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2014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新公司法修訂内容簡化了公司登記的程序。現行公司法要求在公司登記時,需要提交驗資報告,但新公司法則規定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新公司法對于公司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還有哪些新的規定呢?公司登記要提交哪些文件?需要對哪些事項進行登記?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一、新公司法規定,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的取消,是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改為認繳登記相關聯的。由于注冊資本的到位情況,不需要工商部門進行監督,而是對社會公衆進行公示,所以,注冊資本到位的證明—驗資報告也将不再存在。
以往,企業的注冊資本的驗資報告均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而企業需要向事務所交納幾千元的中介費,韓毅認為,幾千元對于小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負擔,驗資報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一般情況下,公司設立登記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二、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
一般來說,公司登記事項包括:
1、名稱。
2、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個公司隻能登記一個住所,并應當标明所在地省、市、縣及街道門牌号碼。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内。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執行董事的,該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産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産生。
4、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是全體出資人(股東)投入公司的實繳出資之和,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出資以貨币數額表示的資本總額,也是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東權益和承擔有限責任的依據。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經營資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财産權和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全部資産的來源依據。
5、公司類型。
公司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企業類型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的,其企業類型還應标明“國有獨資”字樣。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企業類型應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其企業類型還應标明“上市”字樣。
6、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直接決定并反映着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的經營範圍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的以外,不宜作過多的限制。
登記注冊公司的經營範圍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1)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有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經營事項。
(2)公司經營範圍須與注冊資本相适應。其注冊資本達不到某一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不能登記該行業的生産經營事項。
(3)公司經營範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必須有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7、營業期限。
公司的營業期限由公司章程确定。
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
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的登記注冊,要依據相應的能證明其真實姓名或名稱的文件、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進行。
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企業法人的,應依據該股東或發起人加蓋登記主管機關印章的執照複印件登記注冊;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其他法人的,應依據能證明其法人資格或名稱的有關文件登記注冊;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應依據其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其真實姓名的身份證明登記注冊。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