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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證施治概要--胡希恕

辨證施治概要--胡希恕辨證施治,又稱辨證論治,為中醫以方治病的傳統方法,它是我們曆代祖輩于長期的疾病鬥争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一大奇績。所謂《伊尹湯液經》即集此總結的最早典籍。不過這也和《神農本草經》《黃帝内經》一樣,本是廣大人民的勞動成果,均一一記在帝王宰相們的功德賬上。《伊尹湯液經》見于《漢書。文藝志》,晉。黃埔谧于所著《針灸甲乙經》的序言中,謂“仲景論廣湯液為十卷,用之多驗”。可見仲景著作基本是取材于《伊尹湯液經》。謂論廣者,當不外以其個人的學識經驗,或間有博采發揮之處,後人以用之多驗,因有方劑之祖、醫中之聖等無稽過譽之推崇。試問在科學還不發達的古代,隻于變化多端的症狀反映上,探求疾病發展規律,并于此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出多種多樣具體的證治驗方。若不是在長久的年代裡,和衆多的病體上,曆千萬次的反複觀察、反複實踐、反複總結,又如何可能完成這樣百試百驗的結論?故無論是伊尹還是張仲景,都不會有這樣的奇績的發明。而隻能是廣大勞動群衆在不斷與疾病鬥争實踐中,逐漸積累起來的豐碩成果。它有很長的曆史發展過程,而絕不是亦不可能是某一個時代,更不要說某一個人,便能把它創造出來。《伊尹湯液經》的出世,即标志了辨證論治方法的長成,但《伊尹湯液經》亦不會出于遙遠的商代,更與伊尹拉不上關系。至于張仲景,亦不外是《伊尹湯液經》的傑出傳人,《伊尹湯液經》已不可得,賴有仲景書則久經實踐考驗的證治結論,幸而流傳下來,對于辨證論治的研讨,因有了唯一可靠的藍本。

辨證施治既是來自于實踐,肯定它是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以是過去用之有驗,現在用之也驗,将來用之必然還驗,這是無争的事實。不過時至今日,這種辨證施治的方式方法,仍然沉睡在仲景的著作中,還沒有人如實的把它揭示出來。唯其如此,也就不可能更進一步探究其精神實質了,本篇是對此作個探讨的嘗試。

一、論六經與八綱

《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後世注家因有六經之辨隻限于傷寒的說法。其實六經即來自八綱,乃萬病的總綱,為便于說明,以下先從八綱談起。

八綱

是指表、裡、陰、陽、寒、熱、虛、實而言。其實表、裡之中還應有半表半裡,按數來論,本來是九綱,由于言表、裡,即括有半表半裡在内的意思,故習慣常簡稱之為為八綱。今依次說明于下:表、裡和半表半裡:表指體表,即由皮膚、肌肉、筋骨等所組成的機體外在軀殼,則謂為表。若病邪集中反應于此體部時,即稱為表證;裡:指人體的極裡即由食管、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管道,則謂為裡。若病邪集中反應于此體部是,即稱為裡證;半表半裡:指表之内,裡之外,即胸腹兩大腔間,為諸髒器所在之地,則謂為半表半裡。若病邪集中反應于此體部時,即稱為半表半裡證。總之,表、裡、半表半裡三者,為固定的病位反應,即是說,不論什麼病,就其病位的反應來說,或為表,或為裡,或為半表半裡,雖亦有時其中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但絕不出三者之外。

這裡必須指出:這裡所說的病位,是指病邪反應的病位,不要誤認為是病變所在的病位。就是說,即使病變在裡,但病邪集中反應于表位,即稱之為表證,亦或稱之為邪在表或病在表。反之,雖病變、病竈在表,但病邪集中反應于裡位,即稱之為裡證,亦或稱之為邪在裡或病在裡。餘則同此,不再贅述。

陰和陽:陰即陰性,陽即陽性的意思。人若患了病,未有不影響機體機能的改變,尤其首先是代謝機能的改變。而其改變,不是較正常為太過,便是較正常為不及。如其太過,則患病的機體亦必相應要有亢進的、發揚的、興奮的等這類太過的病征反應出來,即稱之為陽證。如其不及,則患病的機體亦必相應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等等這類不及的病征反應出來,即稱之為陰證。故疾病雖極複雜多變,但概言其為證,不為陰,便為陽。

