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就成為了金融行業裡的熱門話題,截止到2019年2月底,共有2438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記,平均每個管理人完成登記的時長約為48.4個工作日,平均每個管理人在登記過程中被反饋的次數為2.27次。
從2016年11月23日到2019年2月28日,總共有147家不予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2017年有57家,2018年有60家。
哪些原因導緻了不予登記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公布的數據,由申請機構提供或者與第三方機構聯合串謀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導緻不予登記的有103件,在兩個完整年度統計中,2017年和2018年的發生數量分别是33和51件,有較大的上升趨勢。
排在不予登記原因第二位的是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這種類型有21件。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原因導緻不予登記的情形在2018年已經完全消失了。
申請機構兼營民間借貸、P2P/P2B、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的排在了第三位 ,總共有17件。
從這些統計數據中我們不難看出,若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想成功登記,首先還是需要保證材料的真實和準确的,這也恰恰反映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制度的必要性和正确性。
哪些律所服務了這些機構在基金業協會的官方網站,你可以看到完整的名單。通過這份名單,我們找出了兩個比較有意義的解讀點。
1 北京,北京,還是北京!
北京的律所(包含各地分所)占了極大的比例,一方面是因為北京的申請機構數量大,一方面對于客戶來說,客戶更容易選擇具有品牌連鎖和規模較大的律所進行服務
2 某些律所多次上榜!
當你坐下來靜靜的研究整個名單時,你會看到某些律所多次上榜,不管是否上榜,每家律所都應該以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的服為己任。
不予登記對承辦律所有何影響上榜畢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情,那麼上榜對承辦的律所有何影響呢?根據律所及經辦律師為被不予登記機構提供法律服務且出具肯定性結論意見的數量的不同,其可能受到不同的影響:
(1)當某律師服務的機構不予登記的數量達到一家時
協會将電話溝通,現場約談等多種途徑及時提醒該律所和律師相關業務的盡職,合規要求
(2)當某律師服務的機構不予登記的數量達到兩家及以上
自其服務的第二家被不予登記機構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将要求由該經辦律師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法律服務的申請機構,提交現聘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執業律師就申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出具的複核意見
該申請機構也可以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見書。同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将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經辦律師任職的律師事務所
(3)當某律師服務的機構不予登記的數量累計三家及以上
自其服務的第三家被不予登記機構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将要求由該律師事務所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法律服務的申請機構,重新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另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存在哪些不予登記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及相關自律規則,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将不予辦理登記: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财、小額借貸、P2P/P2B、衆籌、保理、擔保、房地産開發、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規定的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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