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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 :舊村改造實施方案批複不具有強制拆除房屋或征收宅基地的效力

案情介紹

再審申請人梁XX二人因訴被申請人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行政批複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粵行終81号行政裁定,申請再審。

梁XX二人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黃埔區人民政府關于沙步舊村改造實施方案的批複》(以下簡稱《批複》)對再審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與再審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沙步村舊村改造程序違法、表決結果虛假,被訴《批複》應予撤銷為由,請求撤銷原審裁判,提審本案并支持再審申請人的一審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本院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十項規定:“下列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十)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産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本案中,被訴《批複》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針對廣州市黃埔區南崗街沙步股份經濟聯合社自主确定的改造範圍、改造模式等内容所進行的确認。該《批複》本身并不具有強制拆除房屋或征收宅基地的法律效力,未實際影響再審申請人的權利義務。原審裁判符合法律規定。梁XX二人主張的再審事由不能成立,不應予以支持。

德凱提示

經過去年住建部發文,未來的拆遷局勢已經改了風向,可以說舊城舊村改造成為了未來主流征拆趨勢。但是,伴随這種快速的轉型,也出現了新的糾紛趨勢。我們經辦的案件中,就有涉及舊城舊村改造一路開“綠燈”的情況,甚至是在明顯不具備強制拆除的法定條件下,僅僅憑借一下内部效力的文件,或者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通知類文件,就實施了強拆行為,給被征收人造成了較大的損失。

本案中,舊村改造實施方案批複是行政機關針對股份經濟聯合社自主确定的改造範圍、改造模式等内容所進行的确認,該批複本身并不具有強制拆除房屋或征收宅基地的法律效力,未實際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文 | 德凱律師團米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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