寒和熱:從症狀的性狀分類則有寒熱之分,寒即寒性,熱即熱性的意思。若患病的機體反應為寒性的證候者,即稱之為寒證;反之,若患病的機體反應為熱性的證候者,即稱之為熱證。基于以上陰陽的說明,則寒為不及,當亦陰之屬,故寒者亦必陰;熱為太過,當亦陽之屬,故熱者亦必陽。不過這裡要特别指出,寒熱是一具有特性的陰陽,故若泛言陰,則不一定必寒;若泛言陽,則不一定必熱。故病有不寒不熱者,但絕無不陰不陽者。

虛和實:虛指人虛、正氣虛,實指病實、邪氣實。病還未解而人的精力、正氣已有所不支,機體的反應顯示出一派虛弱的形象者,即稱之為虛證。病勢在進而人的精力、正氣并亦不虛,機體的反應顯示出一派充實的病症者,即稱之為實證。基于以上說明,則虛實當亦和寒熱一樣,同是一種具有特性的陰陽。不過寒熱有常,而虛實無常。寒熱有常者,即如上述,寒者必陰,熱者必陽,在任何情況下永無變異之謂。但虛實則不然,當其寒熱交錯互見時,則即反其陰陽,故謂為無常。即如虛而寒者,當然為陰,但虛而熱者,反而為陽;實而熱者,當然為陽,但實而寒者,反而為陰。以是則所謂陽證,可有或熱、或實、或亦熱亦實、或不熱不實、或熱而虛者;則所謂陰證,可有或寒、或虛、或亦寒亦虛、或不寒不虛、或寒而實者。陰、陽、虛、實、寒、熱關系可由表1明之:陽證陰證

名稱 陽寒熱虛實

陽證◎

陽熱證◎ ◎

陽實證◎ ◎

陽實熱證◎ ◎ ◎

陽虛熱證◎ ◎◎

名稱陰 寒熱虛實

陰證#

陰寒證##

陰虛證# #

陰虛寒證## #

陰實寒證## #六經

是指太陽、陽明、少陽的三陽,和少陰、太陰、厥陰的三陰而言。《傷寒論》雖稱之為病,其實即是證,而且是來自八綱。茲先就其相互關系述之于下。

基于以上八綱的說明,則所謂表、裡、半表半裡三者,均屬病位的反應。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六者,均屬病情的反應。臨床實踐說明,病情必反映于病位,而病位亦必因有病情的反映而反應,故無病情亦無病位,無病位則亦無病情。以是則所謂表、裡、半表半裡等證,同時都必伴有或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應。同理,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亦都必伴有或表、或裡、或半表半裡的為證反應。由于寒、熱、虛、實從屬于陰陽(見表1),故無論表、裡、或半表半裡的病位上,均有陰陽兩類不同為證反應,這樣三而二之為六,即病見之于證的六中基本類型,亦即所謂的六經者是也。其相互關系如表2所示。

六經八 綱

病位病情

太陽病 表陽

陽明病 裡陽

少陽病 半表半裡 陽

太陰病 裡陰

少陰病 表陰

厥陰病 半表半裡 陰

由上表可看出,六經的實質即是表、裡、半表半裡、三陽、三陰的六經證型。可能古人未明其來源真相,或以為與經絡有關,因冠之以經絡的名稱,遂稱之為六經。然此确實是錯了,反複分析仲景全書,貫穿着八綱辨證精神,對此當已有所認識,但仍沿用六經以名篇,又未免美中不足。六經辨證實即八綱辨證,六經名稱本來可廢,不過本文是通過仲景書的闡明,為便于讀者對照研究,因并存之。如以上所述,病之見于證,必有病位,複有病情,故八綱隻具抽象,而六經乃有定型,因此《傷寒論》于各篇均有概括的提綱,今照錄原文,并略加注語如下。

第1條(《傷寒論》趙開美本序号,以下同):“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注解:太陽病,即表陽證,它是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征的 ,即是說,無論什麼病,若見有以上一系列的證候者,即可确斷為太陽病,便不會錯誤。

按:這裡應當注意到,太陽病的提綱是以臨床證候為據,不是以經絡走向、分布為據,更于肺之主表無關系。

第180條:“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注解:陽明病,即裡陽證。胃家實,指病邪充實于胃腸之裡,按之硬滿而有抵抗和壓痛的意思。胃家實胃陽明病的特征,故凡病胃家實者,即可确斷為陽明病。

按:陽明病也是以證候為提綱,不是以經絡為提綱。更突出的是,提綱強調胃家實,而髒腑經絡的陽明病要包括胃家虛、胃家寒等。

第263條:“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幹,目眩也。”

注解:少陽病,即半表半裡的陽證,它是以口苦、咽幹、目眩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征的,凡病見此特征者,即可确斷為少陽病。

