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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縣管校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縣為主”,全面深化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用人機制,加快推進縣域内教師無校籍管理、統管統用、合理配置,激發教師隊伍活力,實現教師由“學校人”向 “系統人”轉變,努力破解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進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教師“縣管校聘”工作實施方案

二、選聘原則

(一)統籌兼顧、穩步推進

把 “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與中小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完善學校認識管理制度等協同配套、統籌實施。紮實、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改革,切實維護我縣教育系統教師隊伍穩定。

(二)以人為本,民主和諧

充分尊重教師,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切實調動教師積極性,同時,做好正面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

(三)按崗選聘,專業配置

學校嚴格按崗位情況動态管理,定期開展效果評估,根據環境變化、社會需求和群衆反應,及時調整與之相适應的工作措施。

(四)動态管理,評估效果

實施教師崗位情況動态管理,定期開展效果評估,根據環境、社會需求和群衆反映,及時調整與之相适應的工作措施。

三、選聘範圍及條件

(一)實施範圍:全縣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員。

(二)選聘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選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選聘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在所選聘崗位上堅持正常工作。

5.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學校聘用的教師要求具備與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履行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和要求。未有相應資格的,要書面形式向學校和教育局承諾,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應資格。

6.新任教師合同期未滿5年,且享受上崗退費的教師,原則上不能到縣城選聘。

四、實施辦法

為穩定教師隊伍,學校優先從學校在編或在崗教職員中選聘。

在學校編制總數内,個人報名, 教師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産假及已懷孕(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婦産科或婦幼保健醫院鑒定懷孕證明)人員應在第一階段優先聘用。

對于三年内退休人員,原則上考慮優先聘用(如在過去一年的工作期間,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違紀、工作馬虎、教學成績較差的,不作優先聘用考慮)。

然後由學科小組民主測評,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考評,最後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票決通過聘用。

在第二階段選聘教師中,可優先選聘本鄉鎮籍的、鄰近鄉鎮學校的、夫妻有一方在本校或本鎮工作的教師。

1.以科組為單位,按學校學科崗位設置數競聘崗位。

2.學校招聘教師按照“編制總量控制-學校崗位設置-個人申請-集中考核-領導小組票決-聘用”的程序進行招聘。在學校編制總數内,首先聘用必聘人員,然後按崗位設置,進行學科人員推薦,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德、能、勤、績、廉”進行考核,最後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票決通過聘用。

3.根據縣的實施方案要求,采取分階段聘用辦法:第一階段(7月23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85%,聘用對象是學校現有人員。其中:教師聘用領導小組成員、三年内退休人員和産假人員必聘。已獲聘人員不能再參加下一階段聘用;第二階段(7月27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10%,聘用對象是全縣各學校第一階段未獲聘人員。獲聘人員不能再參加下一階段聘用;第三階段(8月3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5%,聘用對象是全縣各學校第一、第二階段未獲聘人員。每階段聘任完成後2天内,将聘任情況報縣教育局備案。

4.個人申請。各類符合條件人員根據自身實際和競崗意願,填寫《xx學校崗位意向調查表》和《xx學校“縣管校聘”量化考核表》。

5.嚴格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學校聘用的教師必須相應(小學、初中、高中)的教師資格證和履行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和要求。

6.按照“人崗相适”的原則,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争性用人機制,激發教師隊伍的活力。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

7.選聘人員通過雙向選擇,并初步簽訂《xx學校“縣管校聘”聘用意願書》。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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