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投資理财的方式有很多種,儲蓄、保險、股票、債券、期貨、房地産、黃金等,但是資産增值優先要考慮的是如何做好防守。即使遇到各種極端情況,仍然讓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不受影響。
在全方位、一體化的财富管理模式中,不僅要考慮的投資目标和收益,還應該考慮非投資性的需要,比如:财産保護、贈與傳承、子女教育等。
對于非投資性目标,僅依托投資工具是不能解決的,而保險作為一種長期、安全的風險轉移和資産保全工具,在實現客戶這些非投資性目标上有着獨特而不可或缺的功用。保險都有哪些其它投資産品不具備的功能呢?
1、完善基礎保障
保險的基本功能是可以實現風險轉移和價值補償的功能。通過投保适當的險種,可為客戶提供:身故、重疾、退休養老、健康醫療、家庭财産、企業生産安全、工程責任等風險的防範,為客戶的家庭、企業保駕護航。
而新型儲蓄型保險:分紅險、萬能險等還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在提供長期保障的同時,财富亦可得到一定的增長。任何人都需要首先防範保障性風險,然後再規劃财富的增長和财富等級的躍升。
而保險作為财富配置中最基礎的環節,是應對第一個層級即保障性風險的主要配置之一。确保無論發生什麼變故自己和家人,有錢看病,有錢養病,有穩定的現金流支撐家庭生活。
2、實現财富傳承
人壽保單的投保人、保險人以及受益人,依次可以對應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也具備了财富傳承的架構。可以通過投保時機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個性化設定,可實現财富傳承方式的定制化安排。
如果需要撤銷或變更财富傳承安排,則可以通過保單退保、更改受益人等方式進行變更。如果中途需要用錢,還可以通過保單貸款這個便捷通道進行融資,兼顧了流動性。
借助保險這個工具,可以方便、快捷地将現金類資産順利分配給家庭成員,最大化的避免家族資産糾紛和流失,協助客戶實現财富的平穩傳承。
3、進行資産隔離
我國目前中小企業主普遍存在一個現象:公司治理不健全,财務制度不規範,公司财産和家族财産沒有嚴格的界限。中小企業主往往是“公私不分”的,當企業急用現金的時候,抵房子、抵車子,然後把錢放到企業裡面;當企業特别好的時候,可能去買一輛法拉利,直接從企業賬戶開出一張支票就去買了。
因此就導緻一旦企業經營出現問題,很容易波及家庭财富,影響家庭生活品質。所以,對企業主而言,一定要建立資産剝離意識。把企業資産和個人資産做隔離,而隔離的最好的工具就是保險這道“防火牆”。
通過人壽保單的财産轉移功能和人身依附屬性來進行提前安排,可以大大降低這部分資産被追償的風險。相當于在企業資産和家族資産之間建立一道防火牆,增強了财富的安全性和穩健性。
4、婚姻資産保全
人壽保單具有财産轉移的功能,保單上也載明了保單利益的歸屬,這樣可以用來界定和保護婚姻中的個人資産部分。以此來防止家族資産因婚姻問題導緻的流失。
在沒有婚内财産協議或财産公證的前提下,婚前的現金類資産在婚後極易發生混淆而轉化為共同财産。提前通過投保人壽保單,可以界定清楚這部分财産的屬性,從而避免被分割。
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如果是現金,也極易混為子女的婚内财産,如果通過人壽保單,則可以很容易界定清楚,因此可以對這部分财産進行保護。
5、降低稅務負擔
① 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所得稅法》對于保險賠款免稅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保單的其他利益,如滿期金、紅利、賬戶價值增值,在法律上比較模糊,在司法實踐中暫未征收。
② 遺贈稅、遺産稅方面:通過人壽保單的提前安排,可以降低大額稅務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産的批複》([1987]民他字52号)中指出:人壽保險金是否列入遺産,取決于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則要列入遺産。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則給付受益人,不列入遺産範圍。
那麼如何用保險幫助企業家,把企業與家庭的債務進行隔離呢?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債權,對債權人造成傷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二條中特别解釋:人壽保險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什麼是代位權?比如說甲借錢給了乙,乙借錢給了丙。現在乙不還甲的錢,也不要求丙還錢。那麼甲就可以越過乙向丙要求還錢。人壽保險可以豁免代位權,也就是說,你的債主可以處置你的财産,但是他拿你的人壽保險沒辦法,保單就起到了債務隔離的作用。
但是要實現這一功能,必須不觸及以下情況,如果有下列情況那麼保險合同就會被認定無效的: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目的就是想用來惡意避債的保險合同。
2、以合法形式掩蓋非常目的,比如:洗錢目的的保險合同。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合同,比如通過給高管股東等買高額保險,想轉移公司資産惡意規避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
重點來了,如何正确利用保險進行債務隔離呢?
一、必須保證保險合同在法律上有效,不能有惡意避債、非法資金等嫌疑。所以保險要在企業經營良好的時候買,才能做到未雨綢缪。
二、人壽保險中最适用的是終身壽險,并且身故受益人一定要指定,不然保險理賠金會被作為遺産,而遺産就可能需要繳納遺産稅和清償債務了。
三、用負債可能性最低的人做投保人。在被保人生存期間,保單産生的現金價值是投保人的,而現金價值有可能會被用于償債。
可以選擇與企業無關的父母或成年的子女做為投保人,因為父母與子女和自己的債務在法律上是完全不關聯的。父母、子女不參與企業經營,所以不會有償債的風險。
具體的實操還要根據對應的家庭、企業結構以及具體情況分析,課程分享很多細節無法詳盡的講解。有需求的朋友可以給我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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