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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辯護經驗:不要在法庭辯論,說質證意見

法庭審理的時間是有限的,辯護律師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内發表有效反駁指控、充分證明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并非易事,辯護意見還要打動聽衆,更非易事,辯護意見最終打動法官,被法官采納,這更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如何發表辯護意見,是辯護律師需要不斷學習、實踐、總結的重要話題。辯護律師既要總結誤區、避免陷入誤區,又要為每一個個案撰寫有說服力的辯護意見,還要為每個個案都找到最合适的辯護意見發表方式。 其中比較常見的誤區是:辯護意見中夾帶冗長的質證意見
為了在庭審中将辯點充分闡釋,辯護律師可以将辯護意見融入發問問題、質證意見,通過庭審發問和庭審質證,細緻闡釋辯護意見。但是,在法庭辯論階段,融入大量質證意見的内容,并不是明智的選擇。

質證意見的内容是對各關鍵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發表的意見,在舉證質證階段,控辯雙方針對某一份證據進行充分質證,庭審效果會比較好。 在庭審筆錄中,控辯雙方對于該證據的正反意見能充分、恰當地記錄在相應的位置,日後合議庭或審委會評議查看庭審筆錄時,也更容易全面了解控辯雙方的質證意見。 而且,從庭審效果看,合議庭成員、旁聽人員就某一份證據,逐一聽取控辯雙方的舉證質證意見,更容易聽懂。 因此,質證意見應當在法庭辯論開始之前就充分發表,不宜參雜在辯護意見中。 若在發表辯護意見時夾雜大量質證意見的内容,合議庭成員、旁聽人員往往很難集中注意力耐心聽完。這樣發表的質證意見顯得比較突兀,合議庭成員、旁聽人員可能并不記得證據的内容,很難理解辯護律師此時發表的質證意見。而發表這樣的辯護意見,往往非常耗費時間,冗長、枯燥、乏味。要知道,庭審時間往往都是非常緊張的,庭審可能從上午十點一直持續到中午十二點,甚至直接開到中午一兩點,連午飯都沒來得及吃。法官們、辯護律師同行、旁聽人員幾乎都饑腸辘辘,歸心似箭,而辯護律師還長篇大論質證意見,誰能聽得下去。 例如,在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的庭審中,辯護律師洋洋灑灑發表了兩個半小時的辯護意見,被告人本人也發表了兩個小時的辯護意見,完全不顧聽衆的感受。當天下午的庭審,從下午2點一直開到晚上8點,大家連晚飯都沒吃,又凍又餓。且不說辯護意見内容本身如何,庭審效果都是非常差的。大家已經聽覺厭煩,不再想知道辯護律師、被告人有什麼精彩的辯護意見,而是期待庭審趕緊結束,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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