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減資需要材料如下: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緻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于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内有資産負債表、财産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稅、地稅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需由董事長簽字,并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複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财務報表;
12、營業執照複印件、批準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複;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
二、公司減資的基本流程包括: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别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内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内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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