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小企業融資難成因
我國小企業從無到有,發展到今天,無論從規模到技術,從解決就業到經濟總量占比,任何人都不敢小視。這當然跟中國的所有事情一樣,受益于鄧公改革開放的政策,受益于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登高一呼。當财富積累起來後,相當一部分人走上了擴大再生産的路子,很自然成了公司老總、企業主人。原始積累完成後,企業要上台階,政策、技術現在都不是問題,一部分企業就出現了融資難題,而且瓶徑問題不斷凸現,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微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成因是綜合方面的,本人認為最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社會習慣及法制方面的缺陷
改革開放以來,上上下下、各行各業都注重了經濟增長,傳統美德被摒棄,道德建設一落千丈,一部分人千方百計逃廢各種債務,以不講信義為榮,管理層治理不力,地方保護主義小九九又滋漲了一些人邪氣上升,破産逃債、改制逃債層出不窮,擔保懸空、債務人出逃屢見不鮮,違法環境顯失公平,法律制栽明顯不力,逃廢債務者理直氣壯,甚至在法庭勝訴,債權人隻能望債興歎。于是人人效仿,金融、信用環境被嚴重破壞,導緻的直接後果就是銀行難貸款,企業貸款難。從法制方面而言,逃廢債務、不講信義很難界定為違法,從而使侵吞公私财務者,消遙法外,拿别人的錢滿足自已的私欲。
第二、微小企業自身的局限
1.利潤水平低,信用觀念差,是微小企業貸款難的最大障礙。大多數微小企業是由過去的家庭式、作仿式或個體戶過渡而來。變為公司後,管理、财務甚至更多,都延用了過去的模式,家族觀念強,裙帶關系複雜,管理很難與現代企業制度接軌。
2.有的企業出于稅收、審計、項目、發展等原因,不願給銀行提供真實可靠的财務及經營信息,導緻銀行與企業信息不對稱,貸款申請很難審查過關,從而喪失融資機會。
3.有的企業因怕技術、工藝機密外洩等,拒絕銀行信貸人員考查,使銀行很難真實了解企業經營、發展狀況,無法正确評價企業及所在行業處在的位置,錯過銀企合作的機會。
4.有的企業固步自封,忌諱為别人擔保,不思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道理,幻想别人總幫自已,自已不幫别人,緻使自已有困難時,苦于找不到擔保人而使貸款告吹。
第三、銀行商業化經營的影響
1.随着銀行企業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将小型企業融資業務排除在貸款業務之外。銀行将小額多筆貸款,列為零售業務,多放隻能加大業務成本,而大批量貸款的發放有利于銀行成本的降低。
2.商業風險、道德風險的不斷擴大,各級銀行為規辟和防範信貸風險,紛紛将貸款權限上收,以相對多的不作為,抵抗相對集中的零售信貸風險。
3.信貸風險責任追究制的加大,導緻信貸人員俱貸心理日趨嚴重,不作為利益增大、零售銀行将業務重點放在存款等負債業務經營方面,亦是小企業貸款難的一個重要因素。
4.誠信受益、失信受損的風尚還未形成,企業信用系統數據庫不健全,銀行不能及時、全面了解企業的資信狀況,本該管理部門的責任,卻要通過商業銀行自已調查征集,增加和擴大了銀行成本範圍。
5.銀行繁瑣的手續,信貸人員無休止的調查,基層銀行遙遙無期的上報審批,使企業往往坐失良機,導緻企業談貸色變。加之銀行信貸人員良莠不齊,有的公然要吃要喝,破壞了銀企關系,使一些企業無奈之下,甯願與不法高利貸商打交道,也不願受銀行的窩囊氣。
二﹑解決微小企業貸款難的對策和建議
第一、完善微小企業制度,推進社會信用建設
管理層應加大對微小企業的關心,鼓勵微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大企業信息披露力度。建立信息數據庫,健全企業信用體系,加大對逃廢債務企業及其管理者的制裁力度,弘揚正氣,加快誠信社會的建設步伐,使全社會受益。同時對企業信用狀況定期向媒體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擴大誠信受益面,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背信棄約為恥。
第二、健全金融服務體系,使更多的微小企業享金融服務
1.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改善内控機制,強化抵禦風險能力。管理層必要時要出台政策,引導銀行參與地方經濟建設,特别是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把“吸儲器、抽水機”變為真正的銀行。
2.規範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中小金融機構由于自身組織和規模因素,一般都願意與微小企業打交道,但由于自身改革、政策因素、資金制約等多方原因困擾,支持力度明顯遠遠滿足不了越來越多的微小企業貸款要求。管理層應着意發展一批中小金融機構,把他們的業務範圍嚴格限定在為微小企業服務上,在稅收、融資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和傾斜,使他們能有更多的精力和資金,支持微小企業發展。同時應鼓勵商業銀行對微小企業的支持,使微小企業在金融服務中有更多的選擇。
第三、建立健全微小企業信用和擔保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小企業擔保難.
1、加快全社會金融生态環境建設和保護,加大各類擔保機構的建設和引導,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培養和教育,政府、社會擔保資格相對放寬,從擔保難的源頭上,着手治理貸款難,緩解企業貸款、融資難。在企業資信信息庫建設上,要降低準入門坎,盡量使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加入,以便解決不同要求的單位和個人的征詢。
2、從立法上、執法上,加大對逃廢債務的人和事的制栽力度。把惡意逃債行為應商榷适用“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對企業以各種名目逃廢債務行為,可适用單位犯罪,在對企業制栽的同時,加大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和制裁力度,全方位、立體式對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态進行治理。建立、健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庫,對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建立檔案,進行考評。
總之,治理信用環境,建立誠信社會,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事,好在我們的管理層高瞻遠矚,在前些年就提出了公民道德建設和誠信社會建設的具體要求,屆時,我們的民衆,我們各行各都将受益。但是,要實現這一目标,需要我們每個人從自身作起,從現在作起,最終達到這一目标。
(2006年8月18日發表于QQ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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