按:口苦、咽幹、目眩,可是肝膽病的部分症狀,但作為半表半裡陽證,它有廣泛的概括意義,咽炎、肺炎、胃腸炎等急慢性病常出現此類證候。

第273條:“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注解:太陰病,即裡陰證。它是以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征的,凡病見此特征者,即可确斷為太陰病。此腹滿為虛滿,與陽明病的胃家實滿有别,若誤胃實滿而下之,則必緻胸下結硬之變。

第281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注解:少陰病,即表陰證。這是對照太陽病說的,意思實說,若太陽病而脈微細,并其人但欲寐者,即可确斷為少陰病。

第326條:“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痛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注解:厥陰病,即半表半裡陰證。它是以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征的,凡病見此特征者,即可确斷為厥陰病。半表半裡證不可下,尤其是陰證更不可下,若不慎而誤下之,則必緻下利不止之禍。

以上注解,隻就原文略明其大意,如參照分論各章仔細研讀,自可明了。

表裡相傳和陰陽轉變

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病常自表傳入于裡、或半表半裡,或自半表半裡傳入于裡,或自表傳入于半表半裡而再出入于裡。凡此種種,均謂為表裡相傳。

病本是陽證,而後轉變為陰證;或病本是陰證,而後轉變為陽證,此即謂陰陽轉變。

并病和合病

病當表裡相傳時,若前證未罷而後證即見,有似前證并于後證而發病,故謂為并病。如太陽、陽明并病,少陽、陽明并病等均屬之。若不因病傳,于初發病時,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有似合在一起而發病,故謂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三陽合病等均屬之。

六經八綱辨證的順序

關于六經八綱,已略述如前,茲再順便談一談有關它們辨證的順序問題。病之見于證,必有病位,複有病情。故八綱雖為辨證的基礎,但辨證宜從六經始,《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裡别而陰陽判,然後再進行寒熱虛實的分析,以明确陰陽的實情(參考表1),至此六經八綱則俱無隐情了。治則簡介

此所謂治則,即通過六經八綱辨證的施治準則,今分述如下。

太陽病:由于病在表,宜發汗,不可吐、下,如桂枝湯、麻黃湯、葛根湯等,均屬太陽病的發汗法劑。

少陰病:此與太陽病雖均屬表證而宜汗解,但發汗必須配伍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如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甘草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均屬少陰病的發汗法劑。

陽明病:熱結于裡而胃家實者,宜下之;但熱而不實者,宜清熱。下劑如承氣湯,清熱如白虎湯。若胸中實者,則宜吐,不可下,吐劑如瓜蒂散。

太陰病:裡虛且寒,隻宜溫補,汗、下、吐均當禁用。如理中湯、四逆湯等,均屬太陰病的溫補法劑。

少陽病:半表半裡證,法宜和解,汗、吐、下均非所宜。如柴胡劑、黃芩湯等,均屬少陽病的解熱和劑。

厥陰病:此雖亦屬半表半裡證而宜和解,但須和之以溫性強壯藥。如當歸四逆湯、烏梅丸等均屬之。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寒者熱之者,謂寒證,治宜溫熱藥以驅其寒;如幹姜、附子、烏頭等配劑,均屬溫熱驅寒藥。熱者寒之者,謂熱證,治宜寒涼藥以除其熱,如以栀子、黃芩、黃連、石膏等之配劑,均屬寒涼除熱藥。

虛者補之,實者攻之:虛者補之者,謂虛證,宜用強壯藥以補益其不足,汗、吐、下等法均當嚴禁,如炙甘草湯、建中湯、腎氣丸等,均屬補虛劑。實者攻之者,謂實證宜以汗、吐、下等法徹底攻除其病邪,如麻黃湯、承氣湯等 ,均屬攻實劑。論方證

