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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貨】文書形成時間鑒定質證司法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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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貨】文書形成時間鑒定質證司法實務

一、概述

司法實踐中,時常遇上文書形成時間鑒定,如鑒定文書落款簽字與内容手寫部分的形成時間是否一緻;如确定文書大緻的形成時間;

但由于鑒定報告的專業性,很多律師并不知道如何進行質證。

一般而言,一份文書形成後,随着時間的推移,形成文書字迹、印文的物質會發生有規律的物理的以及化學的變化,通過檢測這些規律的變化後推算,可以确定文書中字迹、印文形成時間。

然而,該規律性的變化需在極為嚴格的條件下進行的,一但周圍環境發生變化,該變化值就會發生改變,進而推算的形成時間也極不準确,總的來說,越是年代久遠,确定文書的形成時間就越難。

最高法院行裝局《關于對外委托文件制成時間鑒定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法司[2008]12号)規定,“一、一般情況,對外委托文件制成時間鑒定時,應要求送檢單位提供比對的樣本,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隻有少數鑒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鑒定三個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極個别公安部門的鑒定機構能鑒定六個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

對于鑒定得出的形成時間,也隻是大緻範圍,如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所述:

目前采用的文書形成時間理化檢驗方法是基于對文書物質材料老化程度的檢驗,文書物質材料老化程度是其形成時間長短的反映。

通常的檢驗方式是比較檢材與樣本之間、檢材與檢材之間的老化程度高低或接近程度,從而作出相對形成時間“段”的判斷,文書檢驗中将目前采用技術方法的最短分辨時間段稱為“同期”(注:該同期最精确也是6個月的時間段)。

目前采用的理化檢驗方法難以作出絕對形成時間“點”(如“同一天“)的判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川民終字第407号】。

二、文書形成時間鑒定的影響因素

(一)墨水

現在市場上有鋼筆、水性筆、圓珠筆、鉛筆等,其對應的墨水就有油墨、碳素墨水、非碳素墨水、含鐵質墨水等「筆者非專業人士,實際中,墨水的區分,由于成分的不同,其區分會比筆者的細化得多」。

比如碳性墨水,由于碳的穩定性,在保存過程中,不會出現太大的變化,所以很難通過其變化值推算形成時間;

比如含鐵質墨水,其在紙張沉澱之後,需在幾周以上或幾個月以上才開始出現變化,氧化作用引起墨水變黑,并且,其變化一開始會快速氧化,所以變化速度很快,幾天或數周之後,氧化趨于平穩,所以變化也變慢而趨于穩定;而對于圓珠筆,則鑒定就更難了,一般認為,如果以檢材與樣本對比的方式推算形成時間的,一般需要是同一支圓珠筆所書寫的。

「附: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粵07民終1065号案件,可資研究」

(二)紙張

基于科技的發展,現在一些大廠家生産的紙張會隐藏有生産日期,則其也是輔助鑒定文書形成時間的因素。

一般紙張含有纖維與其他化學物質,對文書鑒定也很有價值。不同的紙張,其塗料、填料、光澤度、厚度等均不一緻。

如厚度薄的紙張,其穿透性強,對于前文所述的含鐵墨水,基于穿透性強而有助于氧化,則會出現氧化速度比厚度大的紙張快,其變化值也比厚度大的紙張快;

如劣質的木漿紙,即便密封保存,也會在一兩年後出現墨水褪色,而對于優質的棉漿紙,則保存得當,在較長時間才會出現褪色斑痕。

(三)保存環境

一份文件形成之後,有些會被密封鎖放于保險櫃;

有些則隻是存放于桌面上,接受日曬;

有些地方常年幹燥;

有些地方四季如春,空氣中水分高;

而這些都會對形成時間的鑒定造成極大的影響。

如有寫墨水不耐光照,用它書寫的文件在日照或強光下存放一段時間後,就會開始褪色;

存放于溫度較高的環境中的,則溫度會影響化學變化的速度;

對于水性筆,存放于濕度高的環境,則會加速墨迹向周圍擴散,進而促進墨水褪色,如普通中性筆,由于所采用的油墨為染料型,不耐水,容易褪色;

【鄭宏偉與德惠市宇明天賜天燃氣銷售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2016)吉民再226号」中的西政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可資研究】

三、實例分析

上述鑒定是采取無損檢材的方式進行,通過對比樣本,推算檢材的形成時間鑒定。

但其鑒定過程的嚴謹性及結論的科學性,筆者則持懷疑态度。

其一、上述鑒定過程,如筆者前文所述,基于墨水類型的多樣性,不同的墨水中的染料、化學成分差别極大,即便事同一牌子同一類型,由于市場上盜版極多或廠家的不同,其對文書形成時間鑒定的推算具都有極大的影響。

鑒定機構于鑒定報告中直接稱檢材墨水與樣本墨水相同,進而具備鑒定條件。

未進行樣本與送檢材在顔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進行的“物質材料的鑒定”,對此,質證過程,就可以以此為破綻,減弱鑒定報告的科學性。

其二、如筆者前文所述,确定墨迹的變化規律,首先得确定墨水的類型;

其次需說明推算墨迹變化值的依據(依據墨水的何種成分)。

再者墨迹的變化值基于收集的過程,對此,也許予以證明,而上述鑒定報告,并未對此有任何說明。

其三、如前文所述,不同的保存環境,墨水的變化便不一樣。

上述鑒定報告中,樣本與檢材在保存環境的溫度、濕度等方面是否相同,鑒定機構未予以任何說明。

法司[2008]12号規定,“由于檢材與樣本在紙張、墨水、油墨、保存環境等方面的不同都會對鑒定結果産生決定性影響,鑒定機構自備的樣本不可能滿足與送檢材在紙張的種類及顔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環境的溫度、濕度等方面相同。

因此,不能使用鑒定機構的自備樣本進行文件制成時間鑒定。”

結合不同紙張的塗料、填料或光澤度都會對墨迹的變化産生影響等因素,上述鑒定報告的科學性,筆者嚴重懷疑(該鑒定報告最終結論得出形成時間精确至具體的月數)「通過對比樣本的文書形成時間鑒定,可結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176号案件」。

綜上,基于墨水、紙張、保存環境的影響,現階段,并沒有任何一種鑒定技術對文書形成時間鑒定有科學性的結論,文書形成時間鑒定隻能是綜合多種鑒定方法,對文書形成時間鑒定大緻時間。

以上知識如有疏漏,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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