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嶼主權争端的解決不外是兩種方式:和平和武力。随着國際對武力的約束,和平解決争端的規則逐步确定。提交國際法庭裁判就是一種和平解決争端的方式。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白礁之争以及馬來西亞與印尼的島嶼之争,就是由國際法庭一錘定音解決争議的。這案例很具代表性。
白礁島位于新加坡海峽與南海的交彙處,距馬來西亞半島7.7海裡,距新加坡25.5海裡,因覆蓋厚厚的白色鳥糞而得名。是個面積不足一個足球場的無人小島,卻具重要戰略意義。
白礁島處南海進入馬六甲海峽的咽喉要道,每天往來船隻達900多艘。若白礁島歸屬馬來西亞,那麼新加坡船的進出都得須馬來西亞同意。因新加坡被馬來西亞以及印尼環繞,如無白礁島,将嚴重影響新加坡的支柱産業——海港業。而擁有白礁島的主權,新加坡則可守住通往南海的門戶,可增強新加坡在東南亞的軍事戰略地位。
白礁島原為馬來西亞柔佛王國領土,後來割讓給了英國。1851年,英國人在白礁島建造了燈塔,并将燈塔交給當時是的英殖民地新加坡管理。柔佛王國從未對新加坡在白礁島上行使主權及管理燈塔提出抗議。但在1979年,馬來西亞将白礁島納為本國領土在自己出版的地圖中标出,由此引發了主權之争。新加坡為加強控制,在島上建樓房,安裝雷達系統,建造軍事設施,在周邊派軍艦巡邏,阻止馬來西亞漁民作業。新馬兩國由此進行了拉鋸戰,在主權問題上僵持不下,局勢一度劍拔弩張。經過30年的争鬥,雙方意識到武力無法解決問題,終于在2003年達成共識,簽署了特别協定,将争端提交國際法庭裁決。該協定強調:兩國同意國際法院的判決為終極判決,對兩國有約束力。
2008年5月,國際法庭将白礁主權判給新加坡,結束了争端。國際法庭對白礁島主權歸屬判決的主要依據是“有效控制”和“禁止反言”兩條原則。
法庭對“有效控制”的解釋是,自19世紀80年代以來,新加坡一直對白礁島進行有效控制,并且直到1979年都未遭到馬來西亞反對。新加坡在島上修建建築及設施、在附近海域巡邏等,宣示了對該島的主權。相反,馬來西亞在過去100多年間都未在該島行使主權。在馬來西亞與印尼的島嶼争議案中,國際法庭也是根據這條原則,将兩個島判給了馬來西亞。
“禁止反言”是英美法系中的重要原則,即不允許一方違背曾經的允諾而損害另一方。在白礁島争議中,新加坡決勝的重要依據是,1953年新加坡緻函當時馬來西亞柔佛政府,要求其提供白礁島主權的資料。而當時的柔佛政府回信表示,柔佛政府不擁有該島嶼所有權。國際法庭因此判定,根據“禁止反言”原則,馬來西亞對該島不能再主張主權。
在島嶼主權争議中,不是所有資料都能被認可。國際法庭将相關資料分為官方和民間兩類。在援引資料以證明主權時,民間資料基本不起作用,隻有官方資料才具有效力。
法律專家們認為,從國際法庭近20年判例來看,包括白礁案在内,國際法庭更注重島嶼的實際控制權——誰對島嶼進行了長久有效的管理。當然,有效控制有很多的前提條件,并非簡單的先到先得。有效控制的應是無主島嶼,應是和平方式進行的持續的占領,而且未遭到反對。如果以戰争方式強占的領土,則不能稱之為有效占領。
(圖片,新加坡風光二幅。)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