六經和八綱雖然實辨證的基礎,并于此基礎上即可制定施治的準則,不過若說臨床實際應用,這還是遠遠不夠的。例如太陽病依法當發汗,但發汗的方劑很多,是否任取一種發汗藥,即可用之有驗呢?我們的答案施:不行!絕對不行。因為中醫辨證不隻是辨六經和八綱而已,而更重要的是,還要通過它們再辨方藥的适應症。太陽病當然須發汗,但發汗必須選用适應整體情況的方藥。如更具體的講,即于太陽病的特征之外,同時還要祥審其他一切情況,來選用全面适應的發汗藥,這才可能取得預期的療效。既如太陽病,若同時出現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則宜與桂枝湯;若同時出現頭痛、發熱、身痛、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則宜與麻黃湯;若同時出現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者,則宜與葛根湯;若同時出現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則宜與大青龍湯……以上諸方雖均屬太陽病的發汗法劑,但各有其不同的适應證,若用得其反,不但無益反更有害。方劑的适應證,即簡稱之為方證,某方的适應證,即稱之為某方證,如桂枝湯證、麻黃湯證、柴胡湯證、白虎湯證、承氣湯證等等。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繼續,亦即辨證的尖端,中醫治病有無療效,其主要關鍵就在于方證是否辨的正确。如衆所周知,農村常有以家藏方專治某病的醫生,雖于辨證施治毫無所知,但于其秘方的應用确心中有數,因而往往有驗。又如即使中醫的辨證說法分歧,而所以各有一定療效者,亦是這個道理。不過讀者于此必須注意,凡是有驗方劑,無論用者知與不知,若分析其主治(即方證),則均屬于六經八綱的細目, 這是可以斷言的。至于方證之辨,祥于分論各章(或可參見《經方傳真》一書),于此不贅。 有關辨證施治精神的實質探讨

辨六經,析八綱,再辨方證,以緻施行适方的治療,此即辨證施治一整套的方法體系,有如以上所述。不過這種治病方法的精神實質是什麼?還有待進一步探讨。

基于前之六經八綱的說明,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不論什麼病,而患病的機體的反應,在病位則不出于表、裡、半表半裡,在病情則不出于陰、陽、寒、熱、虛、實,在類型則不出于三陽三陰。驗之于臨證實踐,這都是屢經屢見的事實。以是可知,則所謂六經八綱者,實不外是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映。中醫辨證即以它們為綱,中醫施治,亦是通過它們而制定施治的準則。故可肯定地說,中醫的辨證施治,其主要精神,是于患病機體的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為了便于讀者理解,茲以太陽病為例釋之如下。

如前所述,太陽病并不是一種個别的病,而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征的一般的證。有如感冒、流感、肺炎、傷寒、麻疹等等,于初發病時,經常發作這樣太陽病之證,中醫即依治太陽病的發汗方法治之,則不論原發的是什麼病,均可給以徹底治愈。試想,以基本不同的各種病,而竟都發作太陽病這樣相同的證,這不是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是什麼?依治太陽病證的同一發汗方法,而能治愈各種基本不同的病,這不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又是什麼呢?

再就方證的說明來看,對于六經八綱治則的執行,勢必遵循适應整體用藥的嚴格要求,顯而易見,則中醫的辨證施治還存在又适應整體治療的另一精神。也就是說,中醫辨證施治,雖然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但同時必須在适應整體的情況下施行之。若為中醫辨證施治下一個簡明的定義,那就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适應整體、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衆所周知,中醫以一方常治多種病,而一種病常須多方治療,即這種治療精神的有力證明。

對于辨證施治的精神,雖如上述,但它究竟治療疾病的實質是什麼?這一本質的問題還未明确,因而也就無從知其所以有驗的道理。解答這個問題,隻有弄清患病機體之何以會有六經八綱這樣一般的規律反應才行。基于唯物辯證法“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内因是變化的依據,外因通過内因而起作用”這一普遍真理,則患病機體之所以有六經八綱這樣一般的規律反應,其主要原因,當亦不是由于疾病的外在刺激,而是由于機體抗禦疾病機制的内在作用。衆所周知,冬時天寒則多溺,夏時天熱則多汗,假如反其道而行之,人于夏時當不勝其熱,而于冬時将不勝其寒,此皆機體抗禦外來刺激的妙機。若疾病的侵害,則遠非天時的寒熱所能比,機體自有以抗禦之,又待何言!中醫謂為正邪交争者,意即指此,屢有不治即愈的病,均不外于正勝邪卻的結果。不過往往由于自然良能的有限,機體雖不斷鬥争,而病終不得解,于是則正邪相拒的情況,亦随時以證的形式反應出來。如所謂表證,即機體欲借發汗的機傳,自體表以解除其病的反應。如所謂裡證,即機體欲借排便或湧吐的機轉,自消化道以解除其病的反應。如所謂半表半裡證,即機體欲借諸髒器的功能協力,自呼吸、大小便、出汗等方面以解除其病的反應。此為基于機體的自然結構,勢所必然的對病鬥争的有限方式,以是則表、裡、半表半裡便規定了凡病不逾的病位反應。若機體的機能旺盛,則就有陽性的一類證反應于病位;若機體的機能沉衰,則就有陰性的一類證反應于病位。一句話,疾病刺激于機體,機體即應之以鬥争,疾病不除,鬥争不已,因是則六經八綱便永續無間地而見于疾病的全過程,成為凡病不逾的一般規律反應。

