入,必要時,應當利用專家的工作。
(2)實質性分析程序
将本期各類技術性收入與上期技術性收入相比較,檢查是否存在重大波動,如有,應當查明原因。
(3)檢查技術性收入的确認方法是否與财務報表所采用的收入确認方法相一緻,是否符合适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緻。
①檢查技術轉讓收入是否在該項技術對應的無形資産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時加以确認,包括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财産移交手續和收款記錄;
②對于當期發生并在年度内完成的技術承包、技術服務、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檢查其收入是否及時、完整地于當期确認,包括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交易對方(技術發包方、技術服務接受方、科研委托方)的确認函或驗收報告以及收款記錄;
③對于當期開始提供勞務、跨期完工的技術承包、技術服務、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檢查其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認收入,包括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完工進度确認文件以及收款記錄,關注完工進度的确認方法是否合理。
(4)關注技術性收入對應的成本,如無成本或成本較少,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分析交易的實質。
(5)選擇技術性收入的主要客戶、本期收入增幅較大的客戶、關聯方客戶或其他異常客戶,函證本期技術性收入的業務内容及其金額。
(6)将技術性收入記錄與營業稅申報表中列示的應稅技術性收入核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當查明原因。
(7)截止測試:
①抽查會計年度終了日前、後若幹天與技術性收入相關的記賬憑證,實施截止測試,追蹤到發票、收據,确定入賬時間是否正确,對于重大跨期項目作必要的調整建議;
②取得會計年度終了日後若幹月所有的技術性收入沖回記錄,檢查是否存在非實質性交易或提前确認收入的情形。
(8)調查向關聯方提供的技術性收入情況,記錄其交易類型、價格、金額和比例,并記錄其占技術性收入總額的比例。
(9)對于财務報表彙總範圍内的技術性收入,記錄應予彙總抵銷的金額。
(10)獲取申報企業上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情況表,加計各類技術性服務的上年度收入,核對其與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技術性收入小計數是否相符。
(11)确定技術性收入的列報和披露是否恰當。
4.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的複核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滿足“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的條件。結合審定的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複核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1)獲取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申報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财務報表。
(2)複算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申報企業當年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與申報企業計算的結果核對是否一緻。
經研發項目有關負責人簽署後工資單,計提工資的會計憑證,查看計入研究開發費用的金額是否一緻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