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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注銷登記小常識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國家發布一系列政策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

一、哪些企業可以選擇簡易注銷

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由其自主選擇适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1、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也稱未開業);

2)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将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也稱無債權債務)的;

3、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産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産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産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二、不可以選擇簡易注銷的情形

以下企業不适用簡易注銷: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産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8、其他

三、簡易注銷程序和提交資料

1、簡易注銷的程序

1)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拟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産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

2)工商部門在企業發布簡易注銷公告起1個工作日内,将企業拟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信息通過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政務信息平台、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給稅務部門(具體模式可由各省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協商确定)。

3)企業可在公告期屆滿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門提出簡易注銷申請

4)工商部門在3個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準予簡易注銷的決定。

2、簡易注銷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産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産程序的裁定)

4)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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