古人于此早就有明确的認識,以下介紹有關論說,以供參考。

《素問·評熱病論》曰:“今邪氣交争于骨肉,而得汗出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複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轍複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注解:此段大意是說,今邪氣與精氣正交争于體表的骨肉間,此原是機體欲借以發汗的機轉而解除病邪,故一般說來能得汗出者,大都是病邪卻而精氣勝。精氣來自谷氣,化生于胃,如果精氣真勝,則其人當能食。邪氣使人發熱,如果邪氣真卻,則必不複熱。若複熱,為邪氣還在,汗出為精氣外越。今汗出而還發熱,顯系邪勝而精亡,而不得謂為邪卻而精勝也。若更不能食,則精氣斷絕而病獨留,故不免于死。《傷寒論》第9條:“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正邪分争,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髒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注解:傷寒初作,則邪氣與精氣交争于骨肉,即太陽病在表的一般病理過程。若精氣已不足抗拒邪于外,則退而衛于内。以是則體表的血弱氣盡,腠理遂不密而汗,邪乃乘虛入于半表半裡,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因而胸脅苦滿,這就進入少陽病的病理階段了。正邪分争,即正邪相拒的意思。正進邪退,病近于表則惡寒;邪進正退,病近于裡則惡熱,故往來寒熱。分争時則寒熱作,否則寒熱亦暫息,故休作有時。熱邪郁集于胸脅,故嘿嘿不欲飲食。胸脅之處,上有心肺,旁及肝脾,下接胃腸,故謂髒腑相連。邪熱激動胃腸中的水氣,則腹痛。邪高于胸邪之上,而痛在胃腸之下,故使其人欲嘔。此宜小柴胡湯主之。

按:以上《内經·素問》一段雖是論述陰陽交的死證,但與表證時,機體欲汗的抗病機制同理,尤其對或精勝或邪勝的闡述,均頗精祥。《傷寒論》一段,是說太陽病自表傳入半表半裡,亦由于機體抗病機制的改變所緻。古人對于疾病的體驗,達到如此精深境界,正所謂實踐出真知。

六經八綱的來曆既明,對照前述的治則,顯而易見,則中醫的辨證施治,恰為适應機體抗病機制的一種原因療法,其所以有驗自非偶然。為證明所言非虛,再以太陽病證釋之。如前所述,太陽病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征的,今就這些證候分析如下。

脈浮:這是由于淺在動脈的血液充盈所緻。

頭項強痛:因為上體部血液充盈的程度為更甚,故在上的頭項體部,更感有充脹和凝滞性的疼痛。

惡寒:體表溫度升高,加大了與外界氣溫的差度,故覺風寒來襲的可憎。

由于以上的證候分析,正足說明機體已把大量體液和邪熱,驅集于上半身廣大的體表面,欲汗出而不得汗的一種情況。太陽病的治則是發汗,這不正是适應機體欲汗出的機制,而使達到汗出的原因療法嗎?

由以上可看出,适應機體的抗病機制的治療,可以說使最理想的一種原因療法,即号稱進步的現代醫學,恐亦不免認為是一種理想而已。但中醫的辨證施治,其實質不是别的,而恰是這種最理想的治病方法,難道這在治療學上,不是極可珍視的一大發明嗎?按:以上是胡老在1978年6月28日學術報告的講稿。此雖是一次學術講座,它實際是胡老一生研究、教授《傷寒論》的高度概括總結,代表了胡老研究《傷寒論》的主要成果,反映了胡老的主要學術觀點。這裡僅指出引人注目的幾點:

一、提出《傷寒論》的主要淵源,“仲景著作基本是取材于《伊尹湯液經》”。

二、認為《傷寒論》的六經辨證不是髒腑經絡辨證,而是八綱辨證。具體講即病位和病情所涵蓋的六類證:也即三陽證,為在表的陽證太陽證、在裡的陽證陽明病、在半表半裡的陽證少陽病;三陰證,為在表的陰證少陰病、在裡的陰證太陰病、在半表半裡的陰證厥陰病。

三、首倡方證辨證,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繼續,亦即辨證的尖端。

四、為辨證施治定義:中醫的辨證施治是:于患者病機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适應整體的、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

五、駁後世注家謂六經之辨隻限于傷寒之說,強調《傷寒論》的六經八綱辨證是辨萬病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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