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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應當知道的100個勞動争議問題(31~40)

31

什麼是工資?

答: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币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32

什麼是最低工資?

答:勞動者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的規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内為用人單位工作,由其所在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33

哪些項目不列入最低工資?

答:下列項目不列入最低工資标準:

(1)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領取的津貼;

(2)勞動者在節假日或者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從事勞動所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3)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4)勞動者依法享受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計劃生育津貼、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助等保險福利待遇;

(5)勞動者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6)用人單位通過貼補夥食、住房等支付費勞動者的非貨币收入;

(7)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标準的其他收入。

34

用人單位應當以何種形式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答: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币形式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币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将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支付清單。

35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周期如何規定?

答: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小時、日、周、月為周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即時支付勞動者工資。但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36

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嗎?

答:用人單位不得随意扣除勞動者工資。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外,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應當符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扣除後的餘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

37

用人單位停工、停業,應如何支付勞動者工資?

答: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标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8

勞動者在享受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嗎?

答: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期間,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39

部分公民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嗎?

答: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參加節日活動的,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勞動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40

女職工懷孕流産的假期有多少天?

答:女職工懷孕未滿4 個月流産的,享受15 天産假;懷孕滿4 個月流産的,享受42 天産假。女職工流産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标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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