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綜合 > 正文

注意!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續強化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堅持“三個全覆蓋、三個一律”,堅決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認真落實《關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實施來滬人員健康篩查和重點人員隔離觀察(留驗)工作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0)22号)、《關于下發九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的通知》(滬疾控傳防[2020]32号)、《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築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滬建辦綜[2020]2号)文件的要求,現就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強複工條件檢查

本市各類建築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複工或新開工。2月10日以後,鼓勵建築工地根據疫情形勢,結合工地實際,因地制宜,延遲、錯峰複工和新開工。建築工地應嚴格做好複工前的疫情防控準備工作,符合下列規定方可開工。

(一)複工條件

1、組織管理

建築工地應成立疫情防控小組,明确職責,建立防控體系。疫情防控小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組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确相應崗位職責,并落實專人對接屬地社區主管部門、疾控部門。

2、人員管控

疫情防控小組應在工地入口設立健康觀察點,對所有進場人員實施體溫檢測,并按規定要求來滬人員填寫《健康信息登記表》,核實身份證号、手機号碼等關鍵信息,關鍵信息應及時與屬地社區共享。

(1)來自及途經重點地區人員未經在滬隔離觀察(留驗)14天,不得進入建築工地。發現未隔離過的重點地區人員并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社區落實專車就近送至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溫檢測合格的,通知屬地社區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隔離觀察(留驗)。

(2)其他非重點地區來滬人員,體溫檢測合格的可進入建築工地;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社區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3)與重點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參照重點地區人員要求執行。

3、施工現場管控

(1)建築工地應嚴格實施全封閉管理,隻開放一個進、出口,施工現場和生活區24小時單獨設崗,建立進出場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門衛每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單位應依照《關于下發九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的通知》(滬疾控傳防[2020]32号)技術要求,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預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氣流通,落實環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疫情教育交底應深入到每一家進場單位、每一個進場人員。

4、防疫物資準備

建築工地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儲備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應到崗履職;對大型機械進行維修檢查和運行調試;對臨邊防護、臨電、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進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參建各方應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複工前的安全、衛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複工檢查流程

1、自查。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職責,對照複工條件開展複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寫《建築工地複工檢查表》(詳見附表一)。

2、複查和申請。疫情防控小組根據《建築工地複工檢查表》的檢查重點,實施複查,簽署複工意見,并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複工申請。

3、核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複工申請後,對複工條件進行核查,合格一家複工一家。

二、強化施工過程管控

建築工地複工後,參建各方應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檔造冊備查:

(一)人員管控

1、做好進出場人員登記全覆蓋。建築工地應嚴格進出場管理,實行實名制考勤,對于進場人員每日登記,建立一人一檔,對于出場的去向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并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新進場人員按照複工前人員管控要求執行。

2、做好所有現場人員體溫檢測全覆蓋。施工單位應按照衛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對所有進場人員逐一檢測體溫,一人負責檢測,一人負責複核,記錄在案。

3、做好應急處置全覆蓋。施工現場發現有體溫不合格的,應及時通知屬地社區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後續應急處置。經醫療機構确認疑似病例或确診的,立即停工并封鎖場地,配合疾控部門開展防治。

(二)施工現場管控要求

1、所有進場人員都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減少人員聚集。

2、依照《關于下發九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的通知》(滬疾控傳防[2020]32号)技術要求,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通風、消毒和防疫工作。

3、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标準要求,不得違規宰殺、處置家禽和野生動物,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錯時用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引發的疫情傳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嚴格按照衛生防疫要求處置廢棄口罩等醫用防護用品垃圾。

5、施工現場應将相關衛生防疫教育納入進場和每日崗前教育,全面啟動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采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

6、疫情防控工作實行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組負責每天中午十點前向屬地監督機構報送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情況(詳見附表二),屬地監督機構每天中午十一點前報市安質監總站(詳見附表三),突發情況立即報送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屬地社區、屬地衛生防疫部門,各部門逐級上報。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參建各方應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是建築工地第一責任人。

(一)建設單位是項目部落實防控措施的首要責任主體,全面做好施工項目疫情防控的組織工作。因疫情防控導緻的建設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将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開工、複工後搶工期、趕進度帶來生産安全風險。建設單位不得以工期緊等理由要求或者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未經報備、未落實防疫措施擅自開工。

(二)施工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督促所轄項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貫穿企業管理層、項目部、勞務企業的防控管理體系。勞務企業是選人用人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第一關的主體責任。項目部是複核選人用人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進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具體情況。

(三)監理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監督責任主體,要切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并做好進場監理人員的衛生防疫措施。

四、落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一)建築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管理部門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調度、統一監管。

(二)各區、各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工地的監督檢查,确保主體責任的落實,确保建築工地與屬地社區、防疫部門對接機制真正落地。建築工地過程管控不滿足本通知要求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随機開展督查。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築工地存在以下情況的,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并采取限制市場進入、黑名單等方式進行懲戒。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準擅自複工的;

2、過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報、緩報、漏報和瞞報情況的;

4、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緻疫情發生及傳播的。

五、适時優化完善防控措施

相關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據疫情發展形勢,進一步優化完善,到時再行公告。